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上限0.6MPa~2.5MPa用于测量轮胎压力的指针式和标尺式压力表(以下简称压力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概述 压力表按其结构原理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指针式压力表,仪表内的弹性敏感元件在压力作用下产生的弹性变形,通过机械传动放大机构转动指针在分度盘上指示出压力值;二是标尺式压力表,带有标尺的柱塞在压力作用下产生移动,并保持稳定在某一个位置,通过标尺移动的距离和标尺上的刻度指示出压力值。上述两种类型的压力表均有一个与轮胎气门嘴相连接的气嘴头。 3 计量性能要求 3.1 测量范围与准确度等级 压力表的测量范围与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测量范围、分度值与准确度等级 类型 | 测量范围MPa | 准确度等级 | 指针式 | 0~0.6 | 1.0、1.6 | 0~1.0~2.5 | 1.6、2.5、4 | 标尺式 | 0~2.5 | 4.0 |
3.2允许误差 压力表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 | 允许误差MPa(以量程的百分数计算) | 测量上限的(90~100)% | 其余部分 | 1.0 | ±1.6% | ±1.0% | 1.6 | ±2.5% | ±1.6% | 2.5 | ±4.0% | ±2.5% | 4.0 | ±4.0% | ±4.0% |
3.3 重复性 同一测量点的条件下,两次检定的示值差不大于被检压力表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4 密封性 压力表和气嘴头的压力在测量上限条件下,应无泄漏现象。 3.5 回零机构 3.5.1 指针式压力表的回零装置应能在使指针灵活地回复到零点。 3.5.2 标尺式压力表的标尺,当用手按下标尺时,标尺应能灵活地回复零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