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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乳制品生产企业GMP、HACCP体系认证信息子系统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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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09-9-27 18: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相关认证机构,认监委信息中心: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food.cnca.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运行了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子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认证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43号公告要求,及时填报相关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请各相关认证机构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并下载系统操作说明,尽快熟悉该信息系统,保证认证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填报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果获证(申请)组织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其上级组织的机构代码;如果该获证(申请)组织及其上级组织都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认证机构需在填报相关信息以前向认监委信息中心提供书面备案(格式见附件);
  (二)审核报告应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扫描、转换成PDF或图片格式后上传;
  (三)审核现场照片应包含审核员相貌、受审核方显著标识等信息,以清晰证明该审核员在受审核方现场实施了审核活动;
  (四)认证机构可以通过该信息系统预览、打印证书,也可以下载证书信息自行排版打印,但应当确保所颁发纸质认证证书信息与该信息系统中内容一致;
  (五)发证机构如需对已颁发的纸质认证证书内容或状态进行改变的,应先更新该信息系统中相应信息后方可再进行改变。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由发证机构承担。
  四、各认证机构如未按照第一条要求,在该信息系统中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必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活动信息的,将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五、请认委监信息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处理相关认证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相关认证活动正常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联 系 人:陈桢黾 陈恩成
  联系电话:010-65994168-8603 82262709
  附件: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原因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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