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度包括许多分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只是其中的一项。我们现在所讨论的只是针对你在1楼所说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同样的道理,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也可以由多个分量合成,我在3楼所说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看你评定的是哪种不确定度,如果评定的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则应该选择一个量值稳定的被测量,在重复性条件下对标准装置进行重复性试验(如:按GJB2749—1996对计量标准的考核),用A类评定的方法得到标准装置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如果评定的是用标准装置对被校器具进行校准或用测量器具对被测对象进行测量所得到的校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由于被校器具(尤其是机械模拟式的被校器具)或被测对象不可选,他们本身的短期不稳定性(或不均匀性)也会对校准/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有所贡献,这也就引出了被校器具或被测对象的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这一分量又与其它分量无关。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校准/测量结果中由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由标准装置(或测量器具)的重复性与被校器具(或被测对象)的重复性这两部分合成。但从检定/校准/测量的操作过程来分析,所得到的一组数据的分散性中,其实已经包含了这两部分的重复性所引入的不确定度,无法分开。如果要分别进行评定,则试验方法就不是这样了。因此,根据现有的规程/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或测量,在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可以不必区分标准装置(或测量器具)和被校(被测)对象,可直接用贝塞尔公式法或极差法来对其进行A类评定。
对于人员读数不准、仪器的分辨力等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则不属于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所以一般都是采用B类评定的方法来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