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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面积误差三种计算表达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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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lyx 发表于 2014-6-3 16: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6-3 16:48 编辑

回复 25# Enalex


       “测量不确定度”推出之初,其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明确了‘包含概率’的测量误差范围半宽(测量误差限)”,曾经有“系统不确定度分量”和“随机不确定度分量”之分,与“误差理论”是‘无缝’融合的。....只是后来“数学家”们发现“随机不确定度分量”的说法是很别扭的---“不确定度”本来就是一个表达‘不确定量’特征的指标值,而‘不确定量’就是“随机量”的另名词---于是,他们认为“随机不确定度分量”的‘随机’二字是多余的、与之对应的“系统不确定度分量”应该不存在? 因为与“随机误差分量”对应的“系统误差分量”‘想当然’的‘应该不是’不确定量(随机量),既然不是不确定量,哪儿还有不确定度分量呢?----于是,明令取消“系统不确定度分量”、“随机不确定度分量”的说法,代之以毫无实际应用价值的A、B类,....再不断“完善”,逐渐“仙”化---定义近量朦胧化、表述尽量数学化(包含因子、自由度说一大推,就是不必明确实用需要的‘包含概率’)、评估尽量复杂化、...--- 凭心而论,有人据此悟出个漂浮的“可信性”真不为大怪。

     “测量不确定度”真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 它就是测量结果(测量设备)提供者向使用者承诺的测量误差范围半宽(测量误差限)【说明‘包含概率’】。 以往这种“承诺”通常是以使用者要求的指标形式给出---那就是“测量允差”,提供者只须承诺不超过您要求的“测量允差”。...用“测量不确定度”这个词,或可以让提供者在主动说明所提供的测量结果(测量设备)的计量品质时较为顺乎一点?....与此相应,“测量不确定度”的‘主观性’是不容回避的,它的真正所有者其实是‘人’--提供者,是测量结果(测量设备)提供者对测量结果(测量设备)之计量品质的“不确定”!... 过份追求“测量不确定度”的‘客观性’,想达到总口一词的做法只能是劳命伤财...

    现行的高深、繁复的“不确定度理论”应该是一些人忽悠的结果! 赞同史先生鞭挞现行乱象。 但求保留“测量不确定度”这不错的名词,其实用好它并不难。
Enalex 发表于 2014-6-3 17: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njlyx


   词语中本来有很多好的词句,但总有些好的词语被无情的糟蹋了:第一个被糟蹋的词是”同志“
第二个被糟蹋的词是”小姐“
第三个被糟蹋的词就是”测量不确定度“。只能托哪些心急火燎的不确定度理论的专家们,把这个词糟蹋的不成样子了!
njlyx 发表于 2014-6-4 09: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njlyx

补充:
      只有那些各级国家标准器(标准测量系统),尤其是基准器,才有必要就其(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达成‘共识’,因为这是“法定”让大家‘相信’的东西。其余张三、李四、大龙厂、飞虎公司....的东西,其“(测量)不确定度”理应‘文责自负’、‘丰俭由己’,有办法适当‘检核’其‘可信性’才是管理正要!.... 教大家如何“评估”才“好”是‘学术’问题,不是不需要,但若想靠它“规范”(测量)不确定度的应用,无异于梦想天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4 11: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甲、误差乙合成为误差丙,只是误差丙不称为误差丙而成为“不确定度”而已,所谓的不确定度理论经过不断的变更说法,从这一观点落脚借以“不确定度理论”之皮实已还“误差理论”之魂!其称谓只不过是“白马非马”的坚称罢了,这个比喻真的太形象了,一语点破天机,其本质仍然是不确定度就是误差或者是误差的一部分。果真如此的话,不确定度完全可以休矣,放着好好的误差理论不用硬要搞出一个不确定度,就正如史老师早就一针见血指出的纯属添乱、没事找事、有百害而无一利。其实赞同史先生鞭挞不确定度的理由,又求保留测量不确定度这个术语是不可能的。
  我说的不确定度之所以与一些量友理解中的不确定度“答非所问”,原因是指出了标准所说的不确定度与大家所熟知的误差的确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定义完全不同;它们的含意完全不同;得到它们的方法一个是通过测量与计算,一个是通过主观评估,也完全不同;它们的使用目的一个是用于可信性判定,一定是用于准确性判定,更是完全不同;此外还有许许多多其它的不同。把不确定度视为误差、误差限或误差的一部分,的的确确是糟蹋了测量不确定度的本义。
njlyx 发表于 2014-6-4 1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没有任何明白人将“测量不确定度”与“测量误差”当成一回事! 大家的基本‘共识’是: “测量不确定度”是“测量误差”这个“不确定量”的一个“特征值”---约定“包含概率”下的“测量误差‘限’”。

   如果还用原来的称谓,在给出一个测量结果时,标出“测量者承诺有XX.X%的把握不超出的测量误差‘限’Δmax”,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只是它真的需要一个简洁的名字! 叫“准确度”未尝不可,只是中文含义与指标值背离---‘值’越大,“准确度”越低了。

   与测量结果“准确性”无关的那个所谓“可信性”在测量结果的品质描述中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不“准确”了还“可信”是很荒唐的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4 14: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他的把握多大,如果标出“测量者承诺有XX.X%的把握不超出的测量误差‘限’Δmax”,撇开置信概率,可以看到其要表达的核心意思就是承诺“不超出测量误差限Δmax”,表达的真实意图仍然为“不确定度U是测量误差限Δmax”,这实质上就是将不确定度与误差限两个不同概念相混淆。
  不准确和准确是一对反义词,在说量化到“度”的名词术语时,一对反义词可以通用,例如直线度与不直度,圆度与不圆度、对称度与不对称度等等。如果是不准确的程度,称为“准确度”未尝不可,但不确定度和不准确度含义并不相同,不确定度并不描述测量结果或测量过程的准确程度,描述的是其“可疑度”,可以用反义词“可信性”、“可靠性”而无法简称为“准确度”。
njlyx 发表于 2014-6-4 16: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4-6-4 16:25 编辑

那个如神的“可信性”或“可疑度”是谁来主导“评估”呢?  是测量结果的‘完成者’?还是测量结果的‘使用者’?..... 若是测量结果的‘完成者’, 那他提供的测量结果到底要包括哪几个数据? 是只须‘测得值’与“此‘测量不确定度’”两个数据?  还是要‘测得值’、‘准确度’【或测量误差‘限’Δmax】以及“此‘测量不确定度’”三个数据?----若是前者,请去问100个应用者,看有几个敢用你的“测量结果”? 若是后者,也请去问100个应用者,看有几不质问“此‘测量不确定度’”还有鸟用? ....

请别再用那个“1/3原则”瞎绕了!... “1/3原则”的准确内涵本来是非常清楚的,所涉及的就是【测量误差‘限’Δmax】,它所要保证的是检验合格的工件‘真合格’--‘合格’的 轴与孔就能配的上!-- 对应的就是实实在在的检验合格的工件尺寸“真值”落在限定的范围内!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5 14: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32楼提出的问题道出了业界几乎所有人关注的问题。我试着谈谈自己的看法,抛砖引玉,以供大家讨论中参考:
  1.排除测量结果使用者是不确定度评定者的可能性
  接触测量结果的人有测量过程设计者(简称设计者)、测量过程实施者(简称测量者)、测量结果使用者(简称使用者)三种。如果测量者不告诉使用者,使用者对测量结果如何产生的有关信息便一无所知,因此应该排除使用者是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者的可能性。三者之中使用者是顾客,顾客的要求是必须给出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使用者用给出的测量结果判定被测对象是否合格,用给出的不确定度判定该测量结果能否用于他的被测对象符合性判定,不确定度评定与使用者沾不上边。
  2.国家标准对不确定度评定的责任人规定条文
  GB/T19022-2003的7.3.1条说“测量不确定度分析应在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的确认有效前完成”,这是对不确定度评定的时限要求,同时从侧面我们也看到了对不确定度评定由谁进行的规定。
  3.测量过程设计者是不确定度评定的首个责任人
  “测量过程的确认有效前”是指当完成测量过程设计后交由相关主管领导批准下发前的时间段,即检测工程师完成测量方案报批前应该完成不确定度评定,这个不确定度评定者理所当然应该是设计者,自己设计的方案自己对方案的相关信息最清楚,必须根据这些信息评定所设计的方案可信性、可靠性,以便报经相关主管领导“确认有效”并批准下发。
  4.检定/校准过程的不确定度评定者是计量工程师
  “测量设备的确认有效前”是将测量设备计量确认中的检定/校准过程当作测量过程来对待,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方案完成设计报批前就必须进行不确定度评定,显然完成这个评定的评定者应该是负责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工作的计量工程师。建标就是检定/校准方案的设计工作,所以JJF1033要求计量标准考核时要考评不确定度评定情况,评定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就是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过程“确认无效”,将不予批准建标。
  5.产品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评定有时候需要测量者执行
  测量者如果严格按设计的测量方案实施,其不确定度已由设计者评定,可不再重复评定,直接使用设计者的评定结果即可。如果测量者在自行选择测量方案,或偏离设计者规定的测量方案实施测量时,选择的测量方案或偏离了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案相关信息,测量者自己是最清楚的,对选择的或偏离了标准要求的测量方案进行不确定度评定的人理应是测量者。
  6.不确定度评定结果是确认测量方案和测量结果是否有效的量化指标
  1/3原则最早提出应该是误差理论,但误差理论所说的1/3原则是站在准确性要求的基础上的,意思是所选择的计量器具允差(32楼称为测量误差限)应该不大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的1/3,即:Δ/T≤1/3。
  不确定度所说的1/3原则是站在测量过程或测量结果的可信性基础上说的,意思是选择的测量方案不确定度或拟使用的测量结果,其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之比应不大于1/3,即:U/T≤1/3。
  这两个1/3原则表现形式相似,但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两者不能相混淆。如果在这里将两者混淆,势必造成误差或误差限与不确定度的混淆,准确性与可信性的混淆,进而置不确定度与误差于你死我活、水火不容的境地,或者一方面承认不确定度存在价值,另一方面又无法解释为什么有了成熟科学的误差理论还非要鼓捣出个不确定度来添乱。
njlyx 发表于 2014-6-5 15: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规矩湾锦苑


    1--5, 文顺理通。只是现时“规范”中关于“对‘不确定度评估情况’进行‘考评’”的“机制”值得玩味! 若是内部‘考评’,那对照‘模版’看看‘评估’的“模型”、“过程”、“算法”...是否“合理”,大家七嘴八舌‘理论’一番,然后统一意见给个‘考评’结论,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合理”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责任’是要由这内部所属的单位承担的; 倘若上级计量管理机关对下级计量服务机构自己评估的的“测量不确定度”也是如此对其“评估报告”理论上‘考评’一番,然后就“盖章确认、发证”,那就可笑了.....

   第6条的两个“1/3"可能只有您能搞“清”其差别---因为您认定他们不一样,而且这不一样的老二还有意义! 可惜,您不能用一个工程应用者看的懂的例子说明这老二究竟是什么意义!【 工件合格性‘检验’是没有您这神仙“老二”的位置的,您别再往这儿绕了。】
 楼主|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6-5 17: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规矩湾锦苑

     Δ/T≤1/3不仅不是原则,而且是错误提法。你明明知道,T是“全宽”,Δ是半宽,这还了得!3米宽的门,左边挡住1米,右边挡住1米,车还怎么走?国标明明规定:Δ/T比例的一般取值是1/10;你说是1/3,还说是原则,太离谱了!
njlyx 发表于 2014-6-5 17: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史锦顺


   “Δ/T≤1/3” 仅仅是“检验”中可用的“最低要求”,在此“最低要求”下,可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勉强检验---譬如,就把“合格”放行的“门”缩成原来的1/3【虽然这对被检验者显然不公平,但可’保证‘’合格品‘真’合格‘】。 但若是闭着眼睛说 “Δ/T≤1/3” 时就可以按原门宽(T)’放行‘,那这检验员的饭碗恐怕是保不住的【木工行业或许可以这么做,具体要看行业应用要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5 19: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文顺不敢当,只要老兄认可1-5理通,我们就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希望。我们暂且回避思想和行为的诚信问题,只谈论在行为诚信的基础上的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技术上的可信性评判。
  无论大家怎么讨论,只要按照JJF1059的规定方法和步骤,七嘴八舌地“理论”了一番,每个人的评估结果都应是八九不离十的。不确定度评判对象是可信性或可靠性,测量结果和测量过程的可信性最终要使用1/3原则来判定,1/3原则并不像精密计算那样要求精确,再加上不确定度评定本来就是主观评估行为,因此评定结果保证1到2位有效数字就足够了,过于精确无异于假账真算。
  如果考虑行为的诚信问题,也有可能个别测量方案设计者或测量过程实施者过于夸大自己成果的能力,把不确定度往小的方向评估。但实验室认可机构、上级管理部门或顾客仍有办法识别其评定结果的合理性。除了按JJF1059规定的方法和步骤检查其评定报告是不是丢三落四、添油加醋、颠三倒四之外,还可以用能力验证的方法检查。例如用公式∣En∣=∣X-X0∣/√(U^2+U0^2)检查,其中X和U是测量者给出的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X0和U0是上游测量过程给出的测量结果和不确定度。如果其准确性是合格的,X-X0就基本上趋于稳定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U0也是定值,当U过分评得很小,分母√(U^2+U0^2)就会很小,∣En∣将会变大,乃至于∣En∣>1。只要∣En∣>1就说明测量方案的设计者或测量过程实施者把可信性吹得太好了,因为过度吹牛,把牛皮吹破了。
  因此,认证认可机构、上级部门、顾客对给出的不确定度认可也并不是随随便便的。如果明显评定报告有瑕疵,且∣En∣>1,却给予“盖章确认、发证”,那么“盖章确认、发证”的机构对由此产生的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监管中造假的责任,至少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有的量友用浆糊形容我的说法,其实误差好比是水,不确定度好比是面,我的说法是严格区分了水和面的,把本来不是一回事的水和面硬往一块搅和熬,那就真的变成了浆糊,本来分不清不确定度和误差的人看着浆糊也就更分不清了。客观地说,视不确定度是误差或误差的一部分,视不确定度评定为误差理论的一部分,才真正是概念不清,在熬浆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5 19: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6-5 19:30 编辑

回复 36# njlyx

  是的,您说得对。我和您一样,一直在强调1/3原则仅仅是基本要求。Δ/T≤1/3仅仅是“检验”中满足“准确性”的“最低要求”,U/T≤1/3仅仅是设计和选择测量方案时满足“可信性”的最低要求。因此我多次提出应该根据被测量的重要性和被测对象一旦误判产生的风险严重性,在≤1/3的基础上确定所选值的大小。并指出常用被选值是:1/3、1/4、1/5、1/6、1/8、1/10等。1/4、1/5、1/6、1/8、1/10等均小于1/3,也符合1/3原则的规定,JJF1094就选择了1/6,压力表检定规程则选择了1/8。也许还有存在极大风险的测量过程,为了产品安全可靠而不计测量成本选择了1/20,但这终归是极其个别的情况。1/3原则并不是一味强调必须选择1/3,千遍一律强调选择1/3的话,就应该将“≤”符号更改为“=”符号,即改为:Δ/T=1/3和U/T=1/3。
njlyx 发表于 2014-6-5 20: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规矩湾锦苑


    由于对“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解大相径庭,在与此相关的问题上我们是不会有共识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6 00: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6-6 00:09 编辑

回复 39# njlyx

  我们对“测量不确定度”的理解大相径庭,但就36楼的帖子来看,我认为在1/3原则的看法上≤1/3并不是就仅仅指=1/3,≤1/3”仅仅是最低要求,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看法没有差别,而且在34楼您也明确表示了我在33楼的1~5“文顺理通”,似乎也有基本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虫子 发表于 2014-6-11 18: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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