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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复评审发现仪器相隔检定周期间有空白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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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22: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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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请问下,我们即将进行CMA复评审,在做准备工作时候发现有仪器(很少用)超过检定周期一个多月还没送检,送检后的日期又是重新算起,那么这两次检定证书之间存在的空白时间会对复评审造成不好的影响吗?
      我找不到有具体要求的标准,所以不确定到底两次检定之间存在空白时间是否违规,是的话能不能有什么补救的措施?比如:1、补做仪器延长检定周期的内部证明或手续;2、补做这段时间内的仪器停用标签?这些可以吗?
      请各位老师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2-5-7 15: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CMA的要求不是很了解,但从你的情况来看,只要在超期期间未进行相关检验工作,补做停用措施还是可以的,送检后再启用。
若是有相关工作或数据出具,就需要有一些质量保证的东西来做辅助证明,即经过期间核查或比对或其他方式验证你的仪器还在正常工作状态,但这种做法理论可行,不过很少有老师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22: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gufan507 您的回复,对我很有用,在超期期间确实有开展过工作,现在要按照您说的去清理下数量了,如果不多,把它模糊过去应该是比较好的方法,对吗!谢谢你!
发表于 2012-5-8 09: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周期肯定是违规的,超周期使用就更违规了,开一个不合格项是没有问题的;
补救措施:首先是送检;然后继续全部清理,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对送检结果进行确认,检定合格的,粘贴合格标识,准予使用;检定如果不合格,要进行分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必要时要进行召回;
如果没有使用,补办停用手续,要有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然后按照你们停用的规定履行停用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8: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jidai 老师,谢谢您的回复!按照您说的,被审查组查到,开一个不符合项,那么按照您说的补救措施补救是否可以算是满足整改呢?
发表于 2012-5-8 1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超期了还在使用,则需要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
发表于 2012-5-9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周期肯定是违规的,超周期使用就更违规了,开一个不合格项是没有问题的;
补救措施:首先是送检;然后继 ...
zhoujidai 发表于 2012-5-8 09:32


我觉得这样做,是合理的!完整的!
发表于 2012-5-9 12: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onghongzhu

采用这种补救措施后,应该能够到达要求了,但是不排除其审核员有其他要求~
发表于 2012-5-9 13: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只要确定两个周期空白期没有使用过标准器就可以了,毕竟现在送检后计量机构也不一定按时能检完开出证书
发表于 2012-5-9 17: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面的内容,超期阶段是使用过的。开不符合是肯定的,如果只是个别现象,纠正后通过复评审问题也不大,关于纠正措施上面说的都比较OK。
但是,能保证这个问题以后不再出现吗?日常工作做到位其实是最好的,我想你应该也不喜欢做补材料应付评审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超期了还在使用,则需要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5-8 19:29



    谢谢版主回复,只是您说的追溯是指找到使用该超期仪器检测的产品并在仪器重新检定完成后再次进行检测,对吗?请指教!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onghongzhu

采用这种补救措施后,应该能够到达要求了,但是不排除其审核员有其他要求~ ...
zhoujidai 发表于 2012-5-9 12:50



    谢谢您,这样我就心里比较安定一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19: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上面的内容,超期阶段是使用过的。开不符合是肯定的,如果只是个别现象,纠正后通过复评审问题也不大,关 ...
Dairyan 发表于 2012-5-9 17:57



    是啊,原来因为实验室新建立,所以很多都不完善,现在因为这次问题,已经开始着手将所有有时限的事情都增加预警制度,比如人员证书,实验室CMA证书,仪器证书等。谢谢您的提醒!
发表于 2012-5-10 07: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honghongzhu


    该仪器进行检定或校准,仍然在技术指标范围内,则不必再对已经检测的产品追溯,但要形成文件说明。如果发现已经超差,则必须追溯,类似于产品召回。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4: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onghongzhu


    该仪器进行检定或校准,仍然在技术指标范围内,则不必再对已经检测的产品追溯, ...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5-10 07:10



    版主不好意思,还是要请教下,您指的文件说明,指的是内部文件说明还是对外的呢?内部的话,应该是做一份说明,比如说该仪器超期但检定完成无问题这样的内容就好,还是要补充到其他什么正式体系文件中呢?这方面我真的还学习不够,不大懂,请您多多指教,谢谢您!
发表于 2012-5-10 17: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年对质检机构评审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这个准则是等效GB/T15481《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做的。
当时在这个评审准则中的5.2 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根据这个要求,各实验室都制定有《例外程序》规定了在那种情况可以采取例外措施。
2006年后对质检机构评审依据的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没有了这个要求。但是大多数实验室仍然沿用《例外程序》处置一些,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继续从事检测工作。
例如:目前实验室正在进行一个批量的检测任务,而且其中部分检测设备已经到了溯源周期。是停下来送设备去溯源;还是继续检测。道理很简单,继续检测。检测过后再去溯源。溯源回来后,设备计量特性正常,一切OK。溯源回来后如果出现异常,应进行追溯。如果进行了期间核查,就追溯到上次期间核查的时间。如果没有进行期间核查,就追溯到上次溯源的日期。这就是为什么开展期间核查的好处,不言自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23: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shange


    谢谢楼上老师的回答,但是我还想请教一下:检测完成以后去检定,溯源,溯源回来后,设备计量特性正常,那么这中间实验室自己需要做一些什么文件来进行记录或者说明吗?
zhenfpe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14 10: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在此期间没有开展工作并有相关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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