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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相对误差的正负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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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biyct 发表于 2015-8-13 14: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鼓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4 11: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8-13 11:23
最近查了一些资料,确实没有看见正误差的“+”号不能省略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看到任何权威官方的规定说正 ...

  法制的规矩是没有规定的事不能定为违法。科学技术领域也是如此,没有科学依据或法规条文规定的就不能判定为违反科学和违规。
  既然大家都没看见正误差的“+”号可以省略的规定,也都没看见不能省略的规定,这说明法规对正的量值或正误差能否省略“+”号并无规定,而正数的正号可以省略是数学常识,受审核方省略了正误差的“+”号就不能判为违规。评审专家在查看受审核方检定记录时强制要求受审核方在0.11%前加上“+”号的所有理由都纯属个人的想法和见解,既没法规依据也没公认的科学道理。
路云 发表于 2015-8-14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8-13 19:1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3 15:54
  法制的规矩是没有规定的事不能定为违法。科学技术领域也是如此,没有科学依据或法规条文规定的就不能 ...

我没有说这是违法,也没有说这是违规,我只是说这种表达方式不规范,缺乏表达误差方向物理意义的信息。就像计量单位符号“kg”有许多地方就写成“KG”,变量符号该用斜体的用正体,“0.10”写成“0.1”。这些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司空见惯,也没有给人们带来多大理解上的麻烦,也没有见谁去较真追究,也没有见谁因此而受罚。但并不能因为没有受到追究和处罚,就认为是值得推广的合理之举。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的规范行为,是与这个人的习惯与素养或者企业文化有关。为什么有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证书就相当规范,而有的就粗制滥造。我见过某机构出具的多份证书,其数据的表达方式五花八门,看着就像作坊里做出来的产品。我个人认为,作为计量工作者,我们应该尽量去做一些对推广规范表达有意义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外审专家建议将符号“+”加在正误差的前面是没有错的。既然专家建议没错,那又何必去与专家对着干呢。这个问题在这种场合,专家是不理亏的,因此他是不可能让步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4 17: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5-8-14 17:44 编辑
路云 发表于 2015-8-14 15:02
我没有说这是违法,也没有说这是违规,我只是说这种表达方式不规范,缺乏表达误差方向物理意义的信息。就 ...


  “kg”不能写成“KG”,“0.10”不能写成“0.1”,在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技术基础教材中都有明确规定和说法,如有违反,评审员给予指出是无可非议的。楼主的问题正误差的“+”号省略与否并无任何规定和教材明确说法,加不加“+”号与工作是否规范没有丝毫关系,评审专家提出个人的建议供受审核方参考是善意的,但强制要求受审核方必须加“+”号,甚至一定要开不符合项要求整改,这的确是“评审专家”的一种霸道行为,受审核方可以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向审核机构反映这个问题,要求审核机构拿出正式法规依据或相关专业大中专院校的教材等的正式说法。评审和审核是依规进行的正式活动,评审专家和审核机构没有理论根据和法规依据的要求,受审核方可以拒绝接受。
路云 发表于 2015-8-14 18: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善意的建议被硬性拒绝接受也是没有道理的,不要将“没有错误”的建议视为“不正确”的无理苛求,也不要认为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的硬性拒绝就是“绝对正确”。在没有标准、法规给出权威解释的情况下,只能看谁的解释更有道理,哪种表达方式表达的信息更全面、清晰、明了。多加一个“+”号累不死,少写一个“+”号也不代表你就是胜者、王者,会多长两斤肉。这个问题争下去没多大意思,我的观点很明确,坚决反对省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4 18:4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8-14 18:05
合理善意的建议被硬性拒绝接受也是没有道理的,不要将“没有错误”的建议视为“不正确”的无理苛求,也不要 ...

  路兄说多加一个“+”号累不死,此话不假,但也多多少少是浪费人力和时间的做法。我们的所有过程和活动,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是增值的,不增值的包括形式主义的活动应该少做为佳。善意的建议并非合理合规,作为建议提出供别人参考无可厚非,评审中作为强制要求,的确可以拒绝接受。“没有错误”的建议只能供当事人参考,但没有错误的建议对于一次正式场合的评审活动而言,的确不能作为强制要求。没有法规依据的要求在正式评审中不能强制要求当事方必须如何,这和司法断案是相同的道理。
路云 发表于 2015-8-14 2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3 22:44
  路兄说多加一个“+”号累不死,此话不假,但也多多少少是浪费人力和时间的做法。我们的所有过程和活 ...

这不是浪费人力和时间的问题,而是这个“+”号在此处是否有物理意义的问题。如果它具有物理意义,那就应该写,就不是不增值。按你的意思,这个正号在此是多余的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的“+”号都是浪费人力和时间呢,且是无意义不增值的行为呢?按照你的逻辑,“+”号可以取缔了,因为在任何情况下,你都认为是浪费人力和时间,而且是不增值的无意义的。

数值“0.10”末位的“0”是不是浪费人力和时间啊?我可不可以省略成“0.1”呢?我可不可以认为:无论多少位有效数字,凡是省略了的都视为零,岂不是省时省力吗,而且也不会起任何副作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5 00: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8-14 21:43
这不是浪费人力和时间的问题,而是这个“+”号在此处是否有物理意义的问题。如果它具有物理意义,那就应 ...

  这个“+”号在此处有物理意义,表示误差是正值,但没有价值。因为有没有“+”号的误差,都是正误差的含义,没有“+”号也不会有人理解成负误差。
  数值“0.10”末位的“0”表示了准确度高低,不能随意省略,JJF1059.1-2012也明确规定测量结果和测量不确定度末位数的0不可以随意增加和减少,因此这不是浪费人力和时间,而是有明确意义且有规范规定的要求。评审员和审核员发现随意添加和减少末位数的0时可以开不符合项报告,强制要求当事方加以改进。
  正误差必须在前面加“+”号则没有任何标准和规范加以规定,评审专家或审核员不管有什么理由,在诸如评审和审核的正式活动中提出强制要求必须有根有据,没有法规依据的要求是不能强制的,只能提出善意的建议,当事方是否接受建议是他的权力,如果评审专家和审核员强制要求就属于严重违规的霸道行为,不是一个合格的评审员和审核员。
路云 发表于 2015-8-15 0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号在此处所代表的物理意义并非正值,而是表示误差的方向,只不过是人们约定用正负号来表示。没有“+”号不会有人理解成负误差,但有人会将它理解成误差的绝对值(因为所有的教科书都说绝对值就是这样表示的)。时区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为约定用正负号来区分东西时区,此时的符号所表示的物理意义并不表示正负,那是不是正号也可以省略呢?
岸岩 发表于 2015-8-15 10: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前加“+”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多会让人有“多此一举”的感觉,就像上面各位先生的讨论。但是不加“+”号是目前绝大多数数据处理的做法,毕竟简单明了也是科学的方法,而且我们查看或者引用数据时,并不是单看数据本身,肯定会留意该数据的出处及其应用的“场合”,结合这些就会避免争议。比如时区对“+”“-”号的应用,其前提是“时区”。(个人理解,在时区上表示的“+”“-”号并不是代表正负方向,实际应用是做加减号来做加减运算处理的,例如北京时间为东八区“+8”,其代表的意义是基于格林尼治零时区加上8小时,比格林尼治早8个小时看到太阳而已,呵呵)
路云 发表于 2015-8-15 10: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代表具体物理意义的符号省不省略,其表达的意义是不同的。客户并非计量专业的行家,并不一定懂计量,也不一定能用专业的术语来表述他对出具数据的理解。如果客户拿到一份误差没有符号的证书,他可能会理解为这就是最终检出的各点的“误差大小”,或者是“误差的范围”,用专业的术语叫“误差的绝对值”。他也许会认为你在表头所写的“误差”是“误差绝对值”的简称,以为误差与误差的绝对值是一回事。在不进行修正测量的情况下,客户的脑海里往往只有谁温差大谁温差小的概念。A的误差+0.1,B的误差-0.5,他不会从+0.1>-0.5的角度去思维,他只会认为0.5的误差大于0.1的误差。所以说,我们的省事,有可能造成客户对数据意义的错误理解。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5 14: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没有方向只有正负,这是误差的定义所决定的。误差的定义虽然在2011版JJF1001有所改变,但本质仍然是两个量值的差,是“测量结果减去被测量真值”,被减数大于减数误差为正,被减数小于减数误差为负。“+”号可以代表正号,也可以代表加号,正数的正号可以省略,加法运算的加号不能省略。正误差的“+”只代表误差值是正数,没有更复杂的物理含意,因此正号“+”完全可以省略。
  “客户并非计量专业的行家,并不一定懂计量,也不一定能用专业的术语来表述他对出具数据的理解”这是客观现实,但误差前面没“+”号,客户只会理解成误差是大于零的值,绝对不会理解成是负误差,这里的“+”号有没有毫无价值。在记录误差值时,负误差有“-”号,正误差没“+”号,不会有人把没“+”号的误差值理解成误差的绝对值。正负数的绝对值都是正数,因为前后文没有“绝对值”三个字,也没有绝对值的符号,人们怎么会理解成绝对值呢。A的误差+0.1,B的误差-0.5,小学生也会知道+0.1>-0.5,但如果是绝对值相比较就都变成了正数,省略了“+”号后,0.5一定会大于0.1。
  楼主的案例不涉及绝对值,只是误差的检定记录,评价评审专家强制要求增加“+”号的做法对还是不对,我认为该评审专家没有丝毫的道理,他也找不出任何法规做依据,纯属是将个人观点强加于人的霸道行为。各种管理体系的审核员在给受审核方开具“不符合项报告”都应该填写该“不符合项”违反了那个标准、手册或程序的哪一条,这个评审专家根本写不出来,只能根据自己的观点瞎编一个理由。
路云 发表于 2015-8-15 2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就知道人家不会将你这个没有“+”号的正误差理解成误差的绝对值呢?绝对值的运算结果还需要加什么符号呀?与你这个不加“+”号的结果有什么区别呀?你省略了“+”号,就认为别人一定会理解成这是省略了“+”的,人家是你肚子里的蛔虫啊。没有“绝对值”三个字,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也将这三个字给省略了呢?我们从计量专业的角度来理解,绝对值细究起来不应通俗地理解为“正数”,而应理解为“不带符号的数”。“正数”与“不带符号的数”其意义是不同的。正数的“+”号在某些场合(如表示标量、标称值等)可以省略,但在表示有特定物理意义的场合(如表示矢量、时区等)就不应省略。而“不带符号的数”之前是绝对禁止添加“+"号的。所以只能说“正数、负数的绝对值都是不带符号的数”。
      你从头至尾的表述,都是将客户看成很专业,都会按照你的思路去理解你的所为,但我所遇到的客户并非都是如你所想象的那样。我也不赞成在此问题上开出不符合项强行要求客户整改,我认为还是善意的提出建议为妥。但也不赞成完全无视外审专家提出的有道理的建议,一味地强行拒绝采纳,这同样也是一种霸道行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7 00: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8-15 22:43
你怎么就知道人家不会将你这个没有“+”号的正误差理解成误差的绝对值呢?绝对值的运算结果还需要加 ...

  楼主所说的场景非常明确,“记录中测量结果用相对误差表示的时候,用0.11%,还是+0.11%?”“为什么评审专家在查看检定记录时提出要在0.11%前加上+呢?……难道是检定记录有这规定?”
  我们都没必要估计和猜测他人的看法,只需做个简单实验即可。可以随意拿出几张检定记录做个实验,如果在检定记录中没有“绝对值”的字眼和符号,询问任何检定人员,看看他们把没有正负号的检定数据理解成正数还是绝对值。还可以在学过正负数运算但不懂得计量的员工中实验,看有几个人不认为是正数而是绝对值。我深信大家都会理解成这是检定数据的真实记载,有负号的数据为负数,没有正负号的数据为正数,绝不会有人把记录中没正负号的数据理解成绝对值。
路云 发表于 2015-8-17 07: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6 04:36
  楼主所说的场景非常明确,“记录中测量结果用相对误差表示的时候,用0.11%,还是+0.11%?”“为什么 ...

按你的意思,这个“+”号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考虑它所表达的物理意义,是多余的、费力费时的,对吗?时区表达中的“+”号都是吃饱了撑着,画蛇添足之举。因为在你的眼里,没有不能省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17 14: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5-8-17 07:43
按你的意思,这个“+”号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考虑它所表达的物理意义,是多余的、费力费时的,对吗?时区 ...

  我还是要强调,咱们讨论的核心是楼主描述的场景,楼主的问题是“记录中测量结果用相对误差表示的时候,用0.11%,还是+0.11%?”“为什么评审专家在查看检定记录时提出要在0.11%前加上+呢?……难道是检定记录有这规定?”,并非讨论“时区表达”等其它情况下“+”号的用途,我从来没说过这个“+”号“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考虑它所表达的物理意义。众所周知即便在加减运算的情况下这个“+”号也不能省略。还是应该回到楼主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在楼主描述的场景下,加这个“+”号的确是多余的、费力费时的,画蛇添足的,吃饱了撑的。审核和评审是正式的活动,评审专家应该依规进行,评审专家的强制要求既没有理论支撑,又没有法规作依据,也没有实际的需要,评审专家的这个强制要求的确是霸道的。我认为,如果评审专家真的不听受审核方的耐心解释而强制要求,开出了不符合项报告,受审核方可以据理力争,不予接受,直至将不符合项报告复制向认证机构书面反映情况,要求其拿出违背了哪部法规或标准的哪一条要求。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2: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5-6-13 07:02
先生说人家“搞笑”,本帖你自己却确实“搞笑”了。什么是正负号,什么是加减号,中学生都应 ...

史先生说“我认为先生闹出这种“笑话”,.....,为了宣扬错误百出的不确定度论,于是就颠倒黑白,说假话,讲歪理。所以我说不确定度论的最大害处,是对一代人的思想方法的不良影响。” !!!  到底采用测量误差或是测量不确定度来表示测得值的“质量”更加合理,已经争论了大半个世纪,不客气的说,史先生代表了测量学界坚持“误差理论”人的顽固观念。且不说大部分的测量结果不可能用“误差理论”来处理,就是史先生:测量结果的表达:就是对于  =±U95 的理解也是完全错误的。 Y=y±U95,测得值y与扩展不确定度的连接符号“±” 绝对不是理解成“就是表示或“加”或“减”的运算符号”。史先生的错误在于完全不理解“不确定度”的本质就是不能“确定”,不确定度永远不是一个量值,只是一个量的分布范围,U95当然不能与测得值相加减。±U95中的“±”号只是表示测得值Y的“真值”是在±U95的的范围内,而绝不是测得值y可以“加”“减”U95的运算功能!正如测得值的误差只有一个一样,测得值只有一个,如果像史先生说的“±”号的“加”“减”运算功能,测得值y就有三个了!? 事实上测得值Y的“真值”是在±U95的的范围内的许多值,到底是多少是“不可能确定”的。当今世界,测量中“误差”概念的使用越来越“少”或者说越来越“弱化”,对于绝大多数“测量结果”来说,误差基本上是得不到的!而对于所有“测量结果”,测量不确定度都是可以评定得到的。

njlyx 发表于 2015-8-28 13: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8-28 14:14 编辑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2:59
史先生说“我认为先生闹出这种“笑话”,.....,为了宣扬错误百出的不确定度论,于是就颠倒黑白,说假话 ...


难道真有“很多人”如此理解“测量不确定度”?..........前辈们分析、合成得到的那个“测量误差”,其实就是个“可能的误差最大(绝对)值”,除了没有强调非100%的包含概率,与我所见多数人对“测量不确定度”理解的基本含义一致!  还有点差别就是:现行的“测量不确定度”考虑了“被测量值本身的随机变化”影响【本不该考虑的!】,而前辈们的那个“测量误差”是没有考虑这个基本不体现‘测量技术’水平的因素的!

未见【当今世界,测量中“误差”概念的使用越来越“少”或者说越来越“弱化”】的情形,离了“测量误差”,何谈“测量不确定度”?!只不过明白人在定量表达“可能的误差最大(绝对)值”时,愿意(也应该)用“测量不确定度”替代可能产生歧义的“测量误差”来表述。测量结果中的具体“测量误差”值是不知道的(不确定的),对此,恐怕不必我等“教导”前辈们。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5: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5-8-28 13:40
难道真有“很多人”如此理解“测量不确定度”?..........前辈们分析、合成得到的那个“测量误差”,其实 ...

误差的定义是:测得值与参考值之差。“测量不确定度”同“误差”是两个不同的量。误差不是“可能的误差最大(绝对)值”,根据定义测得值的误差只有一个,它是非正即负的一个值,没有什么“误差最大(绝对)值”的说法!
你也在说“前辈们的那个“测量误差”是什么误差最大(绝对)值”,这就出问题了,有误差最大(绝对)值,一个测量是不是还有有误差较大(绝对)值、误差较小(绝对)值、误差最小(绝对)值等等一系列误差值,这不是就同“误差”的定义矛盾了?你说的这个正是不确定度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你说:现行的“测量不确定度”考虑了“被测量值本身的随机变化”影响【本不该考虑的!】,这正是前辈们失误,相当多的被测量本身是不“稳定”的,必然影响测得值,这同‘测量技术’水平是两回事,前辈们的那个“测量误差”不考虑这个基本事实是不对的!
【当今世界,测量中“误差”概念的使用越来越“少”或者说越来越“弱化”】这是十分普遍的情况,比如环境,生物,化工等等各行业的各种分析、检测、测量中,你能说测得值的误差是多少?  你也同意这种情况(也应该)用“测量不确定度来表述”。而这种情况正是绝大多数测量工作的情况。
看了你的观点,我认为你应该是在计量部门搞量值传递的工作。事实上只有在计量部门搞量值传递的工作才十分强调“误差”,而计量部门量值传递中得到的计量装置的“误差”,常常并不是真正的“误差”,而只是“误差”的“系统误差”分量。正确的术语是“偏移”。而这个“误差”也只是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njlyx 发表于 2015-8-28 16: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5-8-28 17:07 编辑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5:57
误差的定义是:测得值与参考值之差。“测量不确定度”同“误差”是两个不同的量。误差不是“可能的误差最 ...


       你还是好好读通了“误差理论”方面的一些经典著作(譬如费业泰先生的著述)及以往的一些标规文献后再出来“澄清”概念吧!

       “误差”的“定义”是在不断“调整”的,现有的“与参考值之差”的“误差”定义并不绝对排斥“测得值与真值之差”的“测量误差”解读! 事实上,正是“测得值与真值之差”的“测量误差”解读才让“测量误差”凸显了“不确定性”——因为其中“真值”是不确定的! 回避“真值”的教条对于“测试计量”而言是万恶之首!


       “误差”一词在以往著述中的“多义性”是摆在那儿的事实,你可以说他用的不合适(如果合适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不确定度”了!),但不能睁着眼睛瞎说! “误差较大(绝对)值、误差较小(绝对)值、误差最小(绝对)值..."之类是你杜撰的一些没有实用意义的”值“。....."可能的最大误差(绝对)值”或“可能的误差范围(半宽)”表达的是“测量误差”的同一个特征值。

       正解的 “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是“测量误差”这个“不确定量”的一个特征值。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7: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是好好读通了“误差理论”方面的一些经典著作(譬如费业泰先生的著述)及以往的一些标规文献后再出来“澄清”概念吧!

       “误差”的“定义”是在不断“调整”的,现有的“与参考值之差”的“误差”定义并不绝对排斥“测得值与真值之差”的“测量误差”解读! 事实上,正是“测得值与真值之差”的“测量误差”解读才让“测量误差”凸显了“不确定性”——因为其中“真值”是不确定的! 回避“真值”的教条对于“测试计量”而言是万恶之首!


       “误差”一词在以往著述中的“多义性”是摆在那儿的事实,你可以说他用的不合适(如果合适了,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不确定度”了!),但不能睁着眼睛瞎说! “误差较大(绝对)值、误差较小(绝对)值、误差最小(绝对)值..."之类是你杜撰的一些没有实用意义的”值“。....."可能的最大误差(绝对)值”或“可能的误差范围(半宽)”表达的是“测量误差”的同一个特征值。

       正解的 “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是“测量误差”这个“不确定量”的一个特征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8-28 18: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是“测得值与真值之差”,这是计量学误差理论的基础,因为实践中真值通过测量无法得到,误差的定义在JJF1001的2011版被调整为“测得值与参考值之差”。但这种调整纯粹是为了适应计量学的应用,丝毫不能撼动计量学的基础,不能撼动“误差是测得值与真值之差”的本质。
  误差定义的调整与不确定度的诞生毫无关系。真值不知,按“误差是测得值与真值之差”就无法知道误差,这是头上的虱子实实在在明摆着的,因此应用中用参考值或者真值的最佳估计值、上游测量过程的测得值等替代真值也是必然的,这和不确定度有何干系?
  测量不确定度在JJF1001、JJF1059.1中都给了明确的定义,任何其它的定义只能是个人的见解或建议,与国家规范没有矛盾的可以参考,相背离的也就只能看看而已了。
  误差有大有小,有正负号,因此在其前面冠以最大、最小、较大、较小的形容词也就不足为怪,在其后加上“绝对值”也实属正常。
ssln 发表于 2015-8-28 18: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sln 于 2015-8-28 19:04 编辑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5:57
误差的定义是:测得值与参考值之差。“测量不确定度”同“误差”是两个不同的量。误差不是“可能的误差最 ...


赞成先生的大部分观点,想必先生也在做计量工作,不过可能官做久了,对计量的性质生疏了,非常强调误差的计量时代早过去了,只有检定才求测量误差,而求测量误差的目的大都仅是为了合格性判断,测量误差不是测量结果,被测量的测量值才是测量结果,误差是由测得的量值计算而来,计算误差不是计量校准的必须程序,计量校准只需要获得被测量的测量值就够了

不确定度正解是什么,或许不需要任何人解读,定义已常明确,表征被测量值分散性,认得字就能理解,就是分散性,至所以有人以为乱,是因为对不确定度一知半解的人在解读不确定度,是或许从来不评不确定度、从来没有在实用中用过不确定度的人在解读、在反对、在试图颠覆不确定度,天天评不确定度的人或许根本就没有觉得乱过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20: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7:46
你还是好好读通了“误差理论”方面的一些经典著作(譬如费业泰先生的著述)及以往的一些标规文献后再出来“ ...

我确实没有好好读通过“误差理论”方面的一些经典著作(特别是费业泰先生的著述我就没有看过)我只晓得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ISO、BIPM、OIML、IEC、IUPAP,IUPAC、IFCC和ILAC等八个国际组织联合发布了十多个系列国际文件对于“误差”、“统计学”、“不确定度”的理论,概念、术语,方法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过去很多泰斗的著述里的说教都有些不妥和错误了。不晓得 费业泰 泰斗的著述是哪一年写的?

     真值是与 量的定义一致的量值。定义的第一个注,就是说的:1  在描述关于测量的“误差方法”中,认为真值是惟一的,实际上是不可知的。在“不确定度方法”中认为,由定义本身细节不完善,不存在单一真值,只存在与定义一致的一组真值,然而,从原理上和实际上,这一组值是不可知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在“误差方法”或在“不确定度方法”中,都认为“真值”是不可知的。因此,在有关实际测量的术语中再也没有使用“真值”这个术语,应用中“真值的最佳估计值”这样的描述也不在使用、包括以前常用的“约定真值”的术语也不再使用,“约定真值”的术语修改为了“约定量值”,没有了“真”字。可以说相对于“真值”的“误差”是不可知的,也就是不可得到的,新的术语中只有“测量误差”简称“误差”,定义就是:测得的量值减去参考量值,而不“测得的量值减去真值”是。从术语的注② 假设被测量使用唯一的真值或范围可忽略的一组真值表征时,这种情况测量误差是未知的。可以看出同“真值”比较的“误差”是不不可知的,“未知的”。

       “误差”在以往著述中的“多义性”正说明过去误差理论的混乱,误差有大有小,有正负号,因此在其前面冠以最大、最小、较大、较小的形容,是针对广义的误差的概念说的。针对实际的测量,“测量误差”只有一个一定大小,非正即负的值。误差前面冠以“最大”,事实上已经不是指“误差”本身,而是指“误差”允许出现的最大值,这已是关于误差的另一个术语了。
      
      你说的: “测量不确定度”应该是“测量误差”这个“不确定量”的一个特征值。本人确实不能苟同。测量中,有测量误差必定能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反过来说有测量不确定度不一定能够得到测量误差。“测量不确定度”是比“测量误差”包含广泛的量。测量误差引入的不确定度只是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
史锦顺 发表于 2015-8-28 2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5-8-28 21:52 编辑
黄敢生 发表于 2015-8-28 12:59
史先生说“我认为先生闹出这种“笑话”,.....,为了宣扬错误百出的不确定度论,于是就颠倒黑白,说假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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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黄敢生先生辩论


                                                                                                 史锦顺


      【黄敢生质疑】
        到底采用测量误差或是测量不确定度来表示测得值的“质量”更加合理,已经争论了大半个世纪,不客气的说,史先生代表了测量学界坚持“误差理论”人的顽固观念
       【史辩】
       我多次公开声明:我是误差理论派。我坚决反对以GUM为代表的不确定度论。
       你的“顽固”一词,我要反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基本原则。说坚持误差理论,就是“顽固”,那就等于承认了一个前提:误差理论是错误的。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是歪曲历史的错误言论。
       近代科学史、工业史都证明,误差理论是正确的。误差理论是真理,解释、宣传误差理论是正道。同任何理论都要不断发展一样,误差理论也必然要发展。老史不仅坚持误差理论,还努力发展误差理论,本栏目中,正在征求意见的《史氏测量计量学说》,就是一次具体行动。老史不是“顽固”派;而是有多项立论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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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敢生质疑】   
       且不说大部分的测量结果不可能用“误差理论”来处理,……
      【史辩】
       先生且慢,对人类长期积累而成的误差理论,不能随便诬蔑。你这种话,从何说起?哪个测量结果不能用误差理论处理?
       1993年宣贯不确定度以来,出现过一些诬陷误差理论的言论。其情况各异。
       第一种情况  编造测量佯谬。
       《测量不确定度》一书的序言写道:“对于测量结果的准确性,过去长期用测量值相对于被测量值的误差来表示,但是由于被测量的真值是一个未知数,因此使过去的表示法产生了定量的困难”。
       这段话,基本思想来自《测量不确定度导则》即GUM。这是不确定度论否定误差理论的杀手锏。也是不确定度论问世的借口。但这是毫无道理的,是个测量佯谬。
       第一,人类社会是个有分工的整体。任何测量仪器,在设计制造时已经有了其误差范围指标;测量仪器又必须进行计量,认定其合格才能应用。因此,人们在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时,在得到测得值的同时,就已经知道了测得值的误差范围。根本就没必要去进行测得值减真值的操作。所谓“真值未知,误差不能求”的指摘,是个测量佯谬,是个伪命题。
       第二,在仪器定标与计量测量仪器时,必须用计量标准,这里用标准的标称值代换了标准的真值。此代换所差生的误差,是逐级存在的。以往用“微小误差可略”来解释,是正确的,但缺少严格的论证;现在《史氏测量计量学说》给出误差方程,实现了误差范围实验值(利用标准得出)到误差范围值(或称真误差范围,以真值定义)的计算。在真值未知的条件下可以用误差范围实验值求得真误差范围。如此,彻底破解了测量佯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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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情况  出尔反尔,随废随立
       不确定度论否定误差可知,却用别人计算出的误差来评定不确定度,这是不顾逻辑的错误行为。你认为误差不可知,就要用能够得知的其他的什么东西;否定误差,却又盗用别人的误差,拿来自己用,这是不要脸皮的可耻行为。
       一再说“真值不可知”,却说不确定度为半宽的区间中包含真值。知道包含了,就是可知了;不可知,怎么知道包含在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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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种,一些人,自己不懂误差理论,处理不了实际问题,却跟着别人说误差理论的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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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举出一两个误差理论不能处理的具体的问题来(不必大部分问题,一两个就说明问题),且看老史怎样用误差理论处理。
       不是老史多么能;对常量测量(基础测量)来说,误差理论没有处理不了的问题!不信,你就试试。而统计变量的测量(统计测量),要用统计理论。

       【黄敢生质疑】
       史先生……对于  =±U95 的理解也是完全错误的。 Y=y±U95,测得值y与扩展不确定度的连接符号“±” 绝对不是理解成“就是表示或“加”或“减”的运算符号”。史先生的错误在于完全不理解“不确定度”的本质就是不能“确定”,不确定度永远不是一个量值,只是一个量的分布范围,U95当然不能与测得值相加减。±U95中的“±”号只是表示测得值Y的“真值”是在±U95的的范围内,而绝不是测得值y可以“加”“减”U95的运算功能!
       【史辩】
        先生这段妙论,活活勾画出一个不确定度论者的胡说伎俩。
               Y=y±U95                                                                     (1)
        (1)式是GUM的表达方式。这个式子就表示区间的上界是y+U95;而区间的下界就是y-U95.不进行加减的操作,怎知区间的上界值与下界值?以U95为半宽的区间,如果不知具体的上界数值与下界数值,岂不成了自由漂移的浮萍?如果不确定度的区间如浮萍,那它还能用吗?还会有“包含真值”的功能吗?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再看《JJF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之合格性判别条件
        5.3.1.4
        a) 合格判据  
               |Δ|≤ MPEV–U95                                                            (2)
        b) 不合格判据
               |Δ|≤ MPEV+U95                                                            (3)
       非常明确,判别合格或不合格,必须进行判别式中的“-”操作或“+”操作。“-”是减操作,就是把MPEV减去U95,差值当作|Δ|不能超越的值。差值当作合格性判别的标准。不相减,怎知差值?  “+”是加操作,就是把MPEV加上U95,“和值”当作判别不合格的限度。不许相加,怎知道和值是多少?
       说+U95不是加上U95,说-U95不是减去U95,这是不确定度论宣贯者的胡说八道。你和本网的规矩湾锦苑先生,把胡说当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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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说:“不确定度”的本质就是不能“确定”,这是一句至理名言。正因为如此,不确定度论才是没有任何应用价值的伪科学。连自己都认为自己的本质是“不确定”,还有用吗?还能用吗?

       测量结果,必须有确定性,才有意义。计量更是严格地讲究确定性,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格,不许“不确定”(由于条件的限制,判别不了,要请上级处理,不能把“不确定”当常规)。你说:不确定度的本质就是不确定,那就让不确定度见鬼去吧!不确定的测量结果,没用;不确定的计量结果,违法。崇尚“不确定”的人,还有资格干计量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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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2015-8-29 10:33):
文中(3)式,|Δ|≤ MPEV+U95,错了;写作时系复制(2)式,却忘了改小于等于号为大于等于号。承蒙njlyx先生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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