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 3#
规矩湾锦苑先生的答复,基本上是VIM的内容。代表了不确定度论的观点。- 我认为,不确定度论对待真值概念,有些太严,有些又过宽。第一,把真值过于理想化,绝对化,说“真值不可知”,不允许相对地看待真值。第二,定义“约定真值”,又过于宽松,似乎一个单位可以有一个单位的约定真值,一个小组可以有一个小组的约定真值。按第一种观点,真值概念被神秘化,于是必将被束之高阁,成为没人敢用的概念,客观上等于取消真值概念。而按第二种观点,真值又太庸俗化,什么人“约定”一下,就可以成为约定真值,那样必将严重破坏量值的一致性,造成混乱。况且,怎样约定才算数,是该有书面协议,还是口头认定就行,都没谱;于是,此概念便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多余,在实际工作中,包括理论分析上,难见“约定真值”一词,因为它没法用。语言要约定俗成,大家有共识才可用,才可交流。你有那么多条定义,人家就不知所指的是哪一条。推广不确定度二十多年来,把约定真值这个概念弄乱了。 - 凭我的记忆,三十年前可不是这样说的。 现查到1980版的“实验误差估计与数据处理”(肖明耀),内称:“约定真值:国际计量大会决议的值。” 这代表了不确定度论出世前的误差理论的观点。约定是指世界各国的约定,这就保证了计量的全世界的一致性。定义了约定真值,也就达到了“真值”概念现实化的目的。 请用到“约定真值”的网友,慎思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