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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证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居然不通用!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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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b800 发表于 2010-10-26 17: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通用的,你找市局反映情况
杭杭 发表于 2010-10-26 2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通用的。常州市质监局肯定是乱收费!
banner 发表于 2010-10-27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鲜事,应该不会的呀!
changjing 发表于 2010-10-27 12: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听说这样创收的。检定员证考的是检定员个人的知识和素质,为什么变成按照单位收钱了?太一厢情愿想当然了
aixinzhipo 发表于 2010-10-27 13: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版主的的意见!
蓝蓝天空 发表于 2010-10-27 16: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常州企业计量的,以后恐怕也要遇到同样的问题,关注你的处理结果,等待中。。。。。。。。。。
vincentylh 发表于 2010-10-27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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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醒时 发表于 2010-10-27 17: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片黑,哪里的太阳都晒人。中国政府就是这样办事的,谁叫你不是当官的。忍吧忍吧。。。。
ciddy 发表于 2010-10-27 2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乱收费。
yanzhaoyouxia 发表于 2010-10-28 07: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技要发展,计量需先行。质量部门就这么搞,能行么?
梁笑笑 发表于 2010-10-28 07: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白了就是你培训的那个部门只能发县级以下的,不能发市级的所以就不通用,另一个在培训时一般老师都会讲这个问题,说出了这个公司证件要重新审,是不是你不记的了
wenzhanlong120 发表于 2010-10-28 07: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xqbljc


    总结得很到位呀!呵呵,佩服!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0-10-28 08: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谁的地盘谁做主
合格证明 发表于 2010-10-28 08: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计量工作很难干,作为计量主管部门就别再刁难计量员了,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否还得让国家先修改一下”“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计量标准器考核规范”的要求吗?其实我想你用不着改单位名称,你想,驾驶员的驾照从这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还用改驾照吗。
baixin 发表于 2010-10-28 09: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了一篇丰子恺写的文章《口中剿匪记》,记述他满口坏牙与他那种既生他养他爱他保护他又因为坏了而烦、疼、恼的关系。就如那贪官污吏,本乃民之所养、所敬,应回报于民,可变成蛀虫,吞噬人民。于是将其彻底拔掉,换一口全新的!
hblgs2004 发表于 2010-10-28 14: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的问题是你自己找事,谁让你换证了?是你自己找到别人要换的,又不是别人强求你换的。众人皆知,计量检定员证是全国通用,只要你的证是在有效期内,你就不必要去换什么证。比如:在广东拿到了驾证后跑到常州开车,谁也没找你换证而你整日跑到交通部门要换证,你不是自找麻烦嘛。你到新的单位后,只要没人要求你换证你就安安心心的工作好了,不要没事找事。
我原先在广东东莞市做计量工作,由单位联系考了七八个项目的检定员证,后来跳槽到广东佛山市工作,证件在有效其内正常使用,有效期到后就直接与当地计量部门联系考核复查换证,复查通过后就在每一项的后边填写复查日期,加盖当地计量部门复查考核印章OK了,当然复查每项要收200元复查费,这比重新考核需1000多元每项少多了。
以上供你参考
hblgs2004 发表于 2010-10-28 14: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返过来想一想,全国都是检定员考核、复查等计量相关收费都是由所在单位出钱,要是有人要求你换证收费你就回来到所在单位报销好了,没必要去到处申诉、投诉什么的,要想一想你既然在那里工作很多事情将来要与计量部门打交道,你现在到处投诉、申诉他们,让他们下不了台,将来你去办事会顺利吗?不顺利的后果肯定是你单位说你工作能力不行,而不会说计量部门怎么的。
ddbbu 发表于 2010-10-29 08: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规不完善
黎明 发表于 2010-10-31 11: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收费,投诉他!
jiangys 发表于 2010-11-1 12: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什麼會這樣呢?
jieley 发表于 2010-11-1 12: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也不管用的,现在是体系不完善.
海狼 发表于 2010-11-1 20: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0-11-1 20:56 编辑

计量检定员证是不通用的,如果到了新的单位,需由新单位向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取证。
这是国家总局计量司对类似问题的答复,你可以去国家总局网站计量司留言查看。
下面三例类似的回复
http://jls.aqsiq.gov.cn/gzly/lyhf/index_3.htm

查询编号:[20100812-8963-10849]
问:1.总局官网:http://jls.aqsiq.gov.cn/xzxk/jljdyzghz/200610/t20061023_1843.htm 计量司>行政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的两个附件打不开的,请问是什么原因,请你们检查下是否外网可下载?2.全国计量检定员证可通用吗?比如我取得北京质监局核发的检定员证跳槽到广东省,可认可否?如果不认可,可以转化成当地的吗?
答:计量检定员证是不通用的,如果到了新的单位,需由新单位向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取证。质检总局网站上的附件正在维护中。


问:我从60年代初起就长期从事计量工作,2004年在上海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退休,返聘在原单位计量室(也是个CNAS校准实验室)仍做以检定校准为主的工作.2006年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本人续聘在该院计量检测所.今年我65岁,按该院规定返聘工作到本年底结束,本市另一家民营的CNAS计量校准实验室急需用人,跟我聘请已有一段时间,我觉得还可以发挥余热做些事,就与该公司签约明年任该CNAS校准实验室主任兼校准项目开发.我长期做检定校准工作,有10多个项目计量检定员证又有高级职称、计量检定员主考和计量标准考评员证(现二证合一)、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等资质,现在在计量检定员证转出碰到问题.国家质检局把注册计量师(计量检定员)放于一个栏目,注册计量师制度第二十条明确《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该师的执业凭证,由本人保管使用.在07版(87版已废止)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对这没有明文规定.我去的是民企,检定员有限,自己也做,如果换个单位,检定员项目一项项要从新考,从年令上说这算什么回事,从资质上说不合理,有些项目到期没有原证,复证不好办(光电子版不好用).

答:  
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只能在本单位从事量传工作。如需到外单位从事量传工作,应在到外单位后,再向当地质监局申请办证。


http://jls.aqsiq.gov.cn/gzly/lyhf/200912/t20091231_133968.htm
问:计量司领导:20090305-7220-56986的问题:在工作中碰到几个问题请示一下,答复最好有能有法律法规出处:1.企业计量检定人员在本市(我们是上海市)不同区县企业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要不要每次由所在地技术监督局重新发证。2.计量检定人员证书作为一种技能或资质标志,当计量检定人员下岗或跳槽时原企业又压着不给,使其不能到别的企业继续从事计量检定工作,怎么解决?3.一名企业计量检定人员被多家企业聘用,同时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可以吗?4.怎么样来确定计量检定人员为用工单位员工?是依据劳动手册还是劳动合同 答:目前,我国计量检定员的管理依据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员证只能在所在单位开展检定工作,申请考核时需经用人单位同意。 继续请示20090305-7220-56986的问题:计量检定人员下岗或跳槽后,欲在新的用人单位继续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但原用人单位又将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压着不给,怎么解决?你司答复为申请考核时需经用人单位同意。那请问:1.答复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原用人单位?2.如何确定计量检定人员为用人单位员工?是依据劳动手册还是劳动合同?3.能否以新的用人单位名义申请补办计量检定人员证书?
答:计量检定员证只在现在工作单位有效。到新的单位需要重新申请考核,不能以新的用人单位名义申请补办计量检定员证。

http://jls.aqsiq.gov.cn/gzly/lyhf/200905/t20090508_114283.htm
wzdt22 发表于 2010-11-2 01: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版主说的很详细。检定员证不是通用的。建议楼主结合42楼朋友的分析,让现在的单位交钱去重新申请办理。
Thenaly 发表于 2010-11-2 21: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做人要知足呀!!有得考总比我这个不允许考的人强
xqbljc 发表于 2010-11-2 23: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47楼关于国家总局网站计量司留言查看“计量检定员证是不通用的,如果到了新的单位,需由新单位向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取证”,“计量检定员证只在现在工作单位有效。到新的单位需要重新申请考核,不能以新的用人单位名义申请补办计量检定员证”,这两个答复确实是真的(网站上确实有)。但这样的答复并不能让许多与楼主有着同样疑问的人感到满意或者有所理解。
      ⑴.国家总局网站的答复连个署名都没有,谁知道是那位人士出于何种目的(估计是创收),不负责任的乱讲一气呢?!这位国家总局计量司的不署名人士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做出了上述答复,能够代表国家总局计量司吗?再说国家总局计量司以前某些不负责任的做法难道还少吗?!
      ⑵.国家总局网站的答复有法律法规做为依据吗?!如果有,为什么不把法律法规的文件号公布出来呢?依靠不负责任的乱答复处理计量检定员考核证件这样的热点问题,确实有些太不严肃。所以,这样的答复同“打白条”没什么区别。
      ⑶.之所以“计量检定员证件考核”与“计量检定员证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居然不通用”等类似问题成为热点问题,与计量检定员资质考核中的不正之风和过高的费用收取有着很大的关系。再说在原工作单位有计量检定员证,换了新的工作单位后去质检局计量处(科)办理计量检定员证的单位名称变更手续(而不是重新交费考证)也是有先例的。做为政府机构应该考虑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在行政工作中多做一些便民、利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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