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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 探头面积计算——一个不必再提的错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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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凤岐 发表于 2011-3-21 08: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牛凤岐 于 2011-3-21 08:34 编辑

在“医学计量”和“声学计量”版块上,都有朋友还在打听“探头面积如何计算”。我的回答是:不必再问了。依据是:

1.声功率、声强都不是超声诊断设备的计量特性,而是其安全特性。主导者们把这些参数指为“计量特性”是错误的。

2.查遍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的国际和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于A超、M超、机械和电子扫描B超、彩超,根本没有要求声强“低于10mW/cm2的说法;日本的1984年标准中,对于胎儿心音(心率)仪的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有此说法,但美国FDA要求的该声强限制是“低于20W/cm2。主导者们拿一个没有出处的说法忽悠全国20年之久,性质是很严重的。

3.迄今为止,关于医用超声的权威性技术文件中定义了多个声强参数,但其中没有一个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探头有效辐射面积”的,即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声强参数。JJG63998中将其符号写为Isata,意思是空间平均时间平均声强。但查遍所有权威性正式文献,其定义,对于采用单元探头的非自动扫描式诊断设备,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声束面积;对于机械扇扫和电子扫描式B超、彩超,是以声输出功率除以声束扫描面积。规程中的定义是错误的,是主导者们的另一个误导。

4.所有声强参数,都是采用基于经校准水听器的声场扫描法,首先测得声压,然后算出声强。主导者们让全国购置功率计,说利用它能够求出声强,是又一个严重误导。

5.功率计是测量声功率的,但只有单元式和平面线阵探头才适用;对于机械扇扫、凸阵、相控阵,只能在加装掩模后测量“有界输出功率”,但其值仅用于计算表征声输出的热指数,该项工作绝对不是对在用设备进行的。

6.基于上述原因,请朋友们不要再追问探头面积计算问题,也不必带功率计下基层,只拿它当一个“建标幌子”即可。事实上,中国计量院的朱岩等,下医院检测也是不带功率计的。他们说“B超性能检测是搭了超声源的车”,但正如大家深有体会的,如果没有图像检测,有几个医院会有兴趣为“声输出”陪你20年?!

guojunguo 发表于 2011-3-23 13: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国家检定规程依据什么来的
 楼主| 牛凤岐 发表于 2011-3-23 22: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guojunguo


    没有来自发达国家(美欧等)和国际组织(IEC等)的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此。
guojunguo 发表于 2011-3-26 14: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说明书来算不就行啦。
 楼主| 牛凤岐 发表于 2011-3-26 21: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guojunguo


    什么说明书?B超仪器的说明书上没有这些内容;超声功率计的说明书上,声强定义和所述测量方法都是错误的,宣称的探头面积取法在概念上也是错误的,瞎算半天毫无意义。
杨淑兰 发表于 2012-10-10 19: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测了还几年B超,还真没有检“功率计”,就是开始学时用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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