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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频率在250MHz以下的函数信号发生器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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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函数信号发生器可产生正弦波、方波、三角波、锯齿波、脉冲波等,以及调幅AM、调频FM、调相PM、移频键控FSK、群脉冲BURST、扫频SWEEP等各种函数信号波形,广泛应用于科技、军事、通讯、生产测试、仪器维修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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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性能要求
3.1
输出频率: 0.1Hz~250MHz
±1´10-6 3.2
输出幅度: 20mV~55V(峰峰值)(1MΩ 1kHz)
±1.0%
10mV~10V(峰峰值)(50Ω 1kHz)
±1.0%
3.3
正弦波幅度平坦度:50kHz~250MHz
±0.1dB~±0.5dB 3.4
总谐波失真:DC~20kHz1V(峰峰值)
0.04%~0.2%
3.5
谐波失真:0.1Hz~250MHz
1V(峰峰值) -70dBc~-30dBc 3.6
三角波/斜波线性:<0.1% 3.7
上升时间:1ns 3.8
过冲:
< 2% 3.9
方波/脉冲占空比:10%~90%
3.10
触发输出:
3.10.1
触发输出电平:按说明书要求(或TTL正脉冲电平)
3.10.2
触发脉冲极性:上升时间或下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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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要求:
函数波形发生器外观不应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控制旋钮、按键、开关、输入、输出插座应牢固,操作可靠;具有明确的标志,显示清晰完整;函数波形发生器应有永久性生产厂名;具有明显电源电压标志,函数波形生器开机后自检和各输出功能应正常;送检时应携带使用说明书和上次的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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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控制
计量器具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修理后和使用中检验。
5.1
检定条件
5.1.1
环境条件
5.1.1.1
环境温度:(23±5)℃;
5.1.1.2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5.1.1.3
供电电压:(220±11)V,(50±1)Hz;
5.1.1.4
周围无影响检定系统正常工作的机械振动和电磁干扰。
5.2
检定用设备
5.2.1
频率计数器
频率范围:
DC~250MHz 频率准确度:1×10-7 5.2.2
数字电压表
频率范围:DC,10Hz~100kHz 交流电压测量范围:10mV~100V 最大允许误差: ACV:
±0.1% 直流电压测量范围:10mV~100V 最大允许误差:DCV:
±0.01%; 要求具有外触发延迟测量功能
5.2.3
改功率计
频率范围:应覆盖被检函数波形发生器输出信号的频率范围
相对电平:(-130~20)dBm:±0.01dB±0.005 dB/10 dB 绝对电平:0.1dB~0.3dB 5.2.4
数字示波器
频带宽度:DC~1GHz 上升时间tr:
350ps 幅度最大允许误差:±1.5%
5.2.5
失真度分析仪(或音频分析仪)
频率范围:20Hz~100kHz 失真度测量范围:0.01%~30%
最大允许误差:±10% 5.2.6
频谱分析仪
频率范围:9kHz~3GHz 电平测量动态范围:≥100dB
最大允许误差:±(1~2)dB
5.2.7
匹配负载
0.5W
50Ω
±0.5% 注:所有检定用设备技术指标应优于被校函数信号发生器技术指标的1/3~1/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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