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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证书中的测量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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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09-5-25 20: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标准中要求给客户的校准证书中应有测量溯源性说明,即证书中应给出所使用测量标准的证书号等信息。若对一件被校件的校准过程中使用了若干台测量标准(包括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你认为在证书中只需列出主标准器,还是应将所使用的主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全列出来?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5-25 20: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证书中不仅要列出主标准器,还要将所使用的配套仪器全列出来。
yangjm 发表于 2009-9-23 22: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2# zhoujidai
比方,钢卷尺的校准,是否将检定装置体现出来(可能比较局限,目前所见几份报告都没有)
风吹石 发表于 2009-9-24 12: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列出主标准器就可以了,这样反映的反而真实,因为只有主标准器有检定单位证书号和有效期,如果给出装置,其只有授权号没有当年的检定证书号。配套设备列出的意义不大,因为有些配套设备是不溯源的,比如检定钢卷尺的支架。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09-9-24 15: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出主要标准器就可以,压力表上有要求耐压的,配套设备秒表就不用列了,如果是压力变送器,就得把压力标准器、电流表、电压表列出来。主要看是不是影响测量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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