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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谱/光度] 氧气报警器报警点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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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jzh 发表于 2012-10-12 12: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定规程JJG365-2008《电化学氧测定仪》中没有对报警点误差的检定这一项,但测量范围(0-25)%的氧气检测报警器,是为了氧气达到一定浓度后要即使报警,来保证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氧气报警器出厂时,生产厂家会对报警器的报警点进行设置,是没有问题的。固定式报警器的报警点一般情况下没有变化,但便携式氧气检测报警在工作人员随身携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操作错误,改变了报警点设定值,使测量值到达出场设定的报警浓度而不能够发出报警指令,而可能造成安全危险。是否有必要让规程起草老师在下次规程修订定时,把报警点误差的检定加入进去。
vandyke 发表于 2012-10-12 13: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点都是人为设定,建议参考JJG915-2008对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做法,检查报警功能和报警设定值即可
 楼主| hanjzh 发表于 2012-10-15 15: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vandyke


  老师这个我知道,但是检定规程上没有这一检定项目,我们的检定证书上也不能加上,所以想让规程起草人在下次修改时加上这一项目,是否有必要呢?
vandyke 发表于 2012-10-18 18: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建议也是针对规程修订而言,现在检定依然是依据规程的条款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19 15: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anjzh

  呵呵,我认为楼主用错了检定规程。JJG365-2008《电化学氧测定仪》的适用范围不包含具有氧气含量过量报警的“氧气测定报警仪”。
  和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适用于“报警”用途的仪器不同,JJG365不适用于“报警”用途的仪器检定,这在其第1条范围和第2条概述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因此楼主的“测量范围(0-25)%的氧气检测报警器”的检定不能使用这个检定规程。所以JJG365“没有对报警点误差的检定这一项”的规定也是完全正确的。
  楼主的“氧气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应该执行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报警点的大小由相关的安全法规规定,报警误差的检定方法执行5.3.5条,允许误差执行第3条表1 的规定。
 楼主| hanjzh 发表于 2012-10-29 16: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规矩湾锦苑


   老师您好:
            我觉得您看看规程JJG365-2008,量程(0-25)%的氧气报警器或者叫氧气测定仪,是包括这个范围的,我不知道您们检定氧气报警器或者氧气测定仪时是采用的JJG365-2008还是jjG693-2011,我们是采用的jjG365-2008,有的生产厂家叫氧气报警器有的叫氧气测定仪,您不能说的叫氧气报警器叫用jjG693-2008来检定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0-29 22: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hanjzh

  JJG365-2008的名称是《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第2条概述规定的仪器适用范围是“生产”、“应用”的气体中氧气含量的“测量”和“环境空气”中氧气含量的“测量”,具有氧气含量超标报警功能的“氧气测定报警仪”不在适用范围之列。
  JJG915《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规定适用于“报警”用途的检测仪器,JJG635只适用于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检测而不适用于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检定。JJG365就是适用于只对氧气含量检测而不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检定,不适用于具有“报警”功能的仪器检定,所以该规程也就不可能将报警点的设置和示值误差检定要求写入,“测量范围(0-25)%的氧气检测报警器”的检定也就不能使用JJG365。
  JJG69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是专门针对具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制定的,在没有特定的“氧气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时,参照JJG693检定“氧气检测报警仪”应该是合理的,氧气检测报警仪的报警点的大小由相关的安全法规规定,报警误差的检定方法执行5.3.5条,允许误差执行第3条表1 的规定。
squareluo 发表于 2013-2-20 10: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氧气好像不是可燃气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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