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光谱/光度] 气谱与液谱的检定周期

 关闭 [复制链接]
jsclyb 发表于 2008-4-1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的检定周期国家有否明确规定?可否把它定为C类计量器具?
yan126 发表于 2008-4-1 19: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气相和液相的检定周期是两年。
xyb88 发表于 2008-4-2 08: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检定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能否把它定为C类计量器具,这要看用户的实际工作情况,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不是国家强检目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但如果是用户出厂检验的重要计量器具,同样可以列为A 类管理,如果一设备属于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但实际工作不是用在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的也可以不列为强检范围。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3 收起 理由
ycjlzxj + 3 应该如此管理。

查看全部评分

丁香花 发表于 2008-4-4 07: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个问题: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检定规程规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这是规程明确规定的.不要单纯的认为是2年,这很重要.
第2个问题:分类管理采取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管理方法,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主要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常用计量器具低值易耗的特点,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类实施管理。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1.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公司生活区内部能源分配用计量器具,辅助生产用计量器具;
3.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
4.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显然1,4不可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果符合2,3,完全可以列为C类.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ycjlzxj + 1 丁香花,你应该搞管理去

查看全部评分

xsmagj 发表于 2008-4-18 10: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上不是有要求吗? 2年的呀
cest01 发表于 2008-4-18 2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是就建议 作为国家规程不可能无限制
无限制的话就是一次检定了呵呵
sysong 发表于 2008-4-19 22: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C类不可以。
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用于质量控制,起码是B类。
ooee 发表于 2008-4-21 10: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定  都是两年啊! C类不可以的啊!
forevermj 发表于 2008-4-23 2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超过两年,也就是可以定位两年
vandyke 发表于 2008-4-24 08: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查看 《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再结合规程说的不超过两年。对检定周期的确定会有新的认识。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乔浩 + 1 有见地.

查看全部评分

xinwenhui791017 发表于 2008-4-27 15: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液谱的检定周期是多长呀,我遇到这个问题了
vandyke 发表于 2008-4-27 17: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上有说明,一般不超过两年。
zjzhijie 发表于 2008-4-27 23: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规程上是说不超过两年。我前段听说液谱的检定周期准备改为一年,但还没有具体的更改文件!
xyb88 发表于 2008-4-28 14: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同意7楼的说法,气相色谱仪与液相色谱仪一般是用于质量控制,起码应是B类管理,如果要用C类管理,我认为就干脆不要花那么多的银子来买气相色谱仪或液相色谱仪了,检定周期一般在2年内自我确定。
wang_sh0488 发表于 2008-5-4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液相色谱周期一般为2年,但有的实验室要求高,也有1年的周期,另外有些实验室要做期间核查,自己做比较麻烦,把期间核查也做成检定,故周期也就变成1年了。
yifan 发表于 2008-12-12 10: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气相是做最终含量的,应该是一年比较好吧.中控可以时间长一点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2 21: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