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频率范围在1mHz~1MHz的各类通用低频信号发生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概述
低频信号发生器一般由振荡电路、放大电路、指示电路、功率放大电路、衰减电路及电源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电子电路、电子设备的测试和维修。 3 计量性能要求3.1 频率
频率范围: 1mHz ~ 1 MHz
频率准确度:±0.02% ~±2 % 频率稳定度(频率漂移):(±0.1% ~±0.4 %)/h(预热30min) 3.2 电压幅度电压幅度峰峰值范围: 1mV(峰峰值) ~ 3
00V(峰峰值) 电压幅度有效值范围: (0 -20)VRMS 电压幅度准确度: ±2 %~±10 % 电压幅度幅频特性:±0.2 %~±6 % 3.3 衰减器衰减器范围:(0~100)dB 衰减器误差:±0.2dB ~±3.0dB 3.4 电压指示表电压指示表基本误差:±5 % (满度值)(参考频率:1kHz) 电压指示表频率附加误差:±10 % (满度值) 3.5 输出正弦波信号非线性失真度电压:0.03 %~1.0% 功率:0.5%~±1.5% 3.6 额定输出功率4W、5W或仪器使用手册的给出值。 3.7 输出阻抗8Ω、50Ω、75Ω、150Ω、200Ω、600Ω、5000Ω或仪器使用手册的给出值。 说明:以上所列的各项参数包括了各种通用低频信号发生器的可检测的参数范围和准确度(误差)要求,检定时应以被检低频信号发生器的产品使用手册中所列出的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4 通用技术要求
低频信号发生器应具有制造厂、仪器名称、仪器型号、出厂序号和电源要求。低频信号发生器的控制旋钮、按键开关和输入、输出端口应有明确的标志。低频信号发生器送检时要附送仪器使用手册,后续检定时应附送前次检定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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