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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企业质量分析用电子天平属于国家强检计量器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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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hushuimian 发表于 2009-10-24 14: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外审都把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作为强检计量器具。
 楼主| fuchushuimian 发表于 2009-10-24 14: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这几天刚过了ISO9000、14000、18000三体系外审,审核人员认为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属于强检测量设备,但我们不认同。我们企业内部有F1等砝码,且已溯源,人员也已取得天平砝码资质,开展校准,出具校准证书,应该符合计量要求。
Law 发表于 2009-10-24 19: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1、虽已溯源,人员也取证,但企业可能没有建立此项标准,所以企业内部出具的校准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2、至于企业内部使用的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是否属于“强检测量设备”,我想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器具,应属强检。
zhoujidai 发表于 2009-10-24 19: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ujidai 于 2009-10-24 19:40 编辑

是非属于强检依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要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才算,如果你们是用于这方面的就应该属于强检。
企业内部开展检定/校准标准是要建标的,建标之后量值才具有合法的溯源性。
另外在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指南一书中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提出了A、B、C三类控制方法:
A类:一般包括检验和试验用以判定合格与否的测量设备及过程参数容差非常小的监测装置,要求进行周期校准。组织无条件进行此类校准时,可外委有能力的认可实验室进行。
B类:过程参数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过程参数都有一定的变化范围,可按此范围选用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般可自行校准,其校准周期可规定较长的时间,例如一年。
C类:一般性的监视装置,如指示性电流表、电压表等,可进行一次性验证,损坏时修理或更换。
按照这种要求,你们的分析天平就属于A类控制,他们是不是这个意思。
唧唧歪歪 发表于 2009-10-26 15: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分析用电子天平不属于国家强检计量器具。
旋风 发表于 2009-10-26 20: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质量分析用电子天平不属于国家强检计量器具。
计量总监 发表于 2009-10-29 20: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说法,"强检"一词计量法有严格定义,必须两个条件都要符合才算是强检计量器具.既列入目录并应用在四个方面,还包括企事业最高标准和社会公用标准,不分省市计量条例还作了特别规定.除此以外,什么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器具等等理由都不是强检概念范围.
计量总监 发表于 2009-10-29 20: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强检属于法制计量范畴.至于楼主提到的质量体系考核,我想应该更多关注量值溯源吧.
挥斥方遒 发表于 2009-10-30 0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天平应该属于强检,像金店的、医院化验室的、卫生防疫、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等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都应该列入强检,如果一个只是为了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进行的化验,我认为此天平不属于强检!
梅计 发表于 2009-10-30 1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企业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因为依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但企业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应检定/校准.企业内部开展检定/校准标准要建标,才能开展检定/校准工作.
js-lhy 发表于 2009-10-30 12: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属于强检,但企业要自行检定/校准或送检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9-10-30 13: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否则属依法检定的计量器具。
ywtom 发表于 2009-10-31 19: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属于
ding0 发表于 2009-11-13 10: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平好像是在国家强检清单上的吧
wuqingyuni 发表于 2009-11-13 11: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质量分析,不属于强检范围.
xhjfbi 发表于 2009-11-13 13: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xhjfbi 发表于 2009-11-13 13: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把用电磁力平衡被称物体重力的天平称之为电子天平。其特点是称量准确可*、显示快速清晰并且具有自动检测系统、简便的自动校准装置以及超载保护等装置。 按电子天平的精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超微量电子天平 超微量天平的最大称量是2至5g,其标尺分度值小于(最大)称量的10-6,如Mettler的UMT2型电子天平等属于超微量电子天平。
   2、微量天平 微量天平的称量一般在3至50g,其分度值小于(最大)称量的10-5,如Mettler的AT21型电子天平以及Sartoruis的S4型电子天平。
   3、半微量天平 半微量天平的称量一般在20至100g,其分度值小于(最大)称量的10-5,如Mettler的AE50型电子天平和Sartoruis的M25D型电子天平等均属于此类。
   4、常量电子天平 此种天平的最大称量一般在100至200g,其分度值小于(最大)称量的10-5,如Mettler的AE200型电子天平和Sartoruis的A120S、A200S型电子天平均属于常量电子天平。
   5、 分析天平 其实电子分析天平,是常量天平、半微量天平、微量天平和超微量天平的总称。
   6、 精密电子天平 这类电子天平是准确度级别为Ⅱ级的电子天平的统称。


不知目录中的天平是否包括上述种类???
fuffn 发表于 2009-11-13 17: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观点,质量分析用的电子天平应纳入周检计划,但个人认为:
1、该电子天平只是企业内部计量管理中的A类计量器具,对生产质量有密切的影响,应实行周期检定,如不送外检必须自己建标。
2、该电子天平并不是强检计量器具,因为不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
amwgwg 发表于 2009-11-14 21: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的都有理哦,要是不算强检定,也算校准这一块哦,为了你质量分析的精确,你也要拿去校准下哦
lhy118 发表于 2009-11-15 16: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质量分析用电子天平不属于国家强检计量器具。
旋风 发表于 2009-10-26 20:48



应该是这样的。
wenlnglv 发表于 2009-11-16 10: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内部有建标的话自己校准就可以了吧,没有建标就委外校准。质量分析用的天平怎么会是强检项目呢。
weideshan 发表于 2009-11-17 11: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用的质量分析用电子天平肯定不属于强检
ilfiona 发表于 2009-11-18 13: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就属于强检范畴
damylinx 发表于 2009-11-23 09: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属于强检,因为这是质量控制的一个方面吧!
8879276 发表于 2009-11-23 15: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也同意电子天秤不属强检,强检定义为安全性,法制性,必要性的计量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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