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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参量] 为什么未注角度公差是以短边(而非角度大小)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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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22: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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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们: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未注角度公差GB1804中是以角度短边为基准的啊?如果以角度大小来确定公差是不是更直观?是不是因为在角度测量中,角度误差的计算仅和两边的长度有关?
发表于 2013-4-16 0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角度随着两条边的延长,角度的对边也就越大,角度值也就越容易被准确测量,即角度测量的准确性如何决定于角度的边长长短,因此GB/T1804规定了同样是未注角度公差会随着边长的增长而越来越小(越来越严格)。
  至于为什么“以角度短边为基准”给出,这就是著名的“短板原理”。短边原理说的是:一个木桶如果其使用的木板只有一块“短板”,木桶的装水量将决定于那块“短板”而不是其它所有的长板。角度也是如此,角度有两条边,短边的长度决定了角度对边的大小,因此角度测得值的准确性高低,也就决定于那条短边,而不是决定于长边。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21: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


    规矩版主您好!谢谢您的答复,您说的短边原理我明白,但是我疑惑的是:为什么不按角度的大小直接定未注角度公差呢(比如角度为10到50度的公差是正负1度,50度到100度公差是正负2度。。。)?而用短边来定?难道我们的未注公差国标是为了测量方便?我感觉国标应该先满足设计、制造要求吧?还是因为角度的“复现”需要测量才能实现?所以1804国标要考虑用边来做基准而不是直接用角度。
发表于 2013-4-17 01: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老是

  基础国标的制定应该先满足设计、制造要求这是对的,按角度偏差大小来定标准似乎是有道理的。可是角度不同于尺寸,尺寸偏差固定时随被加工尺寸的大小变化会增加或降低加工难度,而角度偏差固定时则不会随角度大小变化而增加或降低加工难度,角度加工难度不受被加工角度的大小制约,反而受边长长短的制约。所以国标规定长度尺寸的偏差按加工(或被测)长度变化而变化,而角度的偏差不能按加工(或被测)角度变化而变化,必须按短边长度变化而变化加以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21: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规矩湾锦苑


    明白了,谢谢规矩湾版主!!非常感谢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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