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所要求评定的不确定度,根本就不是标准装置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请看附录B《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的第九部分的描述是:“检定或校准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附录C的C.4.3条的描述“检定和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在《实施指南》第65页关于“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解释是这样写的:“此处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校准)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在该不确定度中应包含被测对象和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因此这个不确定度肯定是与被校器具的计量性能有关。被校对象重复性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不确定度的评定结果。所以说评定出的这个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根本就没有代表性,写进《建标报告》中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 JJF1033-2008有多处存在着让人费解的描述。例如:附录C“计量标准考核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第C.1.1条,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的定义是“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相同测量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个被测量,计量标准提供相近示值的能力。通常用测量结果的分散性来定量地表示,即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但在该规范的《实施指南》第14页,有关计量标准重复性(规范第4.2.3条)的“理解要点”的叙述又是另一个版本:“在计量标准的考核中,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常规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规范附录C的第C.1.2条阐述重复性的试验方法时也说:“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进行n次独立重复测量……”。“同一被测量”与“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完全是两码事。前者是一很稳定的量,而后者的稳定性完全是不确定的。何谓“常规的”?至始至终未见解释。扭矩扳子检定仪作为一台计量标准,其被检定或被校准的扭矩扳子的准确度等级有1级、2级、3级、4级、5级、6级、10级等七种,任何一个等级的扭矩扳子都是常规的被检定/校准的被测对象,究竟选择哪一个等级的扭矩扳子来作为评定检定或校准结果不确定度的对象呢?即便是同一准确度等级的,也有重复性好的和不好的。那这个“检定和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该如何评呢?简直无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