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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建标过程中关于重复性的一些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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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发表于 2014-12-12 2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所要求评定的不确定度,根本就不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请看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的第九部分的描述是:检定或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附录C的C.4.3条的描述检定和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在《实施指南》第65页关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解释是这样写的:此处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校准)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在该不确定度中应包含被测对象和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因此这个不确定度肯定是与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有关。被校对象重复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所以说评定出的这个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根本就没有代表性,写进《建标报告》中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

JJF1033-2008有多处存在着让人费解的描述。例如:附录C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第C.1.1条,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定义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通常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但在该规范的《实施指南》第14页,有关计量标准重复性(规范第4.2.3条)的“理解要点”的叙述又是另一个版本:“在计量标准的考核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常规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规范附录C的第C.1.2条阐述重复性的试验方法时也说: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同一被测量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完全是两码事。前者是一很稳定的量,而后者的稳定性完全是不确定的。何谓“常规的”?至始至终未见解释。扭矩扳子检定仪作为一台计量标准,其被检定或被校准的扭矩扳子的准确度等级有1级、2级、3级、4级、5级、6级、10级等七种,任何一个等级的扭矩扳子都是常规的被检定/校准的被测对象,究竟选择哪一个等级的扭矩扳子来作为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对象呢?即便是同一准确度等级的,也有重复性好的和不好的。那这个“检定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该如何评呢?简直无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4 0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兄对国家规范阅读的认真仔细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
  不确定度一般都是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于检定/校准这个测量过程而言,测量结果就是检定/校准结果,因此不确定度就应该指的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但,检定/校准结果是用计量标准对被检仪器实施测量(检定/校准)得到的,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结果是用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与被检仪器显示的量值相比较而得到,本质上就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这个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当然这个不确定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被检仪器分度值、分辨力或重复性的影响,产生这个影响的因素在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中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影响量。
  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是:Δ=L-Ls,其中L为被检仪器示值,Ls为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因此输出量(示值误差)Δ的测量不确定度由L和Ls两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构成。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取决于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可用B类评定得到。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被检仪器计量特性引入的,示值误差是被测参数(输出量)应该排除在输入量之外,因此这个不确定度分量主要就是被检仪器的示值重复性、分度值(数字式仪器为分辨力)引入,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重复,只能取两者中的最大值参与输出量不确定度的合成。所以说仪器的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包含被测对象和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话说回来,建标报告进行的不确定度评定是指使用拟建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活动的不确定度,而不是具体到某一件仪器的检定结果不确定度,是考核拟建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能力。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通过信息得到的,是个可确定的不确定度值,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没有信息或信息不全只能使用A类评定方法评定,为了表述检定/校准过程的能力,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个基本代表所有同规格型号被检仪器的计量特性,应该尽可能也是一个确定的不确定度,然后才可以得出用拟建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校准活动的能力是否满足该项目检定/校准的计量要求。所以在进行重复性实验时应尽可能加大测量次数n,一般来说应该取n≥10,无论如何也不能n<6,否则就不具有代表性,只能反映实验用的那一件具体的仪器示值误差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只要重复测量次数足够大,不确定度评定结果就具有代表性,写进建标报告对使用拟建计量标准能否开展检定/校准活动的评判就是有意义的。
  附录C“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定义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通常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在该规范《实施指南》第14页的“理解要点”说:“在计量标准的考核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常规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同一被测量”与“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完全是两码事。前者是稳定的量,而后者的稳定性是不确定的。“同一被测量”应该是原则,但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同一被测量”难以实现,因为被检仪器已经交还给顾客,所以不得已用“常规的”被测量代替“同一被测量”。代替的办法就是确保重复性实验的次数足够大。尽管如此仍然可能某年使用某“常规”被检仪器考核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不合格,其实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并不是不合格,为了避免产生误判,于是JJF1033提出了将此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后,如果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仍然满足拟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能力要求,此次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仍然判为合格。
  考核扭矩扳子检定仪重复性,其被检定或被校准的扭矩扳子的准确度等级有1级、2级、3级、4级、5级、6级、10级等七种,任何一个等级的扭矩扳子都是常规的被检定/校准的被测对象,究竟选择哪一个等级的扭矩扳子来作为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对象呢?我认为应该选择拟开展的项目中准确度等级最高的扭矩扳手,如果时间允许应该选择准确度等级最高和最低的扭矩扳手各一件来考核检定仪的重复性。然后用得到的重复性标准偏差评估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满足其检定/校准能力要求的,检定仪重复性判为重复性考核“合格”。
feierlxlx 发表于 2014-12-14 11: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最后评定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包括被测,只考虑整个装置的。若用被测仪器去考核标准装置的重复性,是否认为引入了被测仪器的相关影响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4 23: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feierlxlx 发表于 2014-12-14 11:10
在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最后评定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包括被测,只考虑整个装置的。若用被测仪器去 ...

  我还是那句话,不确定度评定一定要看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有一个输入量就一定有一个不确定度分量,不确定度分量与输入量一一对应,不能多也不能少。少了就意味着遗漏了不确定度分量,多了就意味着重复评定或无中生有的乱评定。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是:Δ=L-Ls,其中L为被检仪器示值,Ls为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因此输出量(示值误差)Δ的测量不确定度由L和Ls两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构成。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取决于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可用B类评定得到。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被检仪器计量特性引入的,被检仪器检定前没有信息或信息不足,只能通过重复性实验进行一个A类评定。示值误差是被测对象,这个用A类评定得到的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检仪器示值误差无关,只与其读数时的分辨力和重复性有关。
  因此,我们仍然可以说:评定标准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包括被测对象,只考虑整个标准装置的不确定度。用被测仪器去考核标准装置的重复性,没有引入被测仪器的示值误差影响,只是引入了被测仪器的重复性。正因为如此,在考核计量标准重复性发现不合格时,就不能盲目地判定计量标准重复性不合格,应该考虑被测仪器重复性的影响。所以JJF1033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用这次得到的重复性分析引入的不确定度,去代替建标时与其对应的那个不确定度分量,重新评定的不确定度,如果满足检定/校准项目的能力要求,就应该判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合格。
 楼主|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5 10: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巫婆应 于 2014-12-15 10:3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4 23:45
  我还是那句话,不确定度评定一定要看测量模型中的输入量,有一个输入量就一定有一个不确定度分量,不 ...


那规老师,如果实际时计量标准的值是变的,被测的值是不变的,这种情况下,被测件的重复性又该如何求得呢?
wanlilu 发表于 2014-12-15 10: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比较深刻,学习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1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4-12-15 11:47 编辑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5 10:32
那规老师,如果实际时计量标准的值是变的,被测的值是不变的,这种情况下,被测件的重复性又该如何求得呢 ...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选择的被测量的值是不变的,考核计量标准的值是变的,这样的考核才是计量标准重复性真实的情况。JJF1033的4.2.3条说得明白:“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一个不确定度来源”,而测量不确定度正是评判测量结果或测量方案是否值得采信,或测量能力能否满足测量要求的指标,那么我们在判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标准应该怎么来确定呢?所以,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否合格不在于其重复性到底有多大,无论计量标准重复性多小和多大都没有关系,考核的要害是该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能影响到检定/校准方案或结果的总的扩展不确定度无法满足被检仪器的最大允差的测量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大小只要不影响到扩展不确定度U不满足要求,无论它大到顶天的地步都应该考核合格,那么被测量的重复性大小本来就不是计量标准考核对象,就更不在我们的关注范围内了。所以JJF1033的4.2.3条进一步规定“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这个“要求”就是JJF1094给出的判定公式U≤MPEV/3,式中MPEV就是被检仪器示值允差最大绝对值,当然在不同的计量专业领域还有适当的调整,例如压力表检定就调整到U≤MPEV/4。
  “如果实际是计量标准的值是变的,被测的值是不变的,这种情况下,被测件的重复性又该如何求得?”,我们没必要求得它,也没必要去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一定要研究被测量的重复性,就应该选择一个重复性与其相比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另一个东西来求得,来研究。使用重复性比它还要差的东西去研究它,当然无法得到其重复性,这种研究方法也是不科学的。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12-15 14: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11:38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选择的被测量的值是不变的,考核计量标准的值是变的,这样的考 ...

您这第二段的解释是您自己发明的吧?
 楼主|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5 15: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是巫婆应 于 2014-12-15 15:2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11:38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考核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选择的被测量的值是不变的,考核计量标准的值是变的,这样的考 ...


规老师,继续提问。其实我之前问的是针对您说的那句: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被检仪器计量特性引入的,被检仪器检定前没有信息或信息不足,只能通过重复性实验进行一个A类评定。那针对计量标准的值变,被测件的值不变的情况,被测件的重复性试验又如何做呢?如果也是用计量标准对某被检件重复测量n次,那这种方式得到的重复性不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吗?如果被测件的重复性没法做,是不是只考虑被测件分辨力的影响就好了。那测量重复性的影响又得在数学模型的哪个地方体现?有点乱。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4-12-15 14:44
您这第二段的解释是您自己发明的吧?

  呵呵,不是我发明的,是JJF1033-2008(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
  规范的3.7条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定义: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其关键点是“同一被测量”,同一被测量是指重复性趋近于0的被测量,意思是应排除被测量重复性的影响。
  规范的4.2.3条规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一个不确定度来源”,“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实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这一条我已经在32楼做了解释。就是说,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表面上是考核重复性,实质上是考核使用该计量标准检定/校准时的不确定度,重复性多大其实并不重要,“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才是考核重复性的根本目标,因此,我们应该看计量标准重复性最终给总扩展不确定度造成的结果,而不是看重复性到底是多大。规范的附录C“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的C.1条对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做了详细说明。其中:
  C.1.1重述了计量标准重复性的定义;
  C.1.2条给出了重复性实验方法和实验标准差的计算公式(贝塞尔公式);
  C.1.3条讲述了被测对象对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影响,并且告诉我们重复性实验得到的实验标准差就是单次测量测量结果的“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C.1.4条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与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之间的关系,并指出两者之中取最大值;
  C.1.5条讲述了无法作更多次数的重复性实验时,可以多做几组实验以确保总实验次数足够多。
  在该规范《实施指南》第14页的“理解要点”说:“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的判定标准:……已建计量标准,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I作的要求。”这个判定标准没有讲重复性应该是多大,只是说“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I作的要求”,即“满足检定或校准工作的要求”就是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是否通过的“判定标准”,而不要管重复性到底是多大。
  规范的附录E计量标准重复性实验记录给出的注说:“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这句话与规范指南说的“满足检定和校准工作的要求”相呼应,说明了满足检定和校准工作的要求就是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那么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要求到底是多大呢?JJF1094的5.3.1.4条做出了明确回答: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即U≤(1/3)MPEV。
  综上所述,JJF1033规范,规范的指南,JJF1094等各条渠道都指向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合格与否的指标并不是重复性到底有多大,即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并不是重复性,而是建立在该重复性基础上的测量不确定度U,是考核U能不能满足检定/校准能力的要求,即不确定度U是不是满足U≤(1/3)MPEV(注:少数情况可能比1/3更小,例如压力表检定取了1/4)。满足U≤(1/3)MPEV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合格,不满足U≤(1/3)MPEV的计量标准考核不合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16: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5 15:20
规老师,继续提问。其实我之前问的是针对您说的那句: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被检仪器计量特性引入的,被 ...

  应该说在进行重复性实验时,被测对象和使用的测量设备是两个谁也离不开谁一对,对于检定来说被检仪器和使用的计量标准是两个谁也离不开谁的一对,只有被测对象,没有测量设备,或只有测量设备没有被测对象,都不能实现测量。因此,通过重复性测量得到的重复性必然是被测对象和测量设备重复性的共同作用,要想把被测对象或测量设备的重复性单独分离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针对计量标准的值变,被测件的值不变的情况,要做被测件的重复性试验,单独得到被测件的重复性是不可能的。同样,针对被测件的值变,计量标准的值不变的情况,要做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单独得到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也是不可能的。我们要想得到被测件的重复性,就必须选择重复性远小于被测件重复性的计量标准,从而略去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要想得到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亦然。
  那么,我们再回到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问题上来,为什么JJF1033没有讲对计量标准考核时应该选择一个重复性远远优于计量标准的被检仪器,而是选择常规的被检仪器呢?这是考虑到检定员的实际工作方便,要找一个重复性优于计量标准的被检仪器并不容易,是需要做大量实验挑选工作的。另外从实用角度出发,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并不是最终考核目标,最终考核目标是测量不确定度满足检定/校准能力的要求,被测对象和测量设备共同作用的重复性使测量不确定度满足检定/校准能力的要求,那么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单独作用下使测量不确定度满足检定/校准能力的要求理所应当更不成问题,所用JJF1033及其指南都指向“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而不是简单地提出“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在对被测量的重复性大小不做规定的情况下,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没有办法规定应该在多大划一个界限作为评判是否合格的指标。
  你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被测件的重复性没法做,是不是只考虑被测件分辨力的影响就好了?”,这个问题很好,的的确确如你所说,当被测件的重复性很小,分辨力很大时,我前面讲过两者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有重复,只能取最大值,因此只要评估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可以了,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判定不再做,例如游标卡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卡尺是被校对象,其分辨力很大(0.02mm/2=0.01mm),重复性很小(重复性实验后得到的实验标准差几乎为0),因此,只需要评估卡尺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可以代表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不必进行重复性实验。
 楼主|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5 17: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16:52
  应该说在进行重复性实验时,被测对象和使用的测量设备是两个谁也离不开谁一对,对于检定来说被检仪器 ...

规老师,上文提到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是:Δ=L-Ls, 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取决于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可用B类评定得到。那如果还是计量标准的值变,被测件的值不变这种情况,被测件的重复性值应该是0,计量标准重复性值不为零时,那这个不为零的值是否应该纳入Ls中,和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共同形成由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22: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5 17:30
规老师,上文提到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是:Δ=L-Ls, 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就是计量标准复现量值时引入的 ...

  如果计量标准的值变,被测件的值不变这种情况,被测件的重复性是0,计量标准重复性值不为零,那这个不为零的值就不应该纳入Ls引入的不确定度因素中。因为计量标准的示值误差允许值已经包含了其示值重复性,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就不能重复评定。被测件的重复性是0,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子项也为0,但此时被检仪器的分度值或分辨力不为0,因此被检仪器分度值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子项不为0。计量标准示值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表了输入量Ls引入的分量,被检仪器分度值或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表了输入量L引入的分量,两个分量的合成就是检定方案或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总之不确定度评定中一定要确保各不确定度分量评定“既不重复也不遗漏”。
 楼主|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6 14: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5 22:18
  如果计量标准的值变,被测件的值不变这种情况,被测件的重复性是0,计量标准重复性值不为零,那这个 ...

规老师,我想再请教一个问题。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值为什么和被检器具的分辨力有关系呢?虽然规范上讲得到的重复性值已经包含了分辨力,并且哪个大取哪个,到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理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6 15: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6 14:39
规老师,我想再请教一个问题。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值为什么和被检器具的分辨力有关系呢?虽然规范上讲得到的 ...

  呵呵,您的问题的确是非常专业。
  首先,我们应该确立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与被检仪器的重复性是无法截然分开的这个理念,因此在讲到计量标准重复性时也就涉及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反之亦然。
  另外被检仪器示值误差的测量模型是:Δ=L-Ls,其中L为被检仪器示值,Ls为计量标准复现的量值。因此输出量(示值误差)Δ的测量不确定度由L和Ls两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构成。Ls是计量标准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它的子项包括计量标准的示值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和计量标准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但因为两者之中取最大值,也就取了计量标准示值允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子项作为计量标准值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了,这个不确定度分量可用B类评定得到。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被检仪器显示值引入的,除了示值误差是输出量应排除在外,被检仪器的重复性和分辨力就是引入该不确定度分量的两个子项,这两个子项同样存在着重叠成分,应该取其中最大值作为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在对示值误差进行不确定度评定中,所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应该属于“被检仪器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子项,而不是计量标准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子项,这个不确定度子项因为被检仪器检定前没有信息或信息不足,只能通过重复性实验进行一个A类评定获得。
  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又是怎么回事呢?
  计量标准年度重复性和稳定性的考核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计量标准考核通过投入使用后,计量标准的特性不发生重大变化,这种考核本身应该与不确定度无关。但因为计量标准重复性无法与被检仪器重复性相剥离,往往年度考核结果会大于建标时的考核结果,而造成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原因大多数是因为被检仪器变了,带来了每次重复性考核的差异。为了防止对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误判,就不得不搬出测量不确定度作为评判指标,而放弃对计量标准重复性大小的指标要求。具体方法就是用这个所谓的“计量标准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子项代替建标报告中“被检仪器显示值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那个“被检仪器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子项,重新评估总的扩展不确定度U是否仍满足检定/校准项目的能力要求。本贴一开始我说“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与被检仪器的重复性是无法截然分开”,而造成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所谓的“不合格”并非真是计量标准的问题,而是被检仪器换了,是被检仪器重复性造成,因此用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结果去代替被检仪器重复性去重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做法也就是合理的,科学的了。
  以上就是计量标准重复性、被检仪器重复性、被检仪器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被检仪器读数L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计量标准输出值L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合格与否的指标等六者之间的关系,也是用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结果代替被检仪器重复性用于检定/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科学原理。
 楼主|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7 08: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6 15:46
  呵呵,您的问题的确是非常专业。
  首先,我们应该确立计量标准的重复性与被检仪器的重复性是无法 ...

非常感谢规老师,我再慢慢体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7 14: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7 08:59
非常感谢规老师,我再慢慢体会。

不必客气,相互探讨、相互学习。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12-17 15: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4-12-17 15:24 编辑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7 08:59
非常感谢规老师,我再慢慢体会。


        请你看看《万能角度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的讨论。把被检仪器的分辨力、重复性赖在检定能力上,是不确定度评定的一大弊病,是A类不确定度评定手段与对象混淆的错误的必然引申。在不同看法的争论中,自己认真想一想,就会明白是是非非。不要迷信,炮制不确定度论的几个美国人,搞错了,欺骗了世界的计量人。
       擦亮眼睛,识破不确定度那套伪科学!
       相信谁?最重要的是相信自己!
       锻炼自己的判别力,就能识别一切水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7 16: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能角度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的主题帖,楼主主要问题是将两个不确定度分量的合成搞错了,他选择了两个分量的代数和,而不是均方根,因此造成了计算错误,我已经在该主题帖回复了楼主。这是评估者的失误,不能算不确定度评定理论的错误。
 楼主|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8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4-12-17 15:21
请你看看《万能角度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的讨论。把被检仪器的分辨力、重复性赖在检定能力 ...

史老师,请您别生气。对于新手来说,现在处于各方观点都在学习摸索的阶段,今后我会加强学习,争取有更深刻的理解。感谢您的指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12-19 11: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巫婆应 发表于 2014-12-18 09:14
史老师,请您别生气。对于新手来说,现在处于各方观点都在学习摸索的阶段,今后我会加强学习,争取有更深 ...

  不必介意,史老师是计量界真正的具有大家风范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老专家。尽管在误差理论方面我和史老师观点相同,但在不确定度评定理论方面我和史老师的观点常常针锋相对,但我们却从未为了技术观点的不同而翻脸,相互恶意攻击。史老师总是是那么耐心,那么诲人不倦,反反复复讲解他认为正确的理论知识,为了计量事业的发展,为了对真理的不断追求,史老师不顾高龄,不惜发表了数十篇上百篇力作,不像有的人一遇到不同意见就火冒三丈,挖苦讽刺甚至大骂出口。我认为无论史老师的力作对与错,史老师的敬业精神和高风亮节永远是我们的一面明镜,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sfjljczx 发表于 2014-12-27 1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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