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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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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ow 发表于 2012-7-5 15: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1069培训时,经常提到以顾客为中心,而顾客是送检仪器的客户。
这个概念是错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是政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执行依法计量管理的工具,利用纳税人的钱,对关系到民众利益的领域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通过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保证民众的利益。所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对定量包装食品进行检测……送检仪器的是利益的另一方,是被检查的。所以谁是顾客一定要清楚!
烟酒茶 发表于 2012-7-6 1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检定费,是否政府出。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2-7-6 11: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强制的,无论谁出钱。
以顾客为中心,是满足顾客的需求。这就是检定为什么必须全面执行检定规程,不能根据计量器具所有者的要求偏离。
但是,代表政府提供服务的法定检定机构,不能摆出恶狗的面目面对送检人员。计量器具所有者也是公民,也是纳税人。只是在使用这个计量器具时,量值不准确可能会造成大多数公民的利益损失。
lhkcx 发表于 2012-7-8 13: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7-8 20: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政府机构、包括法定的计量机构,都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在中国称为为人民服务),不存在为政府服务的法定机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7-8 20: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7-8 21:21 编辑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是所有过程和活动的第一原则。强制检定这个活动的实施者勿容质疑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那么顾客是谁呢?
  顾客是产品的接受者。服务的结果也属于产品的一种,服务的接受者也是顾客。说到底,产品的利益获得者就是顾客。
  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贸易、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列出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提出了强制检定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所谓的“顾客的要求”,因此提出强制检定要求的政府才是强制检定活动的第一顾客。政府工作的目的是满足公民的方方面面的要求,公民属于政府的顾客,因此企业和与企业有关联的组织和个人是强制检定的间接利益的获得者,属于顾客的顾客。所以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不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而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政府)之顾客。
  综上所述,就强制检定这一项工作而言,正如楼主所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是政府”。但是政府是特殊的组织,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是“法人”,类似于“公民”,公民有义务配合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其中也包括强制检定工作,违法不检者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2楼说的很对,购买“产品”的“顾客”理应向产品提供者照价付款。公民尽了义务,主动尽义务的公民理应受到表彰而不应该再付出经费。我相信,强制检定发生的费用早晚有一天会成为改革目标之一,会改为由政府以合同形式划拨给检定机构。只有这样改革了,“法人”才会人人主动尽其送检义务。也许那时候会发生少数企业把本不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当作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上报送检,以减少需自己掏的钱。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转而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审查企业上报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账的正确性,以防止少数不法企业在强制检定上“偷”国家的钱。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2-7-10 07: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规矩湾锦苑


        “政府工作的目的是满足公民的方方面面的要求,公民属于政府的顾客,因此企业和与企业有关联的组织和个人是强制检定的间接利益的获得者,属于顾客的顾客。所以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企业不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而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政府)之顾客。”
      政府不能同时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在市场,售货人占强势地位,也是在交易中纳税的人,但政府要保护弱势方,普通顾客。普通顾客在市场上往往是计量器具不准确的受害者,所以,这时政府监督的是纳税大户的顾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7-11 01: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davidow

  法律讲究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不强调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也不强调谁是纳税大户,无论是谁,违法必究。
  就强制检定这个行为而言,行为者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是勿容质疑的事实。那么这个行为是向谁负责,是向提出强制检定要求的“顾客”负责。提出强制检定要求的正是政府,所以强制检定这件事,政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
  政府又是向谁负责呢,是向人民负责,向本国公民负责。就贸易结算而言,公民要求公平交易,政府通过强制检定的政策满足广大公民的要求。因此就政府提出强制检定政策这件事而言,广大公民是政府的顾客。
  这样看来,公民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之顾客,而不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依此而言,政府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理应向法定检定机构付费买产品(强制检定服务),公民是政府的顾客,理应向政府付费买产品(公平交易的社会环境),公民向政府付费方法最重要的就是纳税。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7-11 19: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此类推,所有的事业单位的客户都是政府啦?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目前要改革的也就是两个方向,一是向公益。另一是向企业。公益就不许收费,企业就是市场行为。
安康 发表于 2012-7-11 21: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JJF1069里提到以顾客为中心,顾客指的是我们工作的服务对象,也就是送检仪器的客户。政府执行法制计量管理而委托检定时,是由于政府没有相应技术手段才委派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代替他们执行检定的,此时顾客才是政府。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2-7-14 17: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JJF1069里提到以顾客为中心,顾客指的是我们工作的服务对象,也就是送检仪器的客户。政府执行法制计 ...
安康 发表于 2012-7-11 21:45



    jjf1069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的是政府委托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如果其利用自身能力进行法定任务以外的服务时,客户自然就不是政府。但这时也不应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身份工作。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12-7-18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的咧,顾客和供应商这块都难评价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3-4-8 22: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客是政府的话,你只要向政府进行满意度调查好了,你对送检者态度好坏也无所谓了,政府也不用投诉你,直接处分你好了。1069的顾客显然不是这意思,我认为顾客是个广义概念,包括内部顾客和外部顾客,内部你的低等标准需要高等标准溯源,那持有低等标准的业务科室就是顾客;外部顾客有送检者、以及政府。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9 04: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JJF1069培训时,经常提到以顾客为中心,而顾客是送检仪器的客户。
这个概念是错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 ...
davidow 发表于 2012-7-5 15:12



    政府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而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老板!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3-4-10 18: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规矩湾锦苑


   部分同意规矩湾锦苑的意见。

   首先非常同意下列观点: “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贸易、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列出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提出了强制检定的要求,这个要求就是所谓的“顾客的要求”,因此提出强制检定要求的政府才是强制检定活动的第一顾客。政府工作的目的是满足公民的方方面面的要求,公民属于政府的顾客”。“个人是强制检定的间接利益的获得者,属于顾客的顾客。”
      “企业和与企业有关联的组织”不是强制检定的间接利益的获得者。如果没有强制检定,“企业和与企业有关联的组织”可能缺斤短两,曾几何时,农贸市场上许多人手拿弹簧秤的景象,还历历在目。强制检定对“企业和与企业有关联的组织”施加了枷锁,大家同意吗?


  同意这个观点:“购买“产品”的“顾客”理应向产品提供者照价付款。……强制检定发生的费用早晚有一天会成为改革目标之一,会改为由政府以合同形式划拨给检定机构。”
      只有这样改革了,守法的
“企业和与企业有关联的组织”才不会由于社会监督机制而增加成本,才会更好的主动尽其送检义务。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3-4-10 18: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客是政府的话,你只要向政府进行满意度调查好了,你对送检者态度好坏也无所谓了,政府也不用投诉你,直接 ...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3-4-8 22:11



       顾客是政府,你就是代表政府面对送检者。如果你态度不好,送检者会对政府不满,政府也就对你不满。所以,如果是一个和谐社会,大家是共存的,不会由于从政府获得资助开展检定而恶劣面对送检人的。      你怎么看?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3-4-10 18: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刘彦刚


    您说的对,以顾客为中心,因为顾客就是老板!服务型社会,顾客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3-4-10 18: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此类推,所有的事业单位的客户都是政府啦?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目前要改革的也就是两个方向,一是向公 ...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7-11 19:10



事业单位确实在改革。合理的设置会节省社会成本。

公益的,由政府资助。享受该服务的不另行支付或成本支付。

其他的由市场决定。

美国的政策是,能够市场解决的,政府都不管。但是市场无法解决的,赔本的,而社会需要的,由政府用大家上缴的税费支付。

我们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废墟上的,理应比资本主义美国更加合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0 21: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风吹石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目前要改革的也就是两个方向,一是向公益,另一是向企业。公益就不许收费,企业就是市场行为”。因此:
  “向企业”方向改革的事业单位,它们的顾客不是政府,而是需要其提供产品(包括服务)的社会上广大的单位和个人,这种企业型的原事业单位理所当然应当有与其他企业一样在市场中平等竞争的权利,也有权用自己的劳动获取应该获得的利润。
  “向公益”方向改革的事业单位,必不能把盈利纳入自己的工作目标。可是它们的人员同样要吃饭,要养活自己的家人,钱从哪里来?那就看它们的顾客是谁,前面说了,它的顾客是政府,因此政府是购买其“产品”(例如强制检定的服务)的“人”,政府应该为强制检定买单。
  那么政府的钱又从哪里来?政府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广大公民(包括法人)是政府的顾客,广大公民“购”得了政府提供的公平交易、良好环境、社会安全、医疗卫生的准确有效等社会安定“产品”,理应向自己的“供方”(政府)买单,买单的方式就是依法纳税。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义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不应该另外支付强制检定费用,作为法人它已经像其他公民和法人一样依法纳了税,如果再付出强制检定费用自然也就显得不够公平。强制检定不是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单位的要求,而是政府对其强制的要求,然后再让它们付出强制检定费用,在理论上的确有“强买强卖”之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0 22: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秦时明月

  完全赞同16楼的观点,“顾客是政府,你就是代表政府面对送检者。如果你态度不好,送检者会对政府不满,政府也就对你不满。”
  这个观点可以这样来理解,你买了电视机,没有多长时间影像扭曲故障发生了,你作为顾客找谁?必然是找经销商,因为你是经销商的顾客,经销商是你的供方。而因为这个问题影响了经销商的信誉和营业额,造成了经销商的损失,他找谁?必然是找他的供方电视机生产商,因为经销商是生产商的顾客。这个市场关系就是经销商是生产商的顾客,你是经销商的顾客,你同时是生产商的终端顾客(顾客之顾客)。所以,作为强制检定技术机构不能抱有“对送检者态度好坏也无所谓”的态度。如果持有这种态度,你的顾客(政府)必将理麻你,直至将你驱逐出合格供方名录,取消你强制检定的资格。
  当然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终端顾客)的损失可以向为自己提供产品的供方索赔,也有权直接向供方的供方(生产商)索赔,而一般来说顾客最容易想到的是直接向为自己提供产品的经销商索赔。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0 23: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刘彦刚

  “政府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而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老板”这标志着现状仍然没有按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待强制检定这件事,没有转换观念,仍然政府是老大,一切政府说了算,政府包办一切。按市场经济的观念,市场关系链条是:供方——组织——顾客,其中“组织”就是自己所在的单位。在链条中,组织是供方的顾客,顾客是组织的顾客,也是供方的终端顾客。
  在强制检定这个活动中,强制检定是政府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是政府的要求,政府是强制检定这个“产品”的需求者,组织就是政府,那么关系链条就应该是:
    法定检定机构——政府——公民和法人(如企业)。
  所谓政府是公仆指的是公民和法人是政府的“上帝”,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的要求。但是政府并不永远是公仆,在强制检定这件事中,政府又是法定检定机构的顾客,是强制检定机构的“上帝”,强制检定机构必须全心全意满足政府强制检定的要求,如果法定检定机构做得不好,政府(以上帝身份)可以“解雇”法定检定机构这个“仆人”,取消其从事强制检定的资格。
  因此,政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法定计量机构必须想方设法满足自己顾客(政府)对强制检定提出的要求。而公民和法人(包括企业)则是政府的顾客,政府必须想方设法满足其顾客,即广大公民和法人的“贸易结算、安全检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平、安全、环保和健康的基本要求。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3-4-13 12: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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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3-4-13 12: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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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3-4-13 18: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指出,“政府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贸易、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列出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提出了强制检定的要求”,这一点无可置疑,也是本贴的出发点。
基于这一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政府实现其目的服务,政府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顾客。
政府,在这里,指的是“作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实施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一个机构。而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相关的政府职能是法定计量管理。
 楼主| davidow 发表于 2013-4-13 18: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22楼说,“政府的产品是:量值统一”。其实,量值统一是政府和公民共同实现的事情。
一部分量值统一通过企业的计量管理可以实现。因为企业的量值准确关系到其产品的质量,关系到产品的竞争力。并且企业愿意投资改善其计量能力。这部分量值统一不应该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过去我们全是国有经济,政府统一管理计量也还说得过去。但是现在许多外资、合资等企业在国内运作,我们的政府为什么要利用大众的税费为这些企业的量值统一工作买单呢?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利用其资源承担这部分工作,但这不是政府的委托,属于市场行为,是计量器具所有者的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扮演的只是一个校准服务机构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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