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3-24 21:52 编辑
回复 28# 路云
(一) 做人应该是非分明。认为对的,就赞成;认为错的就反对。老史在经过长期认真地研究之后,认定不确定度论是错误的,故而坚决反对,这没有什么奇怪的。有不同意见就争论,没必要挖苦人。什么“不共戴天之仇”,什么“置于死地而后快”,说这种话,有失学术讨论气氛,请先生慎用。 - (二) 不确定度论一出世,立足点就是“真值不可知,误差不可求”“准确度是定性的,不能给出量值”,而可以评定不确定度,要用不确定度表达测量的指标。这些,说明不确定度论就是为取代误差理论而出世的,何止PK? 不确定度论的排他性是十分明显的, VIM2004版把误差理论的有关名词术语都放在附录中,这种明显的贬低乃至准备取缔误差理论的作法,难道先生不知道?难道先生竟看不出不确定度论对误差理论的排斥? - (三) 先生说:“一台电子天平不合格,非得依据检定规程将其判死刑吗?称不了黄金称白菜不可以吗?” 先生应该知道国家强制检定项目。且看其中的第9、第10项: -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 天平、杆秤、案秤、案秤、电子秤;都是国家强制检定项目,必须检定,检定不合格就必须报废。别小看“称白菜”,那也是贸易、交易项目,必须按“检定”处理。不是老史不通融,而是国家计量规矩不允许。“降级使用”,在测量计量的实践中,有隐患,必须谨慎处理。特别是在较大的单位,同型号的仪器很多,应用仪器的人也很多,必须规范化管理,倘允许不符合本来规格的仪器流转、使用,很容易出错,不符合严格质量管理的要求。而强检项目则不允许“降级使用”。 - (四) 先生关于分辨力区间的认识是很到位的,只是表达上差了一点点。 先生已表达得很清楚:分辨力1克的误差范围,即误差的最大可能值是1克,那就应该表达为[-1g,+1g]。你既已写出可能为[-1g,0],也可能是[0,+1g],又知区间是各种可能值的范围,显然,包含各种可能值的区间为[-1g,+1g]。这样写,恰恰是表示分辨力为1g的电子秤,误差范围就是±1g,没人说是2g。如果测量仪器的分辨力就决定总误差,例如数字频率计测量低频频率,分辨力是1Hz,则仪器的误差范围是±1Hz.如果分辨力仅是总误差的一部分,例如数字频率计测量高频频率,那分辨力的作用是1Hz,要用此1Hz与其他因素(如漂移、温度影响)去合成。而不确定度论分析分辨力误差,说分辨力为1Hz,则引入的误差是0.5Hz,这明显是错误的。 先生所写出的[-1,0]与[0,+1]中的任何一个,误差元的最大值都是1,而不可能是0.5。 当前,不确定度论把最大值1被2除得0.5,而把0.5当分辨力可能的最大误差值去与其他因素合成,先生当明白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