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地方动态] 餐饮业不许设最低消费

[复制链接]
兑水 发表于 2014-11-6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表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茶位费”等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餐饮业“潜规则”将得到整治。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订单和食品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办法》强调,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将受到惩处。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若法律规章有相关条款的,将依法处罚;没有相关条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处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3 15:1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