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9# 路云
谢谢老师的耐心解答!
“本主题是讨论证书内容规范表述的问题,证书是计量技术机构的产品,内容信息应该完整齐全,表述也应该规范统一。说起来不是什么大事,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作,也有人非常看重,众说纷纭。说轻了是个人的习惯问题,言重了是反映人员的素质问题。从一个机构出具的证书中,可以折射出该计量技术机构的企业文化,工作是否严谨。横向对比,好的、规范的、统一的证书,确实能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老师讲的在理! “证书中的检定/校准依据按理说应该写明编号及名称,这个名称应该是全称。国家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的封面上都是在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检定规程”字样,在主题醒目位置印有被检器具的名称,但在第二页中都是以全称的形式印刷的(包括英文)。” “在主题醒目位置印有被检器具的名称”,老师这句话是不是想表达“在主题醒目位置印有以被检器具命名的规程名称”。 因为刚才查了一下“JJF 1002-201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在附录B 封面与封底格式中,你说的“在主题醒目位置印有被检器具的名称”,附录明确说了是“规程的中文名称(包括英文名称)”。在附录C 扉页格式中的左上角又再一次提到“规程的中文名称(包括英文名称)”。说明这两处应该就是规程的名称,按道理来说这两处的名称应该是一致的,但奇怪的是现在颁布的检定规程在封面的规程名称中没有“检定规程”字样,但是到了扉页规程名称中却又多了“检定规程”的字样,真让人费解!
“对于工作计量器具来说,客户绝大部分都不是从事计量专业的,他不懂JJG,也弄不明白JJF,唯一能看明白的就是这些中文信息了。光看到器具名称,他不知道这是检定规程还是校准规范,或是产品说明书、产品工艺制造标准、还是产品检测标准?所谓不会引起异议的前提,就是阅读人员都是计量专业人员。那如果是对于电磁学专业的计量检定人员,只要写“JJG1072-2011”恐怕也不会引起歧义。作为计量人员来说,应该养成规范表述的习惯。不会引起歧义的东西多得很,我们是不是都能省略呢?如:有效数字的表示,“1.200”我可不可以写成“1.2”呢?“0.000”我可不可以就写成“0”呢?又如:误差是有方向的,正误差的规范表示是应该带“+”号的,但我看到有相当多的证书都是将其省略,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这是误差的绝对值呢?像这样不规范的例子,我们去翻阅一下各人所做的原始记录、所出具的证书、上级机构出具的证书,都可以挑出很多很多。”
老师这部分跟我发帖咨询的内容不相关,就不想回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