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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期间核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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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wbow 发表于 2007-10-19 08: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像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谁组织,做什么,什么时候做。请指教
xyjj 发表于 2007-10-19 0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不知道你说的“期间核查”是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运行检查”,如果是的话就好办了——对自己已建标的项目可以在检定周期之间多做一次检定;对没有建标的项目可以根据上级计量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并参考该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有的话),结合本单位的实情做些对计量稳定性计量可以有效验证的东西就可以了。
ylzhui 发表于 2007-10-19 10: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制定一份期间核查作业文件,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规定、作业程序。作业程序中详细描述期间核查由谁做,什么时间做,怎样做,核查标准是什么,记录要求。之后按核查作业文件执行。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0-19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dewbow 发表于 2007-10-25 08: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一个偶尔的机会(找规程)来到了GFJL,随后发现这里计量人才济济,特别热情好客,可以说是中国最好的计量论坛了。
向各位前辈学习!
南湖计量 发表于 2007-11-6 2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按照我们所里的内部体系于每年制定计划,核查方法一般情况就是两个仪器比对或是有条件的再检一遍\找一稳定的被检对像
lj7021 发表于 2007-11-9 2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叫 中间检查!
weiyd741030 发表于 2007-11-14 15: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是按照我们所里的内部体系于每年制定计划,核查方法一般情况就是两个仪器比对或是有条件的再检一遍\找一稳定的被检对像
桂林飞鸟 发表于 2007-12-5 23: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间核查:每个月核查标准件查一次,待校件月初和月尾随时抽查。
duomeiti 发表于 2007-12-6 00: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1、一般来讲,只对本部门最高标准才进行期间核查,简单地说,就是外送溯源的测量设备需要进行溯源,如果是在本部门内部进行溯源的话,期间核查可以由溯源时使用的测量设备对其进行检/校.
2、期间核查一般是取溯源时间间隔的一半时间进行核查。原则上在一个溯源间隔时间内只做一次期间核查,但当对数据有怀疑时,应适当增加频次,特别是发生过故障的仪器,在修理后的第一个周期内应加大频次,以后视情况而定。送检前后可以选择某一个相对稳定的被测物做实验进行数据比对,以确保溯源期间设备异常的及时发现(如运输过程中,因抖动等原因造成的仪器故障)。且应在体系文件中对运输过程进行控制,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3、核查方法:可参考结果质量的保证和JJF1033对不确定度的验证等相关内容.
风吹石 发表于 2007-12-6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期间核查,应该跟检定没什么关系,它是由校准引伸出来的。由于校准没有给出再校准的时间间隔(有效期),如何才能保证计量器具在合格期内使用,必须有一个合理科学的手段,所以提出了期间核查的概念。而现阶段我国检定和校准搅在了一起,才会有对期间核查的不理解。
李振全 发表于 2008-9-25 16: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周期中间进行核查
孤单 发表于 2008-9-26 09: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dewbow 的帖子

方法和步骤
4.1  需定期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
a.        新建立的计量标准装置(器组),新购的测量仪器设备及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等;
b.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结果证明其检定或校准数据超出其稳定性允差的;
c.        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和校准的仪器设备或检测数据漂移较大的设备;
d.        计量标准、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等;
e.        对测量结果有重要经济价值和安全作用的仪器设备。
4.2  期间核查可选用方法:
a.        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b.        采用同等精度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进行比对;
c.        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重复测量,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
测量结果进行评估;
d.        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相关性进行验算等。
4.3  制定运行检查方案:
a.        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标准装置或仪器设备和稳定性考核记录,提出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
b.        项目负责人选择核查方法、确定核查间隔及结果评定要求,按被核查对象归类编制期间核查
方案;
c.        各专业部主任负责确定本部门需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并对期间核查的方案进行审核后报综
合管理部;
d.        综合管理部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全院AT(2007)D-24-2《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4.4  期间核查的实施
4.4.1  采用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标准时,在测量设备送检回来的一周内,由项目负责人在标准或规程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核查标准进行检测赋值。根据测量设备运行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再次对核查标准进行检测。两次结果之差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 (U—被核查测量设备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
4.4.2  采用更高等级的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时,只需在运行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用核查标准对被核查测量设备(计量标准)作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被核查测量设备(计量标准)的技术指标。
4.4.3  采用两台套相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计量标准)的比对进行期间核查时,分别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两次测量结果之差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 ( 为被核查测量设备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 为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
4.4.4  采用多台套相同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计量标准)的比对进行期间核查时,分别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测量结果的平均值。被核查测量设备的测量结果与平均值之差应小于或等于 (U—被核查测量设备相应的扩展不确定度)。
4.4.5  采用实验室比对法进行期间核查时,实施方法分别同4.4.3或4.4.4。
4.4.6  采用有证标准物质法进行期间核查时,测量值与标准值之差绝对值应小于等于被核查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相应的最大允差。
4.4.7  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期间核查时,必须明确相应结果的控制限和评价方法。
4.5        期间核查结果的处理:
4.5.1  纠正偏移或对偏移进行适当的补偿;
4.5.2  修理不稳定或不可靠的仪器;
4.5.3  降低周期检定、校准间隔;
4.5.4  降低核查间隔;
4.5.5  提高操作者能力。
4. 6  记录:应保留足够的记录,这些记录包括:
(a)  核查过程(包括核查方法过程、控制限和结果评价)
(b)  检测原始记录;
(c)  采取的纠正措施;
(d)  期间核查日期及工作人员。
期间核查记录格式见AT(2007)D-24-1《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记录》及AT(2007)D24-3《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期间核查结束后,各专业部应将《期间核查记录》及时交至综合管理部验收登记完成情况,年终由综合管理部整理后统一交档案室归档。
史丽丽 发表于 2008-9-26 11: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说:
4.2  期间核查可选用方法:
a 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没有高一精度等级的
b 采用同等精度的计量标准、仪器设备进行比对;
c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重复测量,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
测量结果进行评估;---没有相关的样品供使用,且仪器种类太多,样品也不好管理,样品稳定性和灵敏度的评估又是个问题
d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相关性进行验算等。----不知道怎么个验算法
4.3  制定运行检查方案:
a.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标准装置或仪器设备和稳定性考核记录,提出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
b.项目负责人选择核查方法、确定核查间隔及结果评定要求,按被核查对象归类编制期间核查
方案;
c.各专业部主任负责确定本部门需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并对期间核查的方案进行审核后报综
合管理部;
d. 综合管理部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全院AT(2007)D-24-2《测量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期间核查可选用的方法里面a,c,d对于我们都不太可行,可是采用b同等仪器之间进行比对的话,有些仪器只有实验室有,没有其他同类的,又该如何比对呢?头疼!另外,我们公司一个实验室要搞17025。里面的仪器原来都是我们安排送校的,现在来个期间核查,实际核查的操作人即里面的项目负责人,应该不是我们仪校组吧?
史丽丽 发表于 2008-9-26 11: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很多仪器我们没有标准器只有送计量站外校的,现在突然多出个实验室认证,另外做出来一个仪器清单单独管理倒还好说,但期间核查是否也要仪校负责?还有我们的顾问说所有需要校验的仪器都要进行期间核查,有点吐血啊?毕竟人家是顾问,我们提出异议也没有什么力度。何况这突然之间真的是多出了很多工作量啊!
200313070 发表于 2008-12-19 14: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非就是看一下仪器好不好
小刚 发表于 2008-12-22 16: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说的很清楚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09-1-25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计量标准来说,按JJF1033的4.2.4条要求,核查的目的是控制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对于新建标准“应当进行半年以上”的稳定性考核,对于已建标准“应当保存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稳定性考核方法按附录C.2.4要求进行。而C.2.4则要求对于新建标准大于每月用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重复测量,对于已建标准每年用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重复性测量。因此,核查的目的清楚,方法具体,时间间隔明确,不是随机的和随意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GB/T19022标准对测量过程也有核查要求,其目的是对测量过程的控制,核查时间间隔恒定,使用核查标准,方法与计量标准的核查相同。两种核查方法相同,目的和对象不同,时间间隔要求不同。
对于测量设备或者计量器具的核查,没有哪个国际或者国家标准做出具体要求,因为测量设备是用于具体的测量过程,建议对测量设备的核查活动纳入测量过程的核查。

[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09-1-25 11: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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