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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什么是强制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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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07-10-11 13: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7-10-11 22:16 编辑 ]
07755085545 发表于 2007-10-11 17: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入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xyjj 发表于 2007-10-13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强检的定义与范围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1. 本条是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的规定。
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 为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统称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3.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 本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加强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规定,在具体应用时,是指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caojianshi 发表于 2008-4-26 14: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楼主的回答比较简单、明了,就是《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山水清风 发表于 2008-5-11 2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强制检定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1.

2.
面积计
3.
玻璃液体温度计
4.
体温计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7.
热量计
8.
砝码
9.
天平
10.

11.
定量包装机
12.
轨道衡
13.
容重器
14.
计量罐、计量罐车
15.
燃油加油机
16.
液体量提
17.
食用油售油器
18.
酒精计
19.
密度计
20.
糖量计
21.
乳汁计
22.
煤气表
23.
水表
24.
流量计
25.
压力表
26.
血压计
27.
眼压计
28.
汽车里程表
29.
出程汽车里程计价表
30.
测速仪
31.
测振仪
32.
电度表
33.
测量互感器
34.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35.
场强计
36.
心、脑电图仪
37.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38.
电离辐射防护仪
39.
活度计
40.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41.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42.
声级计
43.
听力计
44.
有害气体分析仪
45.
酸度计
46.
瓦斯计
47.
测汞仪
48.
火焰光度计
49.
分光光度计
50.
比色计
51.
烟尘,粉尘测量仪
52.
水质污染监测仪
5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
血球计数器
55.
屈光度计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8-6-9 10:45 编辑 ]
蔡江涛 发表于 2008-5-12 09: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列入《目录》的已经本公司关键场合(岗位)或者需要贸易结算场合使用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器具。
dhj0136 发表于 2008-6-2 17: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
bishengke 发表于 2008-6-2 2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计量单位 于 2007-10-11 13:33 发表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 ...
请教:这些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可否开校准证书???
无刃剑 发表于 2008-6-3 08: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强制检定的周期在《计量法》中有规定吗?
格非 发表于 2008-6-3 08: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有规定。例如:锅炉上的压力表的检定周期是半年。检定周期体现在检定规程里面。
duomeiti 发表于 2008-6-9 10: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在检定规程里有规定或在校准规范里有再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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