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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所是事业单位.应该不应该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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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cxtjk 发表于 2014-6-16 19: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企后公益性的东西检定费很便宜,基本就划不来,可能最终连这个检定都不要做,不要建标了
心空 发表于 2014-6-17 14: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问题,未来发展成果,还要等时间来验证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4-6-17 17: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LHJ


   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理解狭义了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含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各级政府部门的计量检定机构)和依法授权对外开展计量检定的技术机构(各级企事业专业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两部分。
从浙江新条例、南京新办法看,计量器具以后分为强检器具的计量检定(由政府买单),非强检器具的计量校准(由使用者买单)管理,相对应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改革趋势也应该照着这个跟进吧。
letaotao 发表于 2014-6-18 15: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所谓的计量所就是全额拨款,所以每年物价上涨工资每年就那样。
要是不是全额拨款,还能有差额预算,奖金提成会多点的,哎,作孽
letaotao 发表于 2014-6-18 15: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检这块是不会划到企业的。这是由法律条文规定的。
sgsxwfq 发表于 2014-6-18 17: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拨一点,工资不够的其余的自己找
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14-6-18 21: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与地方不同 同一个省市还有差别呢 有的是差额拨款 有的是自收自支  不一样的 根据各地政策不同
wjyiscool 发表于 2014-6-18 23: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地区发展不平衡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4-6-19 1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的实质就是量值溯源与传递,假如进行市场化(市场化说白了就是价格的竞争)其量值溯源与传递是否能够得到稳定的保障?当一切向钱看时...  ...
xqbljc 发表于 2014-6-19 14: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计量单位


    担忧的非常有道理,动辄市场化,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现今表面公益性也就不复存在了,所谓的公益性按个人理解,就是社会效益100%,市场经济效益为0或为负数,当初进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时,领导的一句单位介绍就曾讲过:我们单位是给国家赔钱的单位.......,这就是所谓的“公益性”。当前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求改公益一类为公益二类,已经说明了他们更为关心的是提成奖金,是个人受益,所谓的“公益性”仅是口头上的。一切向钱看的后果最终要由受检企业等来承担的。医疗市场化导致看不起病、房改市场化导致买不起房、教育市场化导致上不起学,计量市场化将导致..........。

    同时支持楼主在18楼、21楼、25楼的观点。

    某些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转企描绘的虚假美好前景就是在瞎忽悠,局外人根本不了解计量院、所的情况,其信口开河、瞎讲一气是不需要负什么责任的。
xqbljc 发表于 2014-6-19 16: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35楼的“计量市场化”是特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市场化(转企或全额改差额等),这与民间企业计量的市场化不是同一件事情。

       上述话语的要点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追求的应该是社会效益最大化,民间企业计量的市场化则是追求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是质的不同。
qykawent 发表于 2014-6-19 20: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25楼意见,也涉及国家安全!!个别人员的意见明显不熟悉计量的内涵,计量与其它检测工作的区别都没有分清,乱评论!
天圆地方 发表于 2014-6-19 21: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圆地方 于 2014-6-19 21:06 编辑

回复 35# xqbljc


  对你的意见不敢苟同。计量所肯定是不会转为企业的,而且应该是公益一类。但这个公益一类的前提是:公益一类就应该干检定、量传、基准、公用标准等这些事情。而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校准为什么就不能由集团公司去做?我觉得技术的东西市场化的还是好,只要加强管理和市场公平到最后它一定会做的比”垄断“好。而带法制的东西因为牵扯到公平和公益,所以不能由市场去做。
xqbljc 发表于 2014-6-19 22: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天圆地方


    你谈到的“计量所肯定是不会转为企业的,而且应该是公益一类”,这个起码在我们省不是这样一个状况。我们全省计量院、所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只有两家,就是省院及xx市所,而且其中一家,现如今已经打报告要求改为公益二类(其无任何后顾之忧)。其余市、县所几乎全部是没有资金来源的所谓差额拨款的名义公益二类(自收自支),只有一个市所是当年通过关系搞成了企业体制(自筹自支),所以,这些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深水区,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如果将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为差额拨款的公益二类,那其有社会公益性的旗子(非纳税,且已被纳税人养的“羽翼极度丰满”),如果将其放到社会大市场中,去搞什么市场化,除了高度的垄断,他人应该不会有“活路”的。

     你后面谈到的“校准为什么就不能由集团公司去做”,也就是计量技术的市场化,我完全赞同。这个方向十多年前就已经确定,当时的说法叫“保护”不超过三年(狼来了),现如今,十几年过去了,“保护”依旧,计量、校准市场依然放不开,某些主管部门考虑的不是计量机构能否吃上饭的问题,而是如何吃得更好一些,这是彼此相连的。由此可见,计量技术的市场化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你看。我们国家的商检实验室早就允许私人个体介入了,可实际状况呢?不多说,你应该懂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6-19 22: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34楼有句话说的非常明白“计量的实质就是量值溯源与传递”,或者说计量的中心工作是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
  量值传递勿容置疑是自上往下政府要求的行为,也就是强制检定部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最高计量标准、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及国家计量基准等的法制计量这块。量值溯源则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自身生产、质量、经营等测量的需求。因此“计量校准”走向市场化将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剩下的“量值传递”部分相对于“量值溯源”部分,工作量已非常小,据我所知一家大型企业的数万、十几万台件测量设备属于强制检定的部分甚至连1/10都不到。除了政府依法建立的检定机构,从事强制检定的还有授权机构,剩下这么一点点蛋糕不可能经得起那么多人吃,因此政府依法建立的计量院所(即吃官饷的公益一类)数量必将大幅度压缩。压缩后原来的人怎么办?显然这种压缩是痛苦的。与其等待改革的洪流冲击,不如尽早瞄准市场规划好并强化自身的软硬条件和水平,尽早走市场化道路,去占领市场。难道说私人个体新起步在这个市场中能越活越好,凭我们已有的优势就真的不如私人个体?
天圆地方 发表于 2014-6-20 09: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xqbljc


   对你的这个认识高度赞同。这就牵扯到太多的体制问题了,不是我们能左右的。但是改革的方向应该就是我说的那个路子我认为才是科学合理的。
 楼主| cxtjk 发表于 2014-6-20 11: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是自收自支单位,这样一来强检赚不到钱养活不了自己,只能靠校准去养活人,导致的结果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很多企业既有检定器具,又有校准器具,为了不“得罪”企业,检定的东西都给合格了,因为如果不给合格那就意味着接下来的校准的蛋糕要被其他校准机构给蚕食过去,没办法,这样的体制真能保证公平性吗?希望上面的计量司的领导好好考虑这个问题,最好给个全国统一的财政机制,要买全额拨款,要么去掉公益二字公司化
 楼主| cxtjk 发表于 2014-6-20 11: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帖子居然进首页了,管理员老大,加不加分的啊
che-zp 发表于 2014-6-20 1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所的设备能力远落后于部分企业,这也需要财政拨款?
ydq 发表于 2014-6-20 16: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所的设备能力远落后于部分企业,这也需要财政拨款?
che-zp 发表于 2014-6-20 13:02



    不可能是这样的!只是历史上的某个时间段,某些计量所的设备能力落后于部分企业,或。某些计量所的某部分设备能力落后于部分企业,反之也是如此。不可一概而论的。

    如果全面衡量,在设备能力、人员能力、技术层面......等诸多方面,还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优势远大于部分企业。
wangruichao 发表于 2014-6-20 22: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收鉴定费的~
wjyiscool 发表于 2014-6-21 19: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企业的计量能力确实是高于许多市县级法定计量机构的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6-22 11: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wjyiscool


   计量所是按照国家量传系统配置计量标准,而企业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当今高新企业越来越多,计量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计量能力高于计量所已经不是个别了。复制去Google翻译翻译结果
che-zp 发表于 2014-6-23 07: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是这样的!只是历史上的某个时间段,某些计量所的设备能力落后于部分企业,或。某些计量所的 ...
ydq 发表于 2014-6-20 16:17



    应该说不是个例,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公司更新换代它们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或开发生产新型计量产品,导致计量所落后
cpwon 发表于 2014-6-24 11: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在法制计量这一块,检定工作只需判断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即可。原始记录可以具体详细一些,但是证书真的不宜具体详细,检定结果只要给出合格或者不合格,最多就是几级合格就可以了。为什么我们自己有时候都搞不清楚检定和校准的界限,我想这就是问题所在。如果检定证书太过具体详细,校准业务还能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吗?财政为强检结账只能限于法制方面的需求,而企业方面的需求应该由企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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