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醋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食醋产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山东、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湖北等10个省、直辖市68家企业生产的9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5%。 此次抽查依据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和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醋产品的感官、总酸、游离矿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苯甲酸、山梨酸以及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涉及人身健康的主要安全项目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重金属含量等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苯甲酸、山梨酸是防腐剂,添加至食品中用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起到延长食品保质期的作用。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调味料中苯甲酸、山梨酸均不得超过1.0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苯甲酸含量超标。
2、个别产品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低。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食醋中内容物含量指标,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酿造食醋的品质好坏,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规定,固态食醋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含量≥1.00g/100ml,液体食醋≥0.50g/100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无盐固形物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3、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产品标签是企业向社会的明确承诺,反映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食醋产品在标签上应标明酿造食醋、总酸、产品标准号(生产工艺)。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属性以及添加剂真实名称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食醋产品的监督抽查,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 | | | | |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龙门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荆州市皇冠调味品有限公司
| | | | | | 太原市古灯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 | | | | 亨氏(中国)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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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名不分先后。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 | | | | | | | 天宏调味食品厂(湖北)
| | | | | | | 丹阳市恒穗酱醋厂(江苏)
| | | | | | | 山东滨州滨胜酿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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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名不分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