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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对最大允许误差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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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zihao 发表于 2010-1-15 13: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附件“实验室测量设备校准后的计量验证方法”中提到:
“由于示值误差是测量设备最主要的计量特性之一,因此, 主要对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是否在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MPE范围内进行验证。”那在校准确认中,最大允许误差MPE是根据该设备的检定规程中的计量性能要求进行确定,还是设备说明书的参数(如准确度等)进行确定?如果两者都未对最大允许误差进行说明,又应如何确定最大允许误差MPE
实验室测量设备校准后的计量验证方法.rar (28.59 KB, 下载次数: 80)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15 14: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测量设备都有准确度要求的,准确度是测量设备一个最重要的技术指标,没有该指标就不属于测量设备,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就是依据测量设备的准确度进行确定的,也是唯一的确定依据。
xqbljc 发表于 2010-1-15 14: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所以最大允许误差MPE是根据该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的计量性能要求进行确定,设备说明书是使用手册性质的东西,不是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15 21: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很正常。
我个人认为检定规程其实就是一个操作程序,是执行检定工作的依据,但计量器具的制造是依据国家标准GB进行的,国标对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是有标准要求的,生产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必须符合国标,计量检定规程是验证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的一个操作程序,只是它的效力在执行层面是最高的。
计量器具本身的准确度其实就决定了其最大允差,如果说计量器具的最大允差是由检定规程确定的,如一只没有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按照检定规程如何去确定其最大允差,是按照0.1级还是1.0级或者是2.0级,何况没有准确度等级的仪器也不能叫计量器具吧。
所以我说的是依据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确定其最大允差,也就是楼主说的说明书的参数(如准确度等)进行确定,再延伸一点就是国家的计量器具的制造标准(GB)。
个人观点,供讨论。
金喜 发表于 2010-1-16 08: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的制造是依据国家标准GB进行,但计量检定要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准确度等级也要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过后是判断校准结果满足使用要求的评定(验证),确定准确定等级个人认为有比没有好,可方便评定。
路云 发表于 2010-1-16 09: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所以最大允许误差MPE是根据该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的计量性能要求 ...
xqbljc 发表于 2010-1-15 14:50

    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是通用的法规性技术标准,并不一定针对某一种准确度级别的被检/校器具。如:JJG144—2007《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被检器具的准确度级别从0.01级~0.5级共6个级别,你究竟套哪一个级别的最大允许误差MPE呢?再例如:一台0.5级(MPE不超过±0.5%)的标准测力仪,检定结果的最大误差未超出±0.3%,那是否可下它“符合0.3级”的结论呢?还是不能,只能根据被检器具本身的准确度级别下“0.5级合格”。如果被检器具因使用年限很长或使用频次很高导致精度达不到原有的准确度级别,则只能判定为“不合格”或降低级别使用。如果经过技术改造使其准确度级别提高,且已做过稳定性考核验证。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按相应准确度级别进行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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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0-1-16 13: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问题的看法,由于每个人所站的位置、角度不同,而出现的理解与认识方面的差异,应该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把检定规程看作仅仅是检定工作中依据的一个操作程序就有些欠缺了。检定规程包括的内容比较多,比如:检定的环境条件、计量特性的技术要求、检定方法、测量程序、结果的处理,检定的周期以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等等。计量器具的制造是依据国家或相应的标准,但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规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我讲最大允许误差MPE是根据该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中的计量性能要求进行确定。即使对一件不知道准确度等级的计量器具,在检定后,根据检定得到的数据,去套规程规定的准确度等级及其最大允许误差,这应该是我们计量检定人员的正常做法。
     规程和标准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包容的,并同为法规性质的技术文件。而生产制造商家的产品说明书则是一般使用手册性质的东西,参考的价值是有的,但法规性质应该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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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18 20: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必须执行的。计量器具的制造标准是生产计量器具必须执行的最高技术标准,里面规定了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包括准确度,准确度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知道准确度就应该知道其最大误差是多少,如0.5级的仪表,其最大允差为±量程×0.5%,准确度是省略了正负号,量程和百分号的一种定性表示方法。计量器具的生产必须符合国标,其使用说明书里的技术参数也就是必须符合国标,换句话说依据里面的准确度等级计算最大允差也就是符合国标的要求。所以我认为依据计量器具本身的准确度确定其最大允差,也就是依据国标的规定。
检定规程属于法规性的技术文件没有错,执行检定也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做,但检定规程必须符合国标的规定,其关系不是包容的,而是母与子的关系。
如果计量器具不知道准确度等级,依据检定规程是不能确定其最大允差的,但我们如果知道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不要检定规程也能够知道其最大允差。另外依据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示值误差小于计量器具上一个等级,我们不能将计量器具提高一个等级,这是不允许的,也只能依据其本身的准确度下合格的结论,如果依据检定规程来确定最大允差,是不是我们要检定之后依据示值误差套检定规程来确定计量器的准确度。
个人观点,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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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0-1-18 21: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0-1-18 21:53 编辑

计量检定规程与国家标准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相互关系呢?
     大约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国家计量标准局是一个部门管理规程和标准的事;
     大约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局是两个部门分别各自管理规程和标准的事;
     大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至今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个部门管理规程和标准的事。
     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不管是一个还是两个部门管理规程和标准的事,搞规程和标准的始终是两拨人,过去基本是不来往的,只是近些年来有部分标准有搞计量的人参与,同时搞规程的也开始注重与标准的一致性。这些状况,我们在上个世纪相当一部分规程与标准不仅在技术内容上无法协调,甚至连计量器具的名称上都统一不起来。比如讲万能角度尺是标准一贯的名称,但是在1979年~2002年长达23年的时间里,规程的名称却一直是“角度规”,这是在1979年桂林会上查词海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所得到的结果(本人经历了那次投票)。
     至于计量器具的制造必须依据国家标准,其使用说明书里的技术参数也就是必须符合国标的说法也未必,因为标准的管理允许企业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地方或企业标准,当然地方或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也是根据地域或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水平的不同,而采用的相应标准不同,这是符合国情的做法。而规程则与此是不同的。
     规程和标准的侧重点以及它们的不同及相互关系不是几句简单的话就能够说清楚的。也不是我们现在急需并有能力探讨的问题。但是,对于“检定规程必须符合国标的规定,其关系不是包容的,而是母与子的关系”。这样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本人也不可能接受。
     个人观点,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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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1-20 08: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品牌的量仪,尤其是坐标类的,一般都有最大允许误差这项指标。
对于这些进口量仪来说,中国的规程不规程的与他们无关,他们只保证量仪按照他们自己定义的“出厂检测规程”检定合格,所以如果对这些量仪套用中国的规程去判断它是否合格是不合适的(因为人家并没有承诺保证符合中国规程),更不要说目前还有一些中国的规程根本不适合该类量仪本身的发展现状,有些量仪甚至根本没有规程可依。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10-1-21 11: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观点:所谓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关键在于“规定的”三个字,按什么规定呢?按实际需要规定,所以,可以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产品标准给出的示指误差范围来验证,也可以按仪器的出厂说明书给出的示指误差范围来验证,还可以根据你的实际应用场合给出更宽泛的示指误差范围来验证。对于工业计量器具来说,出厂说明书给出的技术指标是基础依据,可以参考规程、规范、标准和实际应用场合给出更宽泛的最大允许误差作为验证标准。
lhy118 发表于 2010-1-21 11: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zhoujidai


    那Ⅲ级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是多少呢?是不是也能套用×3%呢?这显然是不行的吧!
xqbljc 发表于 2010-1-21 14: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提出的对最大允许误差的疑问确实值得探讨。
      楼上许多量友谈出的观点都很好,也各有千秋,值得商榷。但本人就是对“检定规程必须符合国标的规定,其关系不是包容的,而是母与子的关系”的说法,感到无法接受,此说法太雷人。这样的关系解释既不符合实际,也让搞计量的人从心底里反感。不错,规程是存在许多技术上的不足,急待改进。但许多标准存在的东西也不少,只是我们不愿意去说三道四,由其自己去认识去改进罢了。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21 21: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lhy118


    3级与Ⅲ级是不同的,最大允差的计算当然也就是不同的了。计量人员依据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再按照检定规程规定计算最大允差是常规的做法,这里楼主的问题是依据准确度来计算允差还是依据检定规程计算允差的问题,我的观点是依据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计算允差,说依据检定规程计算允差也没有错。
因为准确度是计量器具最主要的技术指标,是计量器具所固有的,首先要知道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才能计算其最大允差,一个不是做计量的人,如果不知道检定规程的规定,他依据计量器具的国家制造标准的规定也能够知道该计量器具的最大允差。另外,如果一个计量人员不知道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用检定规程又如何计算计量器具的最大允差,难道要检定之后用示值误差去套检定规程,这样运气好的话,一台Ⅲ级天平可能会达到Ⅰ级天平的要求,但它是绝对不能作Ⅰ级天平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是计算其最大允差的基础。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21 2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xqbljc 朋友说“检定规程必须符合国标的规定,其关系不是包容的,而是母与子的关系”的说法,感到无法接受,此说法太雷人。这样的关系解释既不符合实际,也让搞计量的人从心底里反感。
对于我的理解,你感到雷人很正常,我能够理解,但你代表所有计量人从心底里反感让我也非常反感,论坛就是一个互相讨论问题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观点,不能出现与你不同的观点就出言不逊。
这里我再雷人一下:国标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这应该没有错吧,计量器具的制造是依据的制造标准,不是检定规程吧,制造计量器具的国家标准对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同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最大允差在国标中也是有规定的。而检定规程是指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计量人员进行计量检定的依据,属法规性的文件,但计量检定规程里的计量性能的规定绝不能与国标的规定相冲突,要符合制造标准的规定,不然生产出来的计量器具准确度与检定规程的不一致,允差不一样,检定出来的计量器具算什么,不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吗,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国家标准又怎么统一,还叫什么国家标准。国标有强制性的标准,有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对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允许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还要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制造标准一般都是强制性的标准,强制性的标准恐怕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吧,不然还叫什么强制性标准。
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国标应该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吧,不然叫什么国家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能够等同于国标吗,当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与国标相冲突,是以什么为准,该不会是检定规程吧。
我认为国标相当于国家法律里的宪法,检定规程相当于民法、刑法等子法,当子法的规定与宪法的规定相冲突,被称为违宪,与国标相冲突我称为违标,所有才说出了雷人的国标与检定规程是母与子的关系,此贴一出可能更雷人,怕雷就闪。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1-22 02: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验证”就是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GB/T19022称为MEMC)与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GB/T19022称为CMR,楼主的资料称为MPE)相比较的过程。
       “示值误差是测量设备最主要的计量特性之一”没有错,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的要求同样也是最重要的计量要求之一。因此,计量验证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是否在测量过程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MPE范围内进行验证”。
       那么最大允许误差MPE来自于哪里?计量检定和校准不是计量验证,检定和校准相当于人的体检,是确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测量设备的身体状况),得到的是示值误差,得到的是这个测量设备的身体是否足够“健康”。最大允许误差来自于测量过程的要求,测量过程的要求来自于顾客的要求,即来自于产品的允许误差范围,具体一点就是来自于图纸、工艺、检验规范等要求,通过这个要求来导出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计量验证就是将校准的结果和这个导出的对测量设备的要求相比较。
       对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测量过程已经明确,那就是用于“四个方面”的测量活动,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就是计量要求。只有这个时候,最大允许误差(计量要求)才是检定规程的示值允许误差,检定结果同时就是计量验证的结果。除此之外,计量检定或者校准结果只能是一个“体检报告”而已,这个体检报告需要和上面说的通过计算导出的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
bolag 发表于 2010-1-22 09: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允差要参照说明书,因为你采购设备工具的基础参数就是依照厂家给的说明书进行选购的。但是如果完全没有说明,就参照国家标准GB,或是计量检定规程JJG,又或是参考其他可以溯源到国家或是国际标准的规程。
成精 发表于 2010-1-22 1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一般仪器都将为生产服务,有些时候特别是企业内校时,虽然参考规程或规范,但还是会有达不到要求的,则可以参考自身企业产品所需要的测量范围,制定一个较规程或规范宽松一些允收误差,这也是普遍现象吧!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1-22 1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允差要参照说明书,因为你采购设备工具的基础参数就是依照厂家给的说明书进行选购的。但是如果完全没有 ...
bolag 发表于 2010-1-22 09:27



      是的,既然你选购了人家的设备,就等于你首先认可了人家的出厂标准,而不一定是我们的GB或者JJG、JJF之类的东西。

举一个例子:
曾经有家客户是根据厂家提供的MPE选购的三坐标测量机,可他们要测量的产品都比较大,必须要用长测针,但使用长测针时却发现精度不能满足要求,于是就怪厂家,非得说设备不合格!
要知道没有一个三坐标测量机厂家是用长测针来检测设备精度的,人家出厂检验用的是短测针,可以满足精度要求,你用比原来长得多的长测针来检测,精度自然就要超差了。该客户非得要求人家用你测量中所需要用到的长测针来做精度检测,但这显然不是厂家所承诺的精条件度,所以客户就显得不讲道理了。因此,我们在做量仪采购时,一定要先搞清楚人家的精度验收条件。
深圳渔民 发表于 2010-1-22 13: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中的计量特性指标确实应该源于产品标准,除非你能证明标准中给出的计量特性指标不合理。但15楼所说的企业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怕是老黄历了。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比比皆是,国家的标准化政策是让市场说话,低于国家推荐性的标准允许备案,允许进入市场,市场不接受你的产品则自然淘汰。这个政策据说是与国际接轨,很多人觉得很难接受,特别是计量器具这个行业,但事实就是如此。国家也经常打雷的......
bolag 发表于 2010-1-22 22: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其实最主要的意思是,测量设备的精确度一定要比被测物的精确度高(一般是3倍以上),而且被测指标一定要在测量设备涵盖量程里面(一般是70%以内),这样才能保证你们数据的可靠性。
xqbljc 发表于 2010-1-25 1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0-1-25 12:10 编辑

     在最大允许误差是根据该设备的检定规程中的计量性能要求进行确定,还是设备说明书的参数(如准确度等)进行确定的探讨中,应该说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大家谈了不少意见和观点,本人依然坚持前面的意见:由于每个人所站的位置、角度不同,而出现的理解与认识方面的差异,应该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但对规程与标准关系的探讨,似乎出现了喧宾夺主的一面,认识的差异好象更大一些。此差异仍然应该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把不同意见归为出言不逊就欠妥了,个人对雷人的观点表示反感与代表所谓的计量人无关,所谓“出言不逊”本身就是言出不逊。总之,雷人的说法、反感的表示以及“出言不逊”的再反感,均是一种网络语言或情感的宣泄,如果要搞清楚关系的本质,还是需要进行认真的探讨,靠雷人无用。
     规程、标准均是法规性的技术文件。国家局设置的部门计量司的量传处、标准司的标准处是它们的主管部门,到省局应该是计量处和标准处了,再从法律地位看,计量法与标准化法均是宪法下面的两个子法,所以不管从法律地位还是主管部门的设置来看,规程与标准的关系均不应该是那个雷人的解释“其关系不是包容的,而是母与子的关系”。如果一定要用血统关系来解释规程与标准的关系,那么我认为将他俩解释为孪生兄弟应该更合适一点,尽管本人并不赞成将规程与标准一定要用血缘关系来解释。
     我在某些标准论坛的网站上曾看到将规程、规范归类到行业标准的版块里,这是很不合适的,因为我们知道“标准化法”的第六条明确规定: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而且,57个行业标准也并不包括JJG和JJF,但是这种极其错误的归类毕竟发生在“标准论坛”的地域,随使人反感,但却又感到还好理解,毕竟别人家的地盘别人做主吗。但今天所谓“母与子关系”的解释,却是发生在专业的计量论坛里,由计量人做出的解释,则让人反感应该是正常的感情宣泄,无动于衷则应该是一件极不正常的事情了。好在我们的论坛还是很公正的,将国家规程、规范与国家标准放在了平起平坐的单独版块,而没有放在行业标准的版块,这应该是计量工作者无声的态度。
    “计量检定规程里的计量性能的规定绝不能与国标的规定相冲突”,这是所谓“母与子”关系解释的又一个观点。此话表面看来没有什么大的错误,实际上规程与标准在计量性能方面的规定不同的事例是非常多的,本人参与的几个规程修订就有这方面的不同,但最后事实证明规程严格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而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要求是合理、可行且正确的,标准随后做了相应的修订,尽管标准从不在引用文献中谈及规程,但在许多方面规程走在了标准的前面,确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在某些计量产品没有标准之前,就出现了规程,这决不是一个简单又雷人的“母与子”关系所能解释清楚的。我们承认标准涉及的面广,基础性的东西也多,其重要性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也不要妄自菲薄,强调标准的重要不一定非要通过贬低规程来实现吗。
     规程与标准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不够协调,不够和谐是由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估计楼上恐怕对这些并不了解,本人曾经经历了很少一部分那个年代,但本人从不支持人为造成的规程与标准的不协调,现在可以这样讲,在1979年桂林规程审定会上我的一票是投给标准的计量器具名称的(万能角度尺)。本人一直认为,规程与标准应该互相通气,互相包容、共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各自的技术使命。现在确实又存在另一种倾向。那就是片面的强调规程与标准的一致,而忽略了它们的位置、作用、涉及领域等方面的不同。好象所有的东西不按标准来就是所谓的无法容忍的行为。我支持楼上某些人的意见,也就是规定计量特性的技术指标的合理性问题,抛开这个前提,单纯的强调国家标准、制造依据,甚至“长辈”地位等,那么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标准也将不标准了。
      “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同时标准化法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不想再多做解释了,“母与子”关系的解释,可以讲是未经大脑思维得出来的结论。由此而延伸出来的所谓宪法、民法、刑法、违宪、违标的解释更是某个特定历史时期帽子工厂的荒诞话语,都什么时代了,还整出这些东西来替代探讨,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吧。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25 22: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oujidai 于 2010-1-25 22:40 编辑

看了楼上这篇激情洋溢的帖子,看得出楼上的朋友是一位资深的计量人士,是一个非常热爱计量事业的人士,对计量事业的热忱我非常钦佩。
从楼主关于最大允差的确定的讨论,变为讨论标准与规程的关系了,看了楼上的帖子,我感到很纳闷,说了很多,切入正题的不多,我觉得累了,不想多说了,只想问问,标准与规程中文意义是什么,为什么命名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不叫检定标准、校准标准呢,这样其地位就不会有歧义了。再者生产计量器具依据的是产品制造标准还是检定规程也是楼上朋友一直回避的问题,依据制造标准,计量性能,检验方法在国标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来源于制造标准不是检定规程,这个不否认吧。当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在检定规程中的规定与产品制造标准相冲突时与那个为准也一直在回避。当今我国标准、规程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相关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不是这里能够讨论清楚的。可能母与子的提法欠妥,但包容关系我是不敢苟同的。
地位相同的人制作出来的标准,规范地位就相同,法侓都是人大批准通过的,其地位都一样?
xqbljc 发表于 2010-1-25 23: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0-1-25 23:44 编辑

因为楼上关于规程与标准关系的解释为“母与子”关系有所反感,所以有话要说,不吐不快吗。现在同意楼上的意见,切入楼主的正题,继续探讨。
      JJF1001-1998   7.21是这样定义最大允许误差的:“对给定的测量仪器,规范、规程等所允许的误差极限值”。
      这是指在规定的参考条件下,测量仪器在计量检定规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上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的极限值。这里规定的是误差极限值,所以实际上就是测量仪器各计量特性所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值。可简称为最大允许误差,也可称为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限。最大允许误差可用绝对误差、相对误差或引用误差等来表述。最大允许误差是评定测量仪器是否合格的最主要指标之一,当然也直接反映了测量仪器的准确度。
      从上面的定义和文字叙述可以看出,最大允许误差是由规程、规范、标准所规定给出的。所以楼上许多量友的解释、理解基本都是可以接受的(关系的解释除外)。至于解释的少许差异,本人在前面多次重复:由于每个人所站的位置、角度不同,而出现的理解与认识方面的差异,应该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星空漫步 发表于 2010-1-26 0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量具的制造,首先应当遵从相应的制造标准,然后再尽可能地参考检定规程、规范,以便使制造出来的量具能够经得起任何标准、规程、规范的考验。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检定规程、检定规范在作用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别(内容也可能因此有别),否则就不需要搞那么多种类的东西出来了。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也都在不断地变化、改进。

今后,随着国际经济、技术等方面交融的日益发展,我相信我们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检定规范也会不断地向国际标准靠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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