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学有所长 于 2012-6-18 16:41 编辑
扭矩扳手检定仪在建标或复核之时,须对常规的被检定的扭矩扳手进行重复测量,使用贝塞尔公式统计同一被测量的一组测得值,得到该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以此进行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考核。若测量不确定度小,说明该计量标准的测量值分散性小,性能稳定。
一个月之后,这把扭矩扳手需要校准,于是使用同样的计量标准再次进行同样的测量,同样的计算方法,得到的却是属于扭矩扳手的实验标准偏差,该平均值的实验偏差是扭矩扳手测量不确定度的分量之一,考核的却是扭矩扳手的测量能力。若测量不确定度大,表征该扭矩扳手的测量值比较分散,可信度不高。
这就出现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的归属问题,出现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合理性的问题。想考核什么,这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就归于什么,这样的考核方法不能将优劣计量标准区别开来,甚至会出现优劣计量标准被混淆的情况。 JJF100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制定源于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其定义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如下:
“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
对于重复性实验方法,提示如下: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
关于被测量对象的技术要求,《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仅仅含糊地提出“必须选择一稳定的被测量对象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不设等级要求。常规的扭矩扳手的重复性与长期稳定性较扭矩检定仪差,实际上不适宜作为标准来考核计量标准。
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不能随意归属于被测对象或是计量标准,只有当前者的重复性趋向零时,它才属于后者;后者的重复性趋向零时,它属于前者。否则,无论全国比对还是省市级比对都是一场白忙乎。 扭矩测量技术呼唤使用更高等级的可作为标准的扭矩扳手来检定和考核扭矩扳手的计量标准,也呼唤更高等级的扭矩扳手检定仪出现,以便采取传递比较法来验证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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