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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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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学徒 发表于 2015-12-14 14: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不进行多次测量的量具是否可以直接写误差值在原始记录上,如游标卡尺在51.2处直接写误差值为-0.02.
在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中P271页中写有满足条件:一、真实性要求;二信息量要求。第二条中又有“例如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其他仪器设备,测量项目,测量次数,每次测量的数据……”,但是在P315中的量块检定记录中就直接写的是误差值。
QQ图片20151214144445.jpg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5-12-14 15: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我们这边一直就是这么做的,但是原始记录的项目要写“示值误差”而非“示值”
mym20 发表于 2015-12-15 08: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块是不是要加修正值使用的啊,那直接写误差就不是最直接的数据了
热火1112111 发表于 2016-2-3 09: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ssylqx 发表于 2016-2-5 08: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原始记录是手写还是打印??
华美信息 发表于 2016-4-11 2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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