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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角度块准确度等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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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5-11-24 16: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别瞎叽叽歪歪了,抓紧“百度”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4 17: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瞎叽叽歪歪”和谩骂毫无用处,另一个需要提醒的是“百度”不是法规,也不是标准,只能供参考。正确掌握一门知识还是要从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入手,从国家正式的学校教材基本知识学起。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4 17: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有不缺钱的,也有不缺话说的,某版主显然属于后者,还是闭嘴抓紧“百度”吧,其那些一知半解的东西也只能去“百度”搜索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5 15: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专家只相信“百度”,对标准、规程、规范一知半解不感兴趣,还是自己去慢慢“度”吧。
  计量工作者还是要以标准、规程、规范为依据的,人人都知道百度只是个参考,只有理解了标准、规程、规范才能正确解决实际检测和检定/校准的问题。不掌握标准、规程、规范的真谛,只知道“百度”,恐怕也就只能如其所说停止在一知半解之中了。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5 2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1-25 21:12 编辑

        腹中空空如也一贫如洗的某版主竟然说别人“只相信“百度”,这可真是见过不要脸的,但确没见过像某版主这样不要脸的!由于其无知且信口开河乐于四处施教,且只能从“百度”获得一知半解的所谓知识,现学现卖穷显摆。由于其品行太差,人格极低,其不仅不感谢“百度”,反而贬低“百度”,说什么“百度只是个参考”,如果没有“百度”,就凭某版主那“穷兮兮”的寒酸样,恐怕连可“参考”的也就没有了吧?!

       为了彻底揭露某版主口是心非的“二皮脸”,现将某版主若干年前换上“匿名”、“流星”、“热心网友”等不同马甲,在“百度”及其它网站的丑态给大家展现出来,以帮助大家对某版主卑劣的嘴脸、扭曲的人格有更加清楚的认识,现上传部分图片供大家参考:

       匿名提问.png

            热心网友.jpg

            流星提问.jpg    

             流星帖子1.jpg

             超版回复.jpg             
            某版主对自己在百度及其它网站留下的痕迹能否认的了吗?
           也有量友短信告知:尽量给近七十岁的某版主留个面子。本人可以接受此量友的意见,但现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6 00: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专家认为百度“热心网友”和另一个计量论坛的“流星”回答问题的帖子是本人,我可以坦率告之,他们的观点与我的观点完全相同。他们的观点如果是“腹中空空如也、一贫如洗”,那么搞了几十年平直度检测的某知名专家长期以来却把水平仪分度值的计量单位mm/m视为两个单位间的“换算系数”,水平仪变成了“换算系数测量仪”,不知其“腹中如何也”!对这种只会骂人,技术上“穷兮兮”的“寒酸样”的某知名“专家”需要“留个面子”吗?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6 08: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问题以及“回答问题”的“规矩湾”、“流星”、“匿名”、“热心网友”以及“liuXX”是否为“本人”的事情,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现代版吧,但贬低“百度”的同时,又窜至“百度”查寻“参考”的痕迹能抹掉吗?!“坦率告之,他们的观点与我的观点完全相同”,以致“完全”至文笔、口语、大片文字包括标点符号也“完全相同”,实乃网络巧合之最的奇葩也。

         换算系数.jpg

        上面图片中红色框中的文字,没人能看的懂。还是由“规矩湾”、“流星”、“匿名”、“热心网友”以及“liuXX”等其中之一来“解读”好了,千万不要共同解读”,免得再次出现文笔、口语、大片文字包括标点符号也“完全相同”的奇葩。

        鉴于近期论坛中出现了某些极不正常的事情,本人今后的回帖将尽量减少文字,而以上传图片的形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6 13: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只知道gfjl计量论坛中的“规矩湾锦苑”就是我,论坛中只有一个“规矩湾锦苑”,其它媒体、网站、论坛的事在本论坛我保持拒绝回应的态度,但就某砖家复制粘贴到本论坛的其它媒体的帖子中的技术问题来看,本人也明确表示完全赞同。在技术论坛媒体中关注的是技术问题,企图挑事,搬弄是非是某专家一贯的做法,包括对某些国家检定规程的修订不顺己意就百般攻击国家有关部门安排修订班子极不正常,攻击修订班子的工作作风极不正常。因此,本人的观点与某砖家在水平仪分度值的计量单位mm/m的观点上,在平直度检测特别是节距法检测观点上,在什么是“单位间的换算因子”理解上截然不同,受到某砖家的讽刺挖苦和多年来的谩骂,也就不足为怪了。技术论坛上,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本来就是正常的、健康的,有益的,各种观点也都是平等的,每个量友也是平等的。某砖家以自己知名专家的身份高高在上,逢不同意见就必然大骂出口,就连众多好心劝其注意个人形象,注意所在研究机构的声誉,注意维护公众媒体语言环境的量友也不放过,这个人的品德也就可见一斑了。
  总之,对32楼提及的“规矩湾”、“流星”、“匿名”、“热心网友”以及“liuXX”是否为“本人”,完全与技术讨论无关的挑事行为,本人拒绝涉足,就留给“砖家”作为谩骂科技研究课题慢慢去研究吧。但本论坛既然是计量技术的媒体,我也毫不回避地重申:他们不管是谁,他们的技术观点我完全认同。
  我们退一万步讲,被某砖家视为“极不正常的事情”,其提到的及没有提到的都是同一个人就“极不正常”了,那么不知道某砖家该如何评判鲁迅先生的“不正常”“极”到什么程度了,又该如何处置?!技术讨论理屈词穷了,反过来在技术论坛上搬弄与技术无关的是非加以掩盖,转移视线,亏得“知名专家”想得出来!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6 15: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完全赞同”或“完全认同”“流星”、“匿名”、“热心网友”以及“liuXX””的“技术观点”,这让大家非常好理解,毕竟是6个同种量吗!

        近期论坛中出现了某些极不正常的事情,与什么“同一个人”以及“鲁迅先生”毫无关联,某个人完全不必装糊涂。这主要是指的大量的删帖,特别是删掉批驳8个基本单位的多个帖子(m/m是基本单位),也包括将某个人不得不承认8个基本单位错误的帖子删除,并改变发帖时间,制造内容相同的“加塞帖”以调整楼层,同时将本人前几天投诉的帖子也给以删除,这样的事情还能说是正常吗???

       “技术讨论理屈词穷”的到底是谁?给论坛的量友提供大量有参考价值、有技术含量帖子的又是谁,本人相信大家都看的很清楚!所以“加以掩盖,转移视线”的到底是哪个?还用多说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6 22: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上理屈词穷,只有找些与技术讨论毫不相干的事转移视线。当某砖家将各个网站、媒体、论坛的意见相同的同仁归为一人却没有谁给予理睬,现在又拿出删帖改帖胡搅蛮缠,不知砖家的砖头下一个目标还要砸向何方?
  本人重申只要与我有关的任何帖子,哪怕是狗血喷头,骂破天的帖子,为了避嫌我绝没动它一个字。
  有没有人删除过你的所谓“批驳8个基本单位的多个帖子”(哪怕是充满错误)?谁删除了你那些严重污染公众媒体的肮脏帖子?网页每一次删帖都显示给你了,你有没有一个帖子被本人删除你自己心中明明白白。如果你对有关版主和论坛管理团队其他成员为了净化论坛语言环境做出的删帖措施表示愤怒,可以向他们提出,你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向“上帝”申诉,甚至直接向网管举报本论坛伤害了你的言论自由权。“技术讨论理屈词穷”,无事生非,找一些与技术讨论完全无关的事来滋事,“加以掩盖,转移视线”的到底是哪个?我一个字都不说,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识别能力,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东西白纸黑字在那里,谁也无法掩盖。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8 0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1-28 08:59 编辑

         某版主“一个字都不说”就变成了一个帖子,假如多说几个字,岂不又成了长篇大论?

         想知道“砖头下一个目标还要砸向何方”吗?本人除同本论坛的量友们作技术交流外,其余在论坛的全部时间就是专(砖)砸“为老不尊”的某版主!

         某版主的“重申”没人屑于去听,其“偷鸡摸狗”的删改帖做的还少吗?其人假惺惺的“避嫌”诡辩只能是现代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大家都当“屁话”来听!

       “8个基本单位”帖子的事,某版主还真有脸来提,SI国际单位制明明是有7个基本单位,到了某版主吐象牙嘴里怎么就多了个“mm/m是基本单位”呢?即使把差说话了,也不能这样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蓄意误导吧?!再“理屈词穷”,也不能信口开河的瞎讲一气到如此地步吧?!

        不多说什么了,本人相信某国企计量室人士对其的评价“老不正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8 10: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得好,“脚正不怕鞋歪,有理走遍天下”,难道还怕砖头砸吗?只有自己啥也不懂,拿着歪理当真理胡搅蛮缠的人被批得体无完肤的的时候,才会用骂街应对,这不,骂街解决不了问题,都可以动手用砖头砸了!呵呵,我不仅是他离不了的护身符,稍有一秒离开他就大喊“失踪”,而且还成为了他的眼中钉肉中刺,专砸的对象,那就砸吧,呵呵,大家看此人是不是真的很有“趣”啊?
  我说过一百遍了,mm/m是水平仪类仪器分度值的单位,是角度计量单位m/m的十进分数单位,1mm/m=0.001m/m=0.001rad=1mrad≈2″,人人都知道我的这个观点。只知骂人,现在还会拿砖头砸人的“砖家”就是不长记性,就由其乱说去吧,本人不再解释。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8 12: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应该是老糊涂了,怎么健忘的如此严重?“专”砸与“砖”砸是谐音,也是某版主曾经“解读”的“比喻”,这些东西都属于“规氏理论”。至于“动手用砖头砸”,那是某版主自己的乱引申的“解读”,相隔上千公里的路程,不会选择“砖头”去砸的,再讲,你那个头会有人屑于砸吗?

        说过一百遍”的“规氏理论”的次数还不算多,请继续“重复说”,争取“重复说”到成千上万遍,直到说不出话时为止!那时其也就“不再解释”了,呵呵。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1-28 19: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的全部时间就是专(砖)砸‘为老不尊’的某版主!”不知道是哪个砖家的豪言壮语,呵呵,谁都知道这是某砖家的谐音比喻,难道大家还不明白你“动手用砖头砸”,远隔千山万水砸不到吗?但歪理邪说终归是歪理邪说,靠骂,靠砸,嗓门再高,力气再大也是无济于事的。
  尽管我把我的观点重复多遍,但某砖家不知道没听进去,还是出于掩饰自己的谬误或其它什么原因,仍然对mm/m是水平仪类仪器分度值的单位,是角度计量单位m/m的十进分数单位,1mm/m=0.001m/m=0.001rad=1mrad≈2″,硬说成是“8个基本单位”,你能拿他如何?对这种人还有必要再多解释吗?只能由其乱说去吧
xqbljc 发表于 2015-11-28 1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唧唧歪歪抱怨了,有多少意义呢?

         喋喋不休的“重复说”:mm/m、m/m、“mm/m是基本单位”等等,实际上于事无补的,还是面对http://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406&extra=page%3D1&page=5110 以及“解读”一文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10 16: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专家”级人物,的确该好好研读一下自己在40楼所转的那个主题帖,认真思考那个主题帖中的110楼错在哪里。在那个主题帖,也请耐着性子读一下126楼、142楼那样技术词语一个没有,通篇骂人的帖子。那就是110楼的谬误被人指出后,某人犯的通病,每当理屈词穷或无法掩盖错误时,就用通篇骂人作为他的技术讨论帖子发表来当杀手锏了,似乎他的真理底线就是谩骂,其真理真不真,就看他骂人凶不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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