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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出租车驾驶员4类行为 乘客可拒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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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4-10-27 07: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广州日报网报道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公布,将于明年正式施行。《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等内容作出限定。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若发生“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和“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4种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同时明确规定司机绕道最高罚200元、电召爽约最高罚200元、夜间出城可要求登记。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出租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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