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得到规程第一起草老师的答复:
关于刮号内容表述是正确的。这里强调的是不要在相同的流量下进行连续的测量。设想音速喷嘴装置检流量计,单次试验时间为1分钟,连续3次。如果同一系统,另有一套软件系统,测量时间为3分钟,前3次测量变成一次测量了。显然这不符合重复性定义。现在我们许多装置检测仪表的重复性多在0.01%~0.03%,不是表的真实重复性,而主要是测量系统的重复性。仪表重复性是指相同的测量条件下,而不是连续不变流量条件下的测量。也就是说,对试验流量q,要求一次试验结束后,改变流量(可以是比q大,或比q小,或者是从零)即改变流量后再到试验流量q,如此试验n次,所得到的才是表的重复性(对某量进行多次重复测量)。这同卡尺测量某工件长度一样,若要求测量3次,我们测量时不会是卡尺不动,读3次数,而是要移开卡尺,再测量工件,这样重复测量3次,取均值或计算重复性(通常用标准偏差代替)。以上解释不知能否说得通,至少当初是这样考虑的。条文出处是EN1359 Gas me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