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及计量、标准比对计划和我所与全国声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签订的“计量技术法规文件制定/修订合同”,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负责制定《0.5 MHz ~ 5 MHz 标准水听器检定规程》。 二、编制依据 为了规避来自水下的威胁,提高海军识别水下目标本领和主动防御能力,同时能更准确探测海洋资源,水声设备和产品的工作频率越来越高,达到几百千赫兹甚至兆赫兹。为了准确地校准、测量和评估这类水声设备的水下电声参数性能,必须要有对应的水听器作为测量标准。 为了与此相适应,迫切需要提高我国0.5 MHz ~5 MHz频率范围内水声声压的测量能力和水平。为此,首先应建立相应的高频水声声压量传体系。 目前国内只有推荐使用的高频水听器校准 的GB/T 15611—1995《声学 高频水听器校准》,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也只有关于MHz水听器校准方法的IEC 866:1987《工作于0.5 MHz~15 MHz频率范围内的水听器的特性和校准方法》。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0.5 MHz~5 MHz频率范围内标准水听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因此急需通过本规程的制定,完善高频段水声声压的量传体系。本规程依据JJF 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编制。 三、编制过程 2009年下半年主编单位成立了由相关超水声测量技术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结合标准装置建设情况,2010年一季度,编制形成了标准初稿,并使用国防科技工业水声一级计量站已建立的两换能器互易法检定装置进行了测量,开展了测量不确定度分析,2010年5月初编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初稿。5月19日,质量管理部组织所内有关专家对征求意见初稿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编制组对标准文稿、试验验证和不确定度分析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征求意见稿。 四、关于制定规程的几点说明 (1)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频率的适用范围定为0.5 MHz~5 MHz; (2)规定了被检定高频标准水听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外观、工作正常性和技术性能指标; (3)规定了检定条件,包括检定用专门设备的要求和所有电子仪器及测量器具的要求; (4)规定了检定的项目,主要是标准水听器的自由场开路电压灵敏度级; (5)规定了检定方法,包括方法原理、检定步骤和数据处理。 规程编制组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