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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烟尘/颗粒度] 粉尘采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技术规范-意见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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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13-11-14 10: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任务来源
2013年4月9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下发环化委员会(2013) 020号文,由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起草、重庆科安电子有限公司参加《粉尘采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技术规范》编写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批准列入201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修订计划,并于2014年2月完成报审稿。要求在2014年2月底将报审稿、编写说明、实验报告、误差分析和征求意见汇总表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修订必备条件的必要性
1.2008年04月0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量函[2008]190号文件)发布《关于发布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报警仪、传感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通知》中的《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已实施5年。其中有部分内容不符合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的要求。
    2.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必须符合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
    3.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缺少引言,未对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规定,在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模具以及检测设备的要求上相对简单,未明确考核产量的方法,在技术及检验人员要求上比较模糊,未对厂房面积及产权进行规定等。
    4.原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考核记录表,执行起来不方便。
    鉴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以此适应我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需要。

三、必备条件修订的简要过程
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修订任务批准立项后,起草人在思想上、技术上、资料上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2.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起草人到北京、辽宁、陕西、重庆、安徽、江苏、浙江等多家粉尘采样器的主要生产厂家和检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广泛听取了意见,对产品的生产状况和原考核必备条件的执行情况有了较深的了解。
3.规程起草人在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委员和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望能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组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及时修改,形成报审稿,能在2014年2月及时上报报审稿、编写说明、实验报告、误差分析和征求意见汇总表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1.按JJF 1246-2010《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引言为必备内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内容;
2.新考核必备条件内容涵盖JJG 520、JJF 1162、MT 162、GB/T 20964中的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的相关要求;
3.增加第3章—产品技术文件,明确了其相关要求;
4.完善了关于生产设施的总则要求,对外协生产、关键零部件生产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5.明确了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设备及主要工艺装备和模具及检测设备;
6.理顺了出厂检验场所及环境条件;
7.细化了出厂检验设备表;
8.增加了产品产量的计算公式;
9.明确了出厂检验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要求;
10.增加了关于厂房面积、使用权及所有权的规定;
11.增加了附录A-考核记录表。

                                        考核必备条件编写组  
2013-10-17

fccyq.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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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aotao 发表于 2015-1-30 10: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粉尘采样器具体是用在哪里?难道是煤矿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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