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2012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做好201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2012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各技术委员会要按照《2012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见附件)尽快落实计划项目。 (二)各技术委员会在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时,要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等先进的技术文件。 (三)各技术委员会要认真检查2011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结转项目完成情况。已审定通过的完成项目,要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正式行文予以说明。 (四)凡经技术委员会年会审定通过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报批稿),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G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等有关规定,方可上报。 二、申报2013年度计划项目的要求
(一)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13年度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计划项目时,以修订2007年以前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涉及强制检定的、执法及型式评价急需的计量器具为重点,提出制定、修订计划。 (二)各技术委员会申报国家计量技术法规项目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规定。 (三)各技术委员会申报2013年度宣贯项目时,以使用面广、技术难度大、检定方法不易掌握的计量技术法规为主,并注重实际效果。 (四)各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的程序及文件要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各技术委员会将以上申报材料及2011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完成情况、结转情况按要求各填写一份,务必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附件:2012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项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