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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证书与校准证书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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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abcd 发表于 2009-5-14 00: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目前还存在测试证书吗?如果存在,它与校准证书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什么情况下出具测试证书.谢谢.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5-14 08: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这个名称,类推应该称为检测报告较为妥当。
hbjl 发表于 2009-5-14 17: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存在测试证书。一般没有建标的,不能出具检定证书,没有通过17025实验室认可,不能出具校准证书。这种情况下就出具测试证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5-14 17: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5-14 17:24 编辑

对于测量设备的测试结果,我们一般称之为计量校准结果,签发的证明文书称之为校准报告。
对于非测量设备的测试结果,我们一般称之为计量测试结果,签发的证明文书称之为测试报告。非测量设备的品种例如:齿轮、螺纹、轴、盘、活塞、气缸、金属材料、饮料、食品、化工原料等等。
测试证书和校准证书是以前的称呼,现在应该都叫报告。报告只对测试结果的数据正确性负责,证书则还应该对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指标(即是否合格)做出判定。因此检定就必须签发检定“证书”,这是检定的定义规定的工作内容,校准和测试的定义没有规定有作出判定的工作内容。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5-15 08: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不无道理,但现在校准也有新的变化,可能还是受到检定的影响,客户有要求,所以在证书中一般都对是否合格和再校准间隔提出建议,出具的都称为“校准证书”而不是“校准报告”。
哆咪耒咪 发表于 2009-5-15 08: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应该就两种证书,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检定证书会直接判定计量器具合格或不合格,如螺纹环塞规,压力表,台秤等,而校准证书上面是只显示校准结果,不对此结果作出判定,让企业根据自己产品的要求对照校准结论来确定计量器具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像三坐标,投影仪,影像仪都是出具的校准证书。
duomeiti 发表于 2009-5-15 17: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JJF 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7.9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的保证
*7.9.1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控制
7.9.1.1检定必须以检定规程为依据,必要时应编制操作规程。应有检定前后的检查记录。
7.9.1.2校准应执行有关规范和要求,并编制必要的操作规程。
7.9.1.3检测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型式评价大纲或有关的技术标准。
7.9.1.4应有实验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突然的外界干扰时的处理办法(如设备故障、损坏、人身安全等)。
*7.9.2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控制
机构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所得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定期使用一级或二级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c)利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d)对保留的物品进行再检定、校准或检测;
e)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7.9.3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超出预定的判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7.10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7.10.1机构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原始观测数据,导出数据,开展跟踪审核的足够信息,检定、校准和检测记录,人员记录,并按规定的要求保留出具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副本。每份检定、校准或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于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定、校准或检测在尽可能与原来条件接近的条件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各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执行人员和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
*7.10.2观测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的任务分类识别。
*7.10.3当在记录中发生错误时,对每一错误应作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更改。
7.11结果报告
*7.11.1总则
机构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定、校准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结果通常是以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的形式出具,并应包括顾客的要求,说明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通常是7.11.2、7.11.3、7.11.4和7.11.5中要求的内容。
在为内部的顾客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或与顾客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但7.11.2、7.11.3、7.11.4和7.11.5条所列却未向顾客报告的信息,应能方便地从进行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验室中获得。
*7.11.2检定证书
机构进行检定工作,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
*7.11.3校准证书
7.11.3.1机构进行校准工作,应出具校准证书,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规定。
7.11.3.2校准证书应仅与量和功能性检测的结果有关,如欲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时,应指明符合或不符合该规范的哪些条款。
如符合某规范的声明中略去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时,机构应记录并保持这些结果,以备日后查阅。
作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7.11.3.3 当被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
7.11.3.4校准证书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顾客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的要求所取代。
*7.11.4检测报告
机构进行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计量检测工作,必须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7.11.5意见和解释
当证书中包含意见和解释时,机构应把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订成文件。意见和解释应被清晰标注。
7.11.6从分包方获得的校准和检测结果
当校准工作被分包时,执行该工作的实验室应向分包给其工作的机构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以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7.11.7结果的电子传输
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法传送检定、校准或检测结果时,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见7.3.8)。
*7.11.8证书和报告的格式
证书和报告的格式应设计成适用于所进行的各种检定、校准或检测类型,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检定证书的格式应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设计。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的格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11.9证书和报告的修改
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在发布后要作内容的修改时,只能以追加文件或资料调换的形式进行,并应包括“对序号为……(或其他标识)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检测报告)的补充文件”的声明,或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这样的修改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如必须出具一份完整的新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时,应对新的证书重新给予编号,并声明本证书代替“检定证书×××号”或“校准证书×××号”, 或“检测报告×××号”,原证书/报告作废。
*7.11.10证书和报告的管理
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以及证书专用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程序。
性情中人 发表于 2009-5-15 21: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理论上讲,测试证书在<通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其定义>已没有了.因此测试证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不能够出具的.但在一些场合,有些机构还在出具测试证书,原因是没建标,但有相关的测试能力,还可以收点检定费.因此,还是不能杜绝测试证书的出现.
 楼主| jhabcd 发表于 2009-5-26 13: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2008没有测试证书的.但有些计量技术机构还有测试证书的,原因是没有可依据的检定或校准规程
dan237 发表于 2009-5-26 14: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一般的提法分为检测证书,校准证书,检定证书。
检测证书是检测实验室出具的,依据的是国家标准等。
校准证书和检定证书是计量校准机构出具的,依据的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测试证书的提法是不科学的。
 楼主| jhabcd 发表于 2009-5-27 12: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测试证书'的定义,技术规范里有关"测试证书"没有明确的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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