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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执法人员查违规计量秤 摊主:信不信我敢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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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6-1-23 09: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12301.jpg

昨日,省质监局执法督查局对西安早市在用电子计价秤及市场在售电子秤的计量准确性进行抽检,在碑林区仁厚庄南路早市发现一个卖带鱼等冻肉制品的摊点用的是“八两秤”,在城西邓六路国亨市场,有两家店内售卖的电子计价秤存在计量不准、可作弊的问题。

  2000克标准砝码电子计价秤显示2300克

  昨日上午7时30分许,执法人员出发赶往仁厚庄南路,对早市摊点上的计量秤进行检查。多家摊点所用的秤大都在允许误差范围内。8时10分许,在一家卖冻鸡块、带鱼等肉制品的摊点,执法人员发现其所用的电子计价秤计量不准,2000克标准砝码在该电子秤上显示数值为2300克,用的是“八两秤”。处理过程中,该摊主和一名执法人员起冲突,摊主一度拿着刀、用手指着执法人员说:“你相不相信,我敢弄死你?”由于人身安全受威胁,执法人员未查扣该电子秤,要求其换一台计量准确的秤使用,准备随后再处理。

  常在该早市买东西的一中年妇女说,她以前在这家摊点买东西就遇到过短斤少两的情况,复秤后发现不对找过摊主。后来再去买东西,摊主就不再卖给她。“这样的摊点,整包的东西发现称重不对还好说,如买的是带鱼就不好说了,他可能会说你剁了一块才拿来的,说不清。”这名妇女说。

  两家门店所售电子秤计量不准可以作弊

  执法人员还对城北振华路两家衡器店、城西邓六路国亨市场上售卖电子计价秤的多家门店进行了抽检。在国亨市场两家门店的检查中,发现存在售卖计量不准、可以作弊电子秤。其中,该市场C区6排3-4号售卖的一台“金利来”电子计价秤,外包装标称为“上海市金利来电子有限公司监制”,箱底厂名为“永康市楼店实用衡器厂”,被发现计量不准、可以作弊,同一品牌的共有3台;C区5排1-2号售卖的“天威”电子计价秤,外包装标称为“上海天威电子有限公司监制”,箱底厂名也是“永康市楼店实用衡器厂”,也存在计量不准、可以作弊的情况。执法人员对两家店存在问题的3台“金利来”、1台“天威”电子秤依法予以查扣。

  咋防短斤少两?记住手机重量就行

  如何防止市场上计量不准的“八两秤”损害自己切身利益?

  省质监局执法督查局副局长李务清说,市民可以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用标准秤称重后用心记住或在手机上贴个标签,在买需要称量的东西之前先把手机放在秤上,看看显示数字是否准确,再决定是否购买,这样就可有效避免糊里糊涂被坑。

  参与现场执法的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介绍,在日常生活中保证称量1克不差很难做到,一般来说,称量最大值在30千克的秤,称量5千克以下东西允许的误差为±5克,5-20千克允许误差为±10克,20-30千克允许误差为±15克。超过这个范围,就说明计量不准。(华商报)
dxquan 发表于 2016-1-23 2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人身安全受威胁,执法人员未查扣该电子秤
xqbljc 发表于 2016-1-24 17: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相关文件职责划分的规定,流通领域市场上使用的计量器具,应该归工商局来监管的,是都管呢还是都不管呢?还是.......?
八一八 发表于 2016-1-24 20:37: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死看看,别光说不练
hblgs2004 发表于 2016-1-25 09: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菜市场能遇到八俩秤算是运气好的了,属于常态,还经常会遇到半斤秤的,被坑贯了
mym20 发表于 2016-1-25 10: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上秤不准,应该由工商来罚,但秤是不是准,工商应该依靠质监的计量技术机构。贸易计算用的秤要强制检定,未强制检定而使用的,不管准不准,质监部门都要管。这应该是工商和质监的分工不同吧。
270014 发表于 2016-1-25 15: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前,我就遇到过。不觉的是新闻
阿历 发表于 2016-1-26 12: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dxquan 发表于 2016-1-23 20:14
由于人身安全受威胁,执法人员未查扣该电子秤

这句是亮点啊
fxjliuzi 发表于 2016-1-26 14: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管还是不管呢
好想双休日 发表于 2016-1-26 14: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平时工作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检定出来有问题,却无权罚款和没收。
心如止水 发表于 2016-1-27 09: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篇讽刺质检局的文章吧?
LHJ 发表于 2016-1-29 1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huanyuz 发表于 2016-1-29 10: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呵呵了~~~
文先生 发表于 2017-9-27 07: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检执法也应进行全程记录,当场不能处罚,可采用通告形式,加倍处罚,当地是不是应该有个处罚细则啊。人身受到威胁,是不是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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