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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莫让建筑“江湖郎中”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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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7: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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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就“安”字而言,食之外,居“先”考虑的应该还有居。毕竟,食是一人一时之事,而居是一家一世之事,后者出问题,更让人闹心。不幸的是,现在的房屋建筑质量整体水平并不高,不时发生的“楼脆脆”、“楼歪歪”、“楼垮垮”、“楼靠靠”事件,让黎民百姓寝不安席,食不甘味。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住建部今年9月启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4个月来,已有30家建筑企业陆续上榜建筑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这其中不仅有地方性建筑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一些被认为具有良好资质和口碑的大型央企或其子公司(如中国建筑、中国二冶、中煤建设集团等)也榜上有名。这次治理行动暴露出我国建筑业内许多问题,其中一些长期存在的潜规则,仿佛病毒恶瘤,危害至深。

    按照我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是决不允许挂靠、分包、转包的。但事实上,以上违法行为在我国建筑领域普遍存在。上述30家违法违规企业中,有12家涉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甚至出借资质等问题。一位建筑企业负责人坦言,我国建筑业内有这样一个通行“法则”: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施工。有资格竞标的企业为了最终胜出,常常会压低造价,而出于盈利考虑,经过分包、转包拿到项目的企业还会进一步压缩成本。这样层层食利,层层压缩,必会压出偷工减料、假冒伪劣行为,建筑工程质量自然难以保障。

    在上面这个利益圈子里,“资质挂靠”的社会危害最严重。所谓“资质挂靠”,一般是指无建筑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租借其他有资质单位的方式,向有资质的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以有资质单位的名义招揽工程,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正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需求决定市场”,在建筑市场领域,有些企业一方面在以建筑公司身份寻找持证者挂靠,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持有多本资质情况下寻找其他企业进行转租,一供一求,你情我愿,很容易就搞在了一起。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执业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均是被禁止的,资质挂靠当然属违法行为。让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企业搞工程,就如同让江湖郎中治大病,不出事才怪。

    可问题是,就算真出了事了,“建筑江湖郎中”们也不怕,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被怎么着——违法成本过低,这才是建筑质量病最根本的病因。尽管我国《建筑法》《招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司法解释等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其中关于处罚的条款都比较弱,远未形成威慑力。《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可对于如何“改正”,并无清晰的解释,至于“可以罚款”这一温柔的用词,听着也是醉了。事实上,不仅处罚条款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广泛存在,这就更加降低了违法成本,造成一些企业有恃无恐,违法行为频频发生。

    显然,要根治建筑质量病,还得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加强执法监管入手。这就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把“建筑江湖郎中”清理出去,同时,通过各种手段大幅提高建筑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想、不敢、不能建设劣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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