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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笋岗局截获不合格出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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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09-7-27 14: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笋岗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干香菇肉丝进行现场核查货证时,发现该批货物货证不符。该批货物共60纸箱、1200千克,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查验的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箱上的CIQ标志没有直接粘贴于纸箱上,而是通过粘贴在一块小纸皮上再粘贴在纸箱上,外包装也非原来生产地经检验检疫的包装,但CIQ的区间号相符。   经调查,企业反映因该批货物的外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企业在无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的情况下自行更换了外包装箱。鉴于此,笋岗检验检疫局按照相关规定,不予放行该批货物,并出具了不合格通知单。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所有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在运输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并正确加施检验检疫标志。货物到达离境口岸,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会影响出口货物的正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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