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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定日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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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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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问一个检定日期的问题:比如一台电子天平的检定日期是2015年1月20日,下次检定日期是2016年1月19日。因为计量测试所有时候安排不过来,可能h会推迟几天,这样可以吗?有没有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规定?
发表于 2015-1-26 0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工作是最为精细严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掺不得一粒沙子。计量器具检定时间超过检定周期时有发生,是正常到再正常不过的事了,造假和隐瞒都不是正确面对客观事实的做法。我觉得我们应该承认它,正面面对它,解决它。
  每个检定周期应该是起止时间相连的,特别是止的时间(有效到期时间)是固定的。为了方便管理,方便无纸化办公的自动处理,因此要求每个检定周期的检定合格证到期日期最好保持不变。检定日期应该实事求是,哪天检的,检定日期就填写哪天。那么本次检定日期与上次到期日期有可能差那么几天甚至一个月就是有疑问的时间段(简称存疑时间)。拿出证据证明存疑时间没有使用即可排除管理漏洞的疑问。
  其实证明的办法也很简单。企业内部检定有测量设备收发台账,收发台账双方签字日期证明了测量设备在合格期满前已送检,证明存疑时间属于检定或维修时间。向外送检的有检定机构的接收书面证明(一般为一式三份,送检方、收发室、检定室各有一份,简称“三联单”)。三联单也是送检方取货的证明,因此送检方可将三联单复制存档,三联单的收发室签收日期即可证明在合格有效期期满前终止了使用,存疑时间属于法定机构的检定和维修时间。
发表于 2015-3-8 13: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wjyiscool 发表于 2015-2-23 03:29
大家不必太过纠结!周期长短,说白了,就是个控制失准的概率大小问题,早几天晚几天一般是不会影响使用的, ...

按你的这种思维模式,那企业对计量器具的周检管理岂不是要失控?不影响使用是不是还可以再晚几天呢?只要不出事,是不是晚两三个月送检都无所谓呢?企业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任何活动都必须依据程序文件(企业标准)执行。相信程序文件对此必有规定。不按规定执行必须要给出不按规定执行的理由呀。

发表于 2015-2-23 23: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必太过纠结!周期长短,说白了,就是个控制失准的概率大小问题,早几天晚几天一般是不会影响使用的,关键是下次周检是否保持合格状态(没有调修)!合格了,啥问题没有,你咋规定咋办;如不合格,哪怕是调修合格,必须进行评价及必要的追溯!碰上外行检查,就看你的水平了。我接受过n多检查都可以解释清楚。
发表于 2015-1-24 10: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在中国计量行业日期造假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了,为什么会造假,一是利益的驱动,三是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审核人员不太懂.提外行问题让大家不好整改只好造假来减少麻烦。其实检定日期接不上是很正常,到期即使提前送检,量传单位检定也需要一个过程,控制的关键在于到期后不能再用,只要有证据证明到期未使用,应该就不存在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15-1-17 20: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天平好办,送我这里2日内完成。
但是,我的标准要送到千里之外,3个月以后才能检出。克服困难争取胜利
发表于 2015-1-18 08: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迟几天可以,但是检定日期要与证书上的一致,否则会非常麻烦的,体系认证等检查发现会开不符合项的...
发表于 2015-1-18 12: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送检期间不要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是关键。
程序上:质量负责人下达溯源通知给室主任,办理系列送检手续,送检回来后工作室做技术确认以及接收手续,保存记录。
周期稍有不连续很正常。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4: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们的仪器设备比较多,且生产、检测不能停止,多数情况下是计量测试所上门检定的,所以存在着过了检定日期几天仪器还在使用的情况。
发表于 2015-1-22 16: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前申请计量所现场计量
发表于 2015-1-23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推迟检测是不行的,检定只能按周期进行,可以提前,不能推后。
在实际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推后现象。作为计量专业人员或领导要确认到期的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能够正常工作,才可以推后检定。检定日期可以与计量检定机构 商量,续接上次有效期出据报告或检定证书。
发表于 2015-1-23 11: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计量管理制度,可以规定计量室有权力提前15天或延后15天(但是不能跨月)进行检定,不过最好的办法还是和第三方检定机构商量一下,让他们把证书都开到月底30号,应付审核超级有用,不用和审核员多啰嗦了。
发表于 2015-1-23 12: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检定日期在技术上非常可笑,但在法律方面却无懈可击,到期停用是不可更改的。在现实执行中也可以人性化点,如果该仪器在检定时还是正常合格的,可以商量在证书日期上做点文章(也就是出具证书时将实际检定日期改为到期前的日期),如果已经不合格,即使经过调修合格了,计量部门也不敢给你改的。
发表于 2015-1-23 16: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找到规定,没有谁会规定允许你推迟检定?可以提前检定,过期的计量器具停用就行,
发表于 2015-1-23 16: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中,最好的办法是和检定机构沟通解决,能调整检定日期最好
发表于 2015-1-23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检定时间超过检定周期,既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就要打折扣。因此,检定时间较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推迟几天,在推迟的几天里不应进行测量和量传。
发表于 2015-1-25 20: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就提前检定,要么检查的时候不要让人家看到你前一年的检定日期,一般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的
发表于 2015-1-26 16: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ybp 发表于 2015-1-23 10:35
严格来说推迟检测是不行的,检定只能按周期进行,可以提前,不能推后。
在实际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推后现象 ...

依据实际情况,
在有可控文件的支持下,
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后,
到期计量器具只是按规定不符合要求,
并不是不准确,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20%以内。
发表于 2015-1-29 1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5-1-24 10:51
看来在中国计量行业日期造假大家已经习以为常了,为什么会造假,一是利益的驱动,三是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 ...

非常赞同,要求检定日期的衔接本身就是无理的,也没有必要。我们自己的标准就是这样管理的,按照周检计划,到期送检(或停用等待现场检定)。在送检阶段没有使用该计量器具,计量部门什么时候检就出具这个时间的证书,也就没有必要进行衔接。
发表于 2015-1-29 13: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说的是对的,只要证明在到期后未使用,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5-1-29 1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评审的时候还是要看评审老师的心情
发表于 2015-2-1 06: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1-31 11:0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25 04:15
  计量工作是最为精细严谨的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掺不得一粒沙子。计量器具检定时间超过检定周期时有发 ...

由于器具必须提前送检,故有效期(到期日)是不可能固定某一天的,除非是推迟一天送检,并在送检当日检定。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极低。例如:某器具检定周期是12个月,1月5日到期。最晚的送检日期是1月4日,即便是当天检出来,下次的到期日也是次年的1月3日。因此,只有有效期到期日随周期不断地向前滚,才能证明周期是连续无间断的。
    通常情况下,使用单位提前送检的时间大都在一周之内,除非遇到长假期,或是需要携带外出,到期日无法返回的。再有就是需要连续测量,到期日无法停机的测量设备(如热电偶、疲劳试验机等)。计量部门的实检日期在到期日之前之后都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实检日期晚于上一个到期日的,使用部门只需证明在此间隔时期未使用(即器具处于送检状态)即可。对于自送检的器具,不可能出现在此期间的使用记录。但是对于下现场检的那部分测量设备就很难说了,使用单位必须在到期日,将“停用待检”的标识置于测量设备的醒目处,以防误用。这一点必须在程序文件中加以规定。
发表于 2015-2-1 13: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2-1 06:57
由于器具必须提前送检,故有效期(到期日)是不可能固定某一天的,除非是推迟一天送检,并在送检当日检定。 ...

  哦,我说的有效期(到期日)固定某一天是人为用程序文件设定的。每一件测量设备,无论哪天检,在保证不超过周期期长的条件下,保持其到期日期不变,即周期期长只能压缩不能延长。
  通常情况下,使用单位提前送检的时间大都在一周之内,刚好可以作为检定人员的准备和检定时间。往往发生送检延期,或检定时间长和返回拖期的情况比较普遍,使检定周期的到期时间不断后移。因此正如路兄所说“实检日期在到期日之前之后都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一般过了几年就会使打破检定计划的均衡,有的月份非常多,有的月份非常少。为了便于管理,使每月送检量保持基本均衡,尽量不打乱正常检定计划,我认为保持到期时间不变是个可采取的举措。例如:某器具检定周期是12个月,1月5日到期。最晚的送检日期是1月4日,即便因修理或其他原因拖后一个月检出来,下次的到期日仍然填写次年的1月5日。正常情况下测量设备送检提前比较长的时间不大可能,如果因故障提前送检送检比较多,可视同为增加了一次“例外送检”,不改变原有效期日期,例如提前了半年,到期日期可仍为原到期日。
  路兄所说“如果是实检日期晚于上一个到期日的,使用部门只需证明在此间隔时期未使用(即器具处于送检状态)”的确也是必须的,我完全赞同,这也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必要措施,我说的保持到期日期不变是检定计划方面的措施,不是确保量值溯源性方面的措施。
发表于 2015-2-1 16: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31 17:28
  哦,我说的有效期(到期日)固定某一天是人为用程序文件设定的。每一件测量设备,无论哪天检,在保证不 ...

“某器具检定周期是12个月,1月5日到期。最晚的送检日期是1月4日,即便因修理或其他原因拖后一个月检出来,下次的到期日仍然填写次年的1月5日。”这种为均衡检定任务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几何量专业的万能量具,其他专业基本上不存在这种问题。这种处理方式相当于缩短周期,问题还不大。但如果该器具是1月1日送检,实检日期是1月3日,有效期则无法开至次年的1月5日,而只能开至1月2日。因为1月5日的有效期已超出了检定周期12个月的时限了。

“正常情况下测量设备送检提前比较长的时间不大可能。”我们这里却是经常遇到,如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夏季的高温假,器具需要携带外出工作数月的(到期日无法返回),测量设备需要连续工作数周乃至一个月以上的(如金属疲劳试验)等,都需要提前较长时间送检。

发表于 2015-2-1 17: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2-1 16:28
“某器具检定周期是12个月,1月5日到期。最晚的送检日期是1月4日,即便因修理或其他原因拖后一个月检出来 ...

  缩短周期的情况我们取得了相同的看法。有可能增加周期期长的情况路兄提到了两种,一是因节假日提前送检且节前执行了检定,二是部分测量设备的特殊性需要提前较长时间送检和完成检定,从而使保持下次送检日期不变的话,下一个周期期长会大于规定的检定周期。我认为:
  因节假日提前检定的测量设备因放假期间不可能被使用,有效期保持不变,使下一个周期期长多了几天,似乎不会影响测量设备的合格状态;
  有必须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特性的测量设备(例如持久蠕变试验机)是少量的,可作特殊管理处置取消检定周期期长的规定。因为这种测量设备哪怕是已经超期,但处在未完成实验任务的情况下,也不允许撤离现场按时送检,此时送检意味着连续数月甚至数年的实验付与东流,提前送检和超期送检都是经常发生的。这种特殊要求的测量设备不如改为“用前检定”管理,用文件规定这种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实验前)一周至一个月内送检,而不必安排按期送检(到期不安排送检)。
  企业中还有许多专用测量设备使用并不频繁,常常是有产品生产时要使用,没产品生产时并不使用,其使用状态无规律性可循。这种安排“用前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的管理模式,虽然也制定了合格有效期期长,但却不必安排周期检定(或校准),只是规定使用中的测量设备必须处于合格有效期内。规定不按期送检,用前送检即可,把合格有效期尽可能安排在使用期间,反而容易确保在用测量设备在规定的合格有效期内。
发表于 2015-2-1 19: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节假日提前检定的测量设备因放假期间不可能被使用,有效期保持不变,使下一个周期期长多了几天,似乎不会影响测量设备的合格状态;

事情完全不是您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放假期间不是不可能被使用,而是使用部门完全有可能加班需要使用。其次是有效期超过了检定周期12个月的时限。这在外审时,是没有任何理由与外审专家沟通解释的,您的这个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会导致外审专家直接开出不符合项。

对于使用频次不高的测量设备,可以将其管理类型由“周期检定”变更为“使用前检定”,但我单位像疲劳试验机这类试验设备的使用频次还是较高的,大约一年当中的使用时间要占到四分之三以上,故仍然定为“周期检定”类。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这类大型设备无法撤离现场,如果是定为“使用前检定”类,很容易导致超期使用。因为这类器具在计量管理系统里是不会超期预警的,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通常也不会去每天关注上面张贴的合格证彩标是哪一天到期。

发表于 2015-2-2 00: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2-1 19:36
因节假日提前检定的测量设备因放假期间不可能被使用,有效期保持不变,使下一个周期期长多了几天,似乎不会 ...

  路兄所言也是实情,但我觉得计量管理还是应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例行管理,例外处置”的办法。对绝大多数测量设备行得通的方便管理模式可以实行“例行管理”,对少数有特殊要求和特殊情况的测量设备实行“例外处置”,只不过如何“例外处置”要找一个考虑较为周全的方案,的确需要费一番脑筋。
  我所说“使用频次不高的测量设备”在企业的确是为数还是有一定的数量,路兄所说的像疲劳试验机这类测量设备可不可以作为需要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特殊测量设备处理呢?我们的高温蠕变试验机往往是一旦开始使用,就必须连续工作数月以上,使用中不允许停机更换,按期送检是根本不可能的,往往还有好几个月能到期的在使用中会超期,这种测量设备按期送检往往使用中超期现象比较多,如果离到期还有很长的时间,为了不至于使用中超期提前送检,检定成本也实在是负担不起。因此采取用前送检的办法可以确保其使用中在合格有效期内,且检定成本不会造成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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