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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电子台案秤产品质量的责任分界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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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4 12: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台案秤的检定过程中
(1)首次检定不合格,可以认为生产企业负有第一责任,需对产品进行退货或维修;
(2)周期检定(首次检定后,包含不同的使用状况)中,企业应当负什么责任;是否仍有责任对检定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维修?
海狼 发表于 2014-11-24 12: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首次检定不合格,仅仅是指该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不合格,并不意味着该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不合格,很正常,计量器具使用期间,难免会因为各种因素变化影响计量性能,如果没有损坏,只需要对计量性能调整即可。
 楼主| fxjliuzi 发表于 2014-11-25 11: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某地农贸市场电子衡器周期检定情况通知,发送给生产企业所在的质监局。
所看到两个问题:
(1)周期检定不合格电子衡器与生产企业还有关系?
(2)地方计量防护要求高于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直接判为不合格?

依法治国!!!!
海狼 发表于 2014-11-25 18: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4-11-25 18:52 编辑

方便的话,能否把这份通告发出来给大伙看看,看看通告的内容是什么。

通过你俩个帖子 我大致猜测该质监局发给贵企业所在地质监局通告,告知贵企业生产的电子秤不能施加检定铅封。我很好奇,贵企业设计的电子秤是使用什么样的封印?如果贵企业设计的封印不符合《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检定方所在地质监局给贵企业所在地质监局发通告是很正常的工作行为。
蜗牛达达 发表于 2014-11-27 22: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期检定不合格就进行标定 标定后检定还不合格的只有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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