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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比对可以代替期间核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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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dmdb 发表于 2014-12-22 1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大神

如果做了不同人员间比对不同设备间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的话,是否可以不用再做期间核查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6-10-12 17: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5 15:15
  实验室在溯源周期内对测量仪器进行核查,根本目的是确保测量仪器保持当时检定/校准结果的状态变化在 ...

您讲的这些主要是期间核查的定义和目的,这些内容文件中都有,您大可不必一再得讲。本人认为不应该把期间核查作为实验室的一项主要技术工作来要求。现在一些文件要求实验室应怎样应怎样,将期间核查上升到量值溯源的同一高度,甚至作为强制性要求,这对实验室来说无端增加工作量。本人认为期间核查只应该作为一种对于量值怀疑或风险分析异常情况的自我核查措施或补救手段,而不是理想化地把工作做在前头。对于本贴的主题,比对是否可以代替期间核查,本人仍旧认为可以。
badlyjk 发表于 2015-1-8 14: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替代
定义不一样。。
 楼主| jkdmdb 发表于 2015-1-8 15: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badlyjk 发表于 2015-1-8 14:58
不能替代
定义不一样。。

             嗯,非常感谢
金贝 发表于 2015-1-8 16: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行!
 楼主| jkdmdb 发表于 2015-1-8 17: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好像,
就是不行
谢谢了
双子yly 发表于 2015-1-23 08: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好像,
就是不行
谢谢了
执法人员 发表于 2015-2-6 09: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学习了。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5-3-5 07: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对和期间核查的目的、方法都不同,比对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也就是测量结果的质量控制,而期间核查是为了保持设备的校准状态。
Mikeshen 发表于 2015-3-14 2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5-3-5 07:32
比对和期间核查的目的、方法都不同,比对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也就是测量结果的质量控制,而期间核查是为了 ...

我倒是觉得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很多种,但实验室之间的比对也是期间核查其中的一种方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6-9-24 21:4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angyuanhu 于 2016-9-24 22:06 编辑

不能断言不行。实验室需有相应计划,按照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对需核查的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方法有多种,由核查仪器而定。实验室间比对就可作为核查方法的一种。对于能够通过更高级标准或设备进行核查的来说,传递方法无疑是最好的方法。因其具有溯源性。其次,可以通过实验室间比对的方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该是至少三个实验室之间还需要同等级的测量标准。然后还可以通过找一性能量值稳定的仪器作为核查标准,按计划要求对其进行多次重复测量来核查,还有方法就是对于实验室有多台套的同准确度级别的计量标准或计量标准器,可以通过设备比对的方式。不过这种方式应该要求至少有其中一台的溯源证书是处于期间核查前刚取得的并经过确认合格的,这样能够避免不必要麻烦。还有其他的方法。依据所核查仪器而定。所以说,实验室间比对可以是一种核查方法,如果在核查计划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的,就可以。而人员比对是种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对人员的要求,一般不能作为期间核查方法。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4 22: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还是8楼随风飘扬量友说得对,“比对和期间核查的目的、方法都不同”。比对的目的是测量结果准确可靠,核查的目的是测量过程的受控性或测量设备的稳定性。比对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被测对象,参加比对的各方各自检测给出各自的测量结果看看本实验室或测量者的测得值有没有离群,被比对的测量设备是否仍然处于合格状态。核查必须使用远高于所用测量设备(校准时就是计量标准)稳定性的物件在不同的时间用被核查测量设备检测,看看每次测得值是否在受控范围内,看看对核查标准检测的结果是否保持恒定,只要被核查测量设备保持原有校准状态就行,与其是否合格无关。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6-9-25 10:2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4 22:47
  我认为还是8楼随风飘扬量友说得对,“比对和期间核查的目的、方法都不同”。比对的目的是测量结果准确 ...

以规版主的说法,期间核查的目的是核查被核查对象是否保持原有校准状态,而不关心是否合格。试问,实验室在溯源周期内对测量仪器进行核查,根本目的是什么?如果回答“检验校准状态是否得到保持”是不对的,根本目的仍是确认合格。“校准状态得到保持”也是以上一次的溯源结果经确认仪器合格为依据。那么到了期间核查实施计划的时间,实验室难道不可以重新送检或送校?期间核查的合理性在哪儿?请听我说两点,一是通过找到某一非传递标准作为核查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比较一段时间间隔前后两组测量结果的差值来评价测量仪器的状态保持能力或稳定性是不当的或说就是个错误。如果比较差值,那么就不应和测量仪器的允许误差(使用修正值是不确定度)为参照。连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选用一个非传递标准,仅要求量值稳定的未知值作为核查标准也是不当的。允许误差只能界定溯源结果,不能他用。第二,即使期间核查采用传递方法进行,也需要实验室具备自校能力,有相应的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不具备自校能力并列入期间核查计划或使用中有异常情况出现而产生怀疑的仪器,应该通过增加送检送校次数、缩短溯源周期来控制保持计量特性。尽管这样做给实验室增加费用,也给计量机构增加工作量,但也是必须且唯一有效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5 15: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6-9-25 10:26
以规版主的说法,期间核查的目的是核查被核查对象是否保持原有校准状态,而不关心是否合格。试问,实验室 ...


  实验室在溯源周期内对测量仪器进行核查,根本目的是确保测量仪器保持当时检定/校准结果的状态变化在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是常说的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如何,不是仪器合格不合格。为保持或确认合格不合格为目的的检测活动应该叫检定/校准。
  现代计量管理理念不一定要求上一次检定结果仪器合格(满足检定规程),仪器不合格只要满足使用要求,仍符合量值溯源要求。而对其进行的期间核查是看相邻两次检定或校准时间内是否保持这个状态。如果核查的结果证明仪器由原来的不合格变成了合格,反而是糟糕透顶事了,稳定性的破坏,带来的效果是测量结果溯源性反而不可信,误判风险会很大。
  “通过增加送检送校次数、缩短溯源周期”的方法进行所谓的“核查”并不是核查,而是对检定周期期长的调整。“核查”是在相邻两次周期检定之间的检查,哪怕把周期由1年调整到1个月,调整到再短,丝毫也不能消除期间核查的工作。因此,如8楼所说“比对和期间核查的目的、方法都不同”,比对、检定、校准的目的是确保仪器的合格性,核查的目的是确保仪器的稳定性,目的和方法的确均不相同,用周期检定和校准代替“核查”是不妥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3 00: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gyuanhu 发表于 2016-10-12 17:27
您讲的这些主要是期间核查的定义和目的,这些内容文件中都有,您大可不必一再得讲。本人认为不应该把期间 ...

  将期间核查上升到量值溯源的同一高度,甚至作为强制性要求,这对实验室来说无端增加工作量,此话说的不假。
  不过核查活动绝不是对于量值怀疑或风险分析异常情况后的补救手段,测量过程的控制是“预防”,而不是发生后的“补救”,这个概念需要实验室建立。但过分强调期间核查也是对资源的浪费,损失的是实验室的效益。
  所以GB/T19022的8.2.4条说,对测量过程的控制要“通过确保迅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测量管理体系监视应能提供防止偏离要求的机制。这种监视应与不符合规定要求所产生的风险相匹配”。标准前句讲的是“预防”理念,后句讲的就是“风险”与“效益”的平衡理念。我们为了预防风险的发生采用核查的办法控制测量过程,一定要与该被测参数误判“产生的风险相匹配”。对于那些高风险的关键被测参数测量过程必须进行核查,防范于未然,对于一般的,常规的测量活动,采用简单的行政检查模式控制就足够了,没有必要搞什么核查。
半杯红茶 发表于 2016-10-13 06:4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概念不同,目的也不同。
虫子 发表于 2016-10-13 09:50: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项标准参加了本年度比对且通过,那么可以不做期间核查。我们机构复查这么要求的
hlm350521 发表于 2016-10-20 15: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对且通过,那么可以不做期间核查
 楼主| jkdmdb 发表于 2016-10-21 14: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虫子 发表于 2016-10-13 09:50
如果该项标准参加了本年度比对且通过,那么可以不做期间核查。我们机构复查这么要求的 ...

嗯嗯
多谢了
 楼主| jkdmdb 发表于 2016-10-21 14: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hlm350521 发表于 2016-10-20 15:03
比对且通过,那么可以不做期间核查

好的,多谢啦
zeroline 发表于 2016-11-15 09: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的,各是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15 20: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拿“比对”当“核查”是一种概念上的认知错误,是不行的。比对可以没有周期性,随时都可以进行,是比对的测量准确性。而核查则必须是周期性的活动,规定好的核查时间间隔必须按期进行,核查的是设备或过程的稳定性,超期未进行就意味着测量过程失控,必须停止该测量活动,等待核查证明没问题,证明测量过程仍在受控状态中,才可以重新运行该测量过程。对于计量标准的期间核查而言,测量过程就是检定/校准活动,控制的是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本质上是控制检定/校准活动的受控性。
971604887 发表于 2017-1-2 16: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不行的 啊  两个概念都不一样
皖苏沪 发表于 2017-1-3 16: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对和期间核查都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方法,当然都是可以的,具体看哪种方法适合实施,就是这么简单!
西瓜瓜瓜瓜 发表于 2017-2-13 09: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的 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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