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务来源 2008年9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申请修订JJG49-1999《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于弹性元件式压力表检定方法相同,而原规程仅局限于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不能覆盖其他形式的弹性元件式压力表,故提出将规程名称改为:《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它涵盖了所有弹性式精密压力表的检定内容。2008年10月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同意立项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量函[2009]393号文正式批准立项,2009年8月15日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信函形式通知我院。 二、 修订规程的必要性 1. JJG49-1999《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已实施11年,远远超过3年至5年的修订期限。其中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要求。 2. 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符合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和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 3.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的品种规格越来越多,而原规程有其局限性,覆盖面小,为此,有必要制定一个能适合各种形式的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检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4. 精密压力表国家新标准已经颁布,规程的有些要求应该与新标准协调。 鉴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此适应我国压力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需要。 三、 规程修订简要过程 1. 规程修订任务批准立项后,起草人在思想上、技术上、资料上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起草人到上海、浙江和西安等多家弹性元件式压力表的主要生产厂家和检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对产品的生产状况和原规程的执行情况有了较深的了解。 3. 规程起草人在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委员和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望能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组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形成报审稿,能在12月初年会上审定。 四、 主要修订内容 1. 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引言为必备内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内容; 2. 新规程内容适用于所有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的检定; 3. 删除了范围中测量范围上限的内容; 4. 完善了概述部分的内容; 5. 细化了检定条件; 6. 理顺了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的顺序; 7. 删除了0.06级精密压力表的内容; 8. 原规程附录A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9.增加了附录D和附录E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