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09-12-22 09:47 编辑
各位老师: 你们好! 我正在学习砝码和机械天平规程,应该说该两规程在采用不确定度方面起了带头作用。这样能使我们消除过去的埋怨:不确定度不好学,又学而无用。 但不知为什么?该两规程对于衡量仪器的平衡位置读数规定却让规程执行者犯愁: 1、JJG99-2006《砝码》:摆动式衡量仪器: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连续3次或4次回转点读数按公式I=(i1+2 i2+ i3)/4计算。 2、JJG98-2006《机械天平》:无阻尼器普通标尺天平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的平衡位置。用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平衡位置的公式为:I=(i1+2 i2+ i3)/4。 前者说了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按公式I=(i1+2 i2+ i3)/4计算,但又来个“或4次”,让规程执行者怎样去执行这“或4次”;而后者说以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计算天平的平衡位置,但没有说明是以那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 当然规程执行者可以不理睬该“或4次”,但作为计量工作的技术法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多余这“或4次”,自然要使作为技术法规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规程执行者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损伤。对于后者是否也是按开启天平后,经过一个半周期之后的连续3次回转点读数?请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