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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各级党委政府对质量安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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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0-4-1 22: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政策措施研究”结果表明 各级党委政府对质量安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地方党委政府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越来越强,对质检工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这是质检总局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承担的研究课题“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政策措施研究”得出的结论。
    为加强质检工作宏观研究,推动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努力形成质检工作合力,质检总局办公厅政策研究室近期开展了“促进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政策措施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讨论、综合分析等方式,对地方政府近年来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现状、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大量的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不断增强,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产品质量安全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力度不断加大,各地质检部门的执法监管条件和工作环境总体向好。特别是2009年以来,通过深入扎实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地政府重视质检工作、加强质量监管、维护质量安全的力度明显加大。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政府质量奖制度,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质量兴省(2009年新增5个)活动,有2024个市(县、区)开展质量兴市(2009年新增409个)活动。近年来,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政府名义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许多地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大力推动实施质量振兴、以质取胜、技术标准和名牌带动战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质检部门,对质检工作越来越关注,在政策、机构、编制和经费方面给予越来越大的支持。越来越多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临质检部门调研、指导工作,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管领导都出席质检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许多地方以政府名义下发质量安全工作文件,各级党政领导关于质量安全、质检工作的批示越来越多。
    研究中也发现,政府在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地方政府片面强调优化投资环境、保护企业利益,随意减免质监收费,限制质监部门进企业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质检部门正常履行职责。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外贸发展,而对从严把关、严格监管、履行维护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关注不多,对口岸基础设施薄弱、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把质量安全摆上应有的位置,对质检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政府对质检工作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不舍得投入,质检部门经费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研究认为,质量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各行各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在《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4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该研究紧密结合质量工作的现状,提出了推动地方政府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在质检总局自身层面,要大力推动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做好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出台新的《质量发展纲要》、建立质量宏观评价指标体系、提交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责制、争取建立质量兴省考核评价奖励机制、与地方政府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等16项工作。在地方政府方面,要促进各级政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着力做好将质量安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状况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质量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工作、保障质检部门有效履职5项工作。在各地质检部门层面,要主动作为、促进政府负责,密切联系、争取政府负责,借助质量安全重大行动、推动政府负责,抓住质量安全事故、要求政府负责,以主动的作为、扎实的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信赖和支持,推动形成各级政府抓质量安全、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工作格局。特别是上级质检部门要注意帮助下级质检部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争取对下级质检工作的最大支持。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提供了大量资料和相关数字。安徽检验检疫局、安徽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质监局参与了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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