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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 压力表开具检定证书,有效期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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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iao 发表于 2012-9-23 1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程上不是规定了压力表的有效期是半年嘛!我和客户打赌,我说压力表只能开半年,他说别人都开的一年,我不信,后来我信了,只是心里的滋味
很难受,不是因为打赌输了,而是失望之极~
 楼主| cainiao 发表于 2012-9-23 1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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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痛 发表于 2012-9-23 14: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半年吧,我这边都是开半年的
风吹石 发表于 2012-9-23 15: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一年是违反检定规程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9-24 0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9-24 01:38 编辑

  检定规程上规定的检定周期期长并不是绝对的,因此检定规程关于检定周期的描述都使用了“一般不超过……”这种模糊语言,而不使用检定周期“不得超过……”这种肯定的语言。不同用途的测量设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检定周期的期长,可以比检定规程的期长短,也可以比检定规程的期长长,但是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其检定周期不准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期长。
  以压力表而言,压力表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如果再用于贸易结算、安全检测、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等方面,就应该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管理,检定周期期长不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半年。
  如果压力表并不用于上述四个方面,就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根据使用的重要性和环境恶劣情况可以分别纳入B类或C类测量设备管理。
  用于质量检验和工艺监视的压力表可以纳入B类管理,检定周期期长可以定为1年。用于一般监视,只是观察是否有流体通过,其显示的压力值无关紧要时,可以纳入C类管理,其检定周期期长可以随安装的生产设备大修期(自然周期),也可以执行首次检定(又称一次性检定),其检定周期期长无限期直至损坏更换。
  机械加工厂最典型的例子是游标卡尺检定周期,检定规程规定期长“一般不超过1年”。而企业可能规定在某些小件金工车间使用的卡尺被缩短到3个月,而服务人员和设计人员使用的的则可能被企业规定为2年或3年。
  测量设备检定周期由送检的客户单位确定用途后,和计量检定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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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2-9-24 04: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个人认为,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也应该是依据大量数据的统计规律而确定的,而不是几位专家坐在那儿拍脑袋决定的。否则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为何不定为9个月、12个月,甚至18个月呢?

2、对于检定规程这类法规性的文件,应该忌使用像“一般不超过……”这类模糊性的语句,这句话等于没说。何为“不一般”?何为“特殊”?没有任何界定原则。如果欲表达的意思是:可依据计量器具的使用频度或计量性能的稳定性状况,允许缩短周期。则应该表述为“最长不超过……”

3、对于那些B类管理的计量器具,还是应该按照检定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实施周检,允许缩短周期。而对于那些用于一般监视,对产品或零部件的质量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的测量设备,可入C类管理,可以延长周期,或一次性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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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石 发表于 2012-9-24 08: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出具的是检定证书,则必须严格按照检定规程的规定;如果是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则可以出具校准证书,其再校准的时间间隔由用户根据使用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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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球球 发表于 2012-9-24 09: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年吧,我们南京市的市计量监督检测院出的检定证书都是半年的,供你参考一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9-24 17: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9-24 18:21 编辑

  关于检定周期的期长,检定规程的规定对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强制性的,而对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则是建议性的,因此使用了“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的模糊语言,而未使用“最长周期不得超过”一律强制要求的语言。
  所谓“强制”,对使用单位而言就是必须执行的,如果不执行就可以动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而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则是建议性的,周期期长可以长也可以短,期长的长短完全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JJF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给出了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和测量设备使用中的检定周期期长的确定和调整方法,可供使用单位确定自己的测量设备检定周期时作为指导性文件。
  如果检定机构对压力表不问使用范围,一律强制性执行半年检定周期,无疑将是对压力表使用单位自主权的干涉,所谓的ABC分类管理方法也就失去了意义,JJF1139关于检定周期可以调整的规定也就失去意义了。JJF1139规定:“当某种计量器具投入经过使用一定的初始使用间隔(或一定时间间隔的后续检定)之后,其整体性能经重新确认若超出规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应考虑适当缩短该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时间间隔。若整体性能经重新确认未超出规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可以考虑适当延长该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时间间隔,……。”我想,这可能也是国家检定规程一律使用“一般不超过”这种模糊语言,而不使用强制性绝对化语言的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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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XIANYU 发表于 2012-9-24 19: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2-9-24 20:04 编辑

我觉得,还是按检定规程的建议周期出具!(计量单位出具其他日期很不严谨,因为他并不知道客户的最终用途,或中途是否会改变用途,应该严格按照计量规程出具,如何实际周期使用,企业自主,计量单位才无风险)
至于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周期,制定计量管理目录,用文件形式规定周期多长,比如压力表6~24个月,某某某是强检,6个月周期,某某是普通压力表,12个月,某是观察状态用表,24个月甚至一次性检定即可。
例如游标卡尺,规定一年,企业可以六个月、甚至三个月周期。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9-25 01: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说的对,如果送检单位没有向计量检定机构说明压力表用途和自己规定的检定周期期长,为了规避计量检定机构的风险,按检定规程规定的半年期长开具合格有效期是正确的行为,不要开比检定规程规定期长更长的有效期。
  如果送检单位申明了自己的检定周期期长,且确实不属于强制检定规定的使用范围,检定机构应该按送检单位规定的期长开具合格有效期。此时就不能按检定规程规定的期长开具合格证书了,否则就会显示出压力表使用现场有超期使用的现象。
zerolls 发表于 2012-9-25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强检1年可以了,压力表使用单位也要考虑承受能力。
damylinx 发表于 2012-9-25 15: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但是一般不超过还是具有较强的说服性
mym20 发表于 2012-9-26 15: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C类仪表可以一次性检定,但是检定证书上一般不会写一次性检定,肯定会有检定周期的,最多一年。企业自己规定检定周期的话跟检定证书上是不一致的,体系认证认不认可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9-29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mym20

  所以,我认为对于压力表使用单位而言,最有效的管理方法就是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引入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理念。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对在用测量设备一律执行“计量确认”,不允许现场使用“计量检定合格证”或“检定合格标识”,而使用“计量确认标识”。
  因为计量确认标识是使用单位的计量确认员(即计量验证人员)通过将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与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进行计量验证而签发的该测量设备是否可用的标识,责任已经进行了转换。测量设备是否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其计量特性具体达到了什么状态,的确应该由计量检定机构承担责任。而测量设备能否使用在某个测量过程,同意使用多长时间,哪怕是一次检定终生有效,则应由使用单位的计量确认员承担责任。这样,计量确认标识的有效期就与检定有效期彻底分离了,使用单位的计量确认员完全有权根据本单位的《计量确认间隔管理程序》规定填写,检定合格证作为该压力表的“体检报告”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查,从而避免了你说的体系认证时因为标识上的有效期与本单位规定的有效期不相符合而产生的纠纷问题。
路云 发表于 2012-9-30 0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2-9-30 05:52 编辑

一般不超过……”从语言的逻辑关系上看,并看不出这个“一般”是指非强制性的,非强制性的也有特殊的情况。再说特殊情况也不一定必须缩短周期,没有哪项规定说特殊情况不能延长周期。“强检”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规定了这些场合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强制执行周期检定,跟周期的长短没有关系。确定周期长短的依据,并不是看器具是不是属于强检的,而是依据器具的使用频度、使用环境、计量性能的稳定性等指标来确定的。既然规程规定了“一般不超过……”,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使用频度低、使用环境好、长期稳定性佳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可以超过……”呢?对于校准来说,用户完全可以抛开检定规程的这项规定,依据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自行规定复校间隔

mol 发表于 2012-9-30 19: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是用户嫌麻烦,一年送检两次;检定机构, 客户是上帝,方便用户,证书照开,钱照收,这才是实情!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2-9-30 20: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买噶~浙江省换了两次授权证书了居然还是“2003”么。
tylkn 发表于 2012-10-1 19: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热力公司使用的压力表,检定周期都是一年,开半年的话,非供暖期压力表并不使用,只是供暖期使用,一年检定两次没有意义。
guojunguo 发表于 2012-10-4 12: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周期只能缩短,应该不能延长的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2-10-4 13: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5、9、16楼的观点。
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自主管理,
如何自主,
就是按其特点、分层次,有重点的管理,
是否缩短或延长检定周期是企业自主管理主要职责。
至于缩短延长多少是按JJF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确定的。
一般企业主要看最近三个周期的检定合格率,
如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可延长检定周期,达不到92%就要缩短周期,
再个业余周期中期间核查合格率有关。
andyouandme 发表于 2012-10-5 22: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和使用频率相关。。。。。。。。。。
路云 发表于 2012-10-6 15: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2-10-6 15:12 编辑

回复 21# 好人多助

“合格率”这一指标并非只对单件器具进行统计,而是针对某部门或某类器具进行批量统计,而且与统计样本的数量有很大的关系,统计样本的数量太少会导致“合格率”波动非常大。再说合格率未达到多少,并不能说明某件器具不稳定,因为统计样本中器具类别各不相同,周期也不尽相同,每次的不合格器具也不一定与前次不合格的器具相同。正是因为它不对单件器具进行统计,因此它不便作为周期调整的依据,它只是作为一项宏观统计指标,综合反映的是某部门(如果分部门统计)或某类别(如果分类别统计)器具的使用频度、器具的新旧程度、使用环境的优劣、使用人员是否正确操作等信息,具体反映的是何类信息,尚需对具体器具做进一步分析考察。另外,“合格率”这一指标的定义,并非指检定合格的器具数占送检器具数的百分比而是指未经任何调整或修理,一次性检定合格的器具数占一次性检定总数(经调修后检定的除外,无论其是否合格。)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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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ainiao 发表于 2012-10-6 2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感谢各位量友的解答,我个人的理解是:1,如果开具检定证书,请按检定规程走,要么国家就废除检定规程和检定证书,一律实施校准规范.2,如果客户提出压力表的使用频率低或仅仅起指示功能作用,提出周期为一年,那么我们可以开具校准证书,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一年.

对于现在中国产品的质量问题,甚至在领土争端上,中国的军事武器那么落后,我经常扪心自问,我自己有责任吗???
在计量行业中,我是否真的用心了,是否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呢?每天都上计量网,只希望自己能帮助到别人,也希望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谢谢你们!
 楼主| cainiao 发表于 2012-10-6 20: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感谢各位量友的解答,我个人的理解是:1,如果开具检定证书,请按检定规程走,要么国家就废除检定规程和检定证书,一律实施校准规范.2,如果客户提出压力表的使用频率低或仅仅起指示功能作用,提出周期为一年,那么我们可以开具校准证书,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一年.

对于现在中国产品的质量问题,甚至在领土争端上,中国的军事武器那么落后,我经常扪心自问,我自己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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