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nas-CL06 :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我的理解是这样的,请各位老师指导和纠正!
1. 该要求的范围中明确: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中对内部校准的定义是“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因此, 若检测实验室开展内部校准,应该按照CNAS-CL31:2011的要求实施,而不是依据CNAS-CL06:2014.
3. CNAS-CL31:2011《内部校准要求》中规定其适用范围如下:

4. 对于上述条款中“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的理解,详见附件论文《检测设备的内部校准及CNAS的认可政策解读》,论文作者来自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论文中对该“适用范围”的解释见下方截图,其中提出“对于实验室内部已获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项目,CNAS可以直接采信其溯源性和校准能力,CNAS-CL31不适用。”

因此,我认为若检测实验室取得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其对检测实验室开展的校准活动,属于内部校准,符合CNAS 关于测量设备溯源性的要求。CNAS可以直接采信其溯源性和校准能力。
不知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老师指点。
同时我对CNAS -CL31 中提到的“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理解有疑问,如果组织申请并通过了计量建标,其是否属于“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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