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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关于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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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疯发 发表于 2010-3-3 19: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单位马上就要迎来5年到期的二级计量站复评审工作,按考核规范要求必须提供复查申请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技术资料,我的疑问是:
1、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是不是就是我们原来编写的建标报告?可不可以把建标报告的内容照搬到技术报告里?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描述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方法和建标报告里的重复性考核及稳定性考核完全不一样,那么我们提交的技术报告里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时,到底该怎么写?是照搬建标报告里的还是按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的方法重新编写?
2、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说的重复性试验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只要给出重复性试验数据,算出单次试验标准偏差就可以了,要不要下结论?如果要,那么判据是什么?
3、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不确定度评定和建标报告里的不确定度评定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按照规范里对这部份的解释是:计量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作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后的结果不确定度的评定,这和我们建标报告里不确定的评定含义好像是不太一样的,到底是标准的不确定度评定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4、根据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不确定度的验证只有两种方法: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那么原来的其他几种方法是不是废除了呢?比如“检定比较法”,我单位无线电专业的建标报告中不确定度的验证大部分都采用了检定比较法,那么在复查中提交的技术报告中,不确定度验证这部份是不是要修改呢?
5、我可不可以趁此次复评审机会,把老的建标报告进行修改?比如更换主标准、更换核查标准、或者觉得原来的建标报告选取的技术指标有问题等因素想对原来的建标报告进行修改。
   这些是本人在最近日常工作中碰到的一些疑问,还望有此经验的高手赐教,不胜感激!!!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3-3 20: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就是原来编写的建标报告,可以把建标报告的内容照搬到技术报告里。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描述的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方法与建标报告里的重复性考核及稳定性考核我认为是一样的。
2、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所说的重复性试验只需给出重复性试验数据,算出单次试验标准偏差就可以了,它是做为标准装置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使用。
3、JJF1033-2008计量标准技术规范里提到的不确定度评定和建标报告里的不确定度评定应该是同一个,是标准装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4、标准装置及检定条件等没有变化,可以不做修改。
5、当然可以进行修改,这样更好。
   纯属个人理解,供参考讨论。
 楼主| 一气疯发 发表于 2010-3-3 21: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对本人非常有用,本人对第一个回答还是有些疑惑。原建标报告中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条件是小于2/3uc和小于uc的,而且稳定性考核方法是一年内做n次测量,每次测量做m次,计算平均值,再把这n次平均值计算出一个平均值,最后计算平均值的试验标准偏差作为稳定性考核,而考核规范里的稳定性考核方法(已建标)是一年做一次,每次n个数据,计算平均值,然后下一年做类似工作得出第二个平均值,最后将两年的平均值进行比较得到这段时间的标准稳定性,考核条件是和标准最大允差比较。这两种方法本人觉得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路云 发表于 2010-3-3 2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0-3-3 21:59 编辑

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在《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一书中是这样描述的:

新建计量标准应当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数据;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也就是说,对于新建计量标准,只要按照要求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重复性数据即可;对于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不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则重复性符合要求;如果重复性试验结果大于新建计量标准时的重复性时,应按照新的重复性结果重新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并判断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是否满足被检定或校准对象的需要。

路云 发表于 2010-3-3 22: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范对计量标准稳定性的判定方法是:

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即不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加修正值使用,则测得的稳定性应小于该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Uk2U95)。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3-3 22: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一气疯发

是的,新建计量标准与已建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不同的,对于已建计量标准我们是根据每年的检定证书后面的检定结果进行稳定性考核的。
曈昽 发表于 2010-3-4 07: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建和新建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是一样的,就是频次不同。新建的要连续考核四个月,已建的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证书后面的检定结果进行稳定性的考核是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而不是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具体做法可看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论坛上有下载的。 仅根据一本规范谁也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有了实施指南问题就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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