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黑体字是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第88页关于“计量标准重复性要求”的一段话,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可以回答一个问题,全部回答更感谢,提出新的问题也欢迎:
1.新建计量标准时不确定度评定时的重复性试验结果怎么做?
2.新建计量标准时不确定度评定时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就是今后重复性的考核依据吗?
3.以后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重复性试验结果,该计量标准重复性是不是就不合格?
4.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是的重复性以后,是不是建标时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就失效了,必须重新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5.建标技术报告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到底是对那一次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还是对用计量标准开展该项检定过程的不确定度评定?
对于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时,应按照新的重复性结果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是被检定或校准对象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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