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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面积计算—一个不必再探询的错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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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凤岐 发表于 2011-3-20 21: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牛凤岐 于 2011-3-20 21:45 编辑

  从“医学计量”版块上看到,迄今依然有朋友在打听“探头面积如何计算”。我的回答是:不必再问了。依据是:
1.声功率、声强都不是超声诊断设备的计量特性,而是其安全特性。主导者们把这些参数指为“计量特性”是错误的。
2.查遍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的国际和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于A超、M超、机械和电子扫描B超、彩超,根本没有要求声强“低于10mW/cm2”的说法;日本的1984年标准中,对于胎儿心音(心率)仪的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有此说法,但美国FDA要求的该声强限制是“低于20W/cm2”。主导者们拿一个没有出处的说法忽悠全国20年之久,性质是很严重的。
3.在迄今为止关于医用超声的所有技术文件中,定义了多个声强参数,但其中没有一个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探头有效辐射面积”的,即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声强参数。JJG639—98中将其符号写为Isata,意思是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但查遍所有权威性正式文献,其定义,对于采用单元探头的非自动扫描式诊断设备,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声束面积;对于机械扇扫和电子扫描式B超、彩超,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声束扫描面积。规程中的定义是错误的,是主导者们的另一个误导。
4.所有声强参数,都是采用基于经校准水听器的声场扫描法,首先测得声压,然后算出声强。主导者们让全国购置功率计,说利用它能够求出声强,是又一个严重误导。
5.声功率是测量声功率的,但只有单元式和平面线阵探头才适用;对于机械扇扫、凸阵、相控阵,只能在加装掩模后测量“有界输出功率”,但其值仅用于计算表征声输出的热指数,但该项工作绝对不是对在用设备进行的。
6.基于上述原因,请朋友们不要在追问探头面积计算问题,也不必带功率计下基层,只拿它当一个“建标幌子”即可。事实上,中国计量院的朱岩等,下医院检测也是不带功率计的。他们说“B超性能检测是搭了超声源的车”,但正如大家深有体会的,如果没有图像检测,有几个医院会有兴趣为“声输出”陪你20年?!
binghuojx 发表于 2011-3-20 22: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超声功率计,太脆了,一不小心就坏了!!
超声计量的路在何方?
 楼主| 牛凤岐 发表于 2011-3-24 19: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凤岐 于 2011-3-24 20:03 编辑

回复 2# binghuojx

按照国际公认,“计量”与“测量”是同一单词,同一概念,只有超声频段声学量的测量才属于超声计量(测量),而直接测量的“声学量”只有声压和声功率,声强是导出量,不在其内。国际公认的超声计量器具只有水听器和功率计。但这两种设备有中国计量院等少数几家搞已经足够,基层计量院所参与此事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基层单位要想介入在用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检测,只能以“检测”、“测试”名义,按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之类进行。这种机会是存在的。显然,按照国际惯例和必要性,这类检测肯定不会包括声输出参数,而只涉及性能。
binghuojx 发表于 2011-3-26 19: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牛凤岐


    嗯,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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