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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校准证书中不确定度的理解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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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 13: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7-2 13:50 编辑

  实在要带着情绪化讨论问题,我也没办法。但我还是那句话,计量学的理论科学讲到的“待定区”因为凡是测量必有不确定度,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凡是有测量的地方和领域,但测量活动是计量学的应用科学分支,应用科学追求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追求准确性与经济性的协调和统一,测量活动只要满足1/3原则的条件,就不必浪费人力和金钱考虑“待定区”,直接用测量结果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相比较判定其合格性也就可以了。
  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教条冒进必造成我国困难时期的产生,测量领域教条地谈论所谓“待定区”同样会给测量活动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因此JJF1094的要求和规定是科学的,合理的,满足U/MPEV≤1/3不应该去教条主义地考虑待定区。只有在不满足1/3原则条件时,才需要考虑“待定区”问题,考虑对原控制限压缩,甚至在达到一定程度时还必须考虑全盘否定测量方法,报废测量结果,要求检测机构改进检测方案重新测量。
  ≤1/3的比值考虑准确性与经济性的平衡,一般应取1/3~1/10。JJF1094只不过是将1/3原则应用于计量检定/校准这个特殊的测量活动,考虑到准确性和经济性的平衡,在≤1/3的比值中取了1/6,因此将U/T≤1/3的原则改写为U/MPEV≤1/3而已,此外并无什么高深莫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JJF1094的5.3.1.4条注1提到的也可以取U/MPEV≤1/5,正是在1/3原则中取了比值1/10。
njlyx 发表于 2016-7-2 14:3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条冒进”的板子恐怕还是往某人自己屁股上抽才顺理成章吧?!——只认“5.3.1.4条”,无视“待定区”的实际存在,蒙昧无知的“冒进”!……正视“待定区”的存在,正是“谨慎”行事,与“冒进”何干? 分清“规范”条文到底是“硬性规定”?还是“科学原理使然”?不惟条是从!与“教条”何干?!     典型的八戒钉耙!奇葩的某人“逻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 18: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标准、国家规程和国家规范,是天经地义的。当U/MPEV≤1/3时,的的确确应该“只认5.3.1.4条,无视待定区的实际存在”,将校准值直接与被校仪器的最大允差相比较判定被校仪器是否合格,视“待定区”为不存在。所谓正视“待定区”的存在的“谨慎”行事,完全是一个多余,是对基层计量工作者的劳动的浪费和不尊重。
  但当U/MPEV>1/3时就不能认5.3.1.4条了,就必须认5.3.1.6条,必须考虑待定区,必须用不确定度U压缩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规定的MPEV,用压缩后的新MPEV与校准值相比较来评判被校仪器的合格性。JJF1094规定的这种灵活而科学的做法,就是综合考虑了校准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平衡,而并不采用不问青红皂白,教条死板的一味琢磨“待定区”。
njlyx 发表于 2016-7-2 20:3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不分什么基层、上层! 眼下所论“规范”将“合格”判定方式分为5.3.1.4与5.3.1.6两条只会将本来简洁的问题复杂化,那里有体恤“基层”检定人员地方?!——5.3.1.6条依然要弄明白;5.3.1.6条中“判别”方法本身并不复杂,没有任何难以理解或不便操作的地方,除了“不确定度评定”(此事5.3.1.4条亦不能回避);所谓“待定区”,是两个由“测量不确定度”决定的固定区域,含义十分明确,用不着“琢磨”;某人瞎解“测量不确定度”,才搞不清“待定区”的真实来历,自然也搞不明白“5.3.1.6条”的应有地位,只能抱着“规定的1/3”胡乱搅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 21: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 20:34
“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不分什么基层、上层! 眼下所论“规范”将“合格”判定方式分为5.3.1.4与5. ...

  如果老师你真的承认“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不分什么基层、上层!”那就太好了,国家的标准、规程、规范必须执行。我们且不说5.3.1.6条的“判别”方法复不复杂,承认“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就不该片面强调不管什么情况都有待定区的存在。当U/MPEV≤1/3时,就该“只认5.3.1.4条,无视待定区的实际存在”,只有当U/MPEV>1/3时  如果老师你真的承认“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不分什么基层、上层!”那就对了,国家的标准、规程、规范必须执行。我们且不说5.3.1.6条中“判别”方法复不复杂,只要承认“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那就不能不管什么情况都强调待定区的存在。不确定度是可信性的半宽,由“不确定度”决定的区域宽度就是值得怀疑的区域宽度,也就是需“待定”的区域宽度。5.3.1.6条的目的就是解决当U/MPEV>1/3时必须从合格性判定区域的宽度MPEV中减去值得怀疑的区间宽度U。
  “如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不符合5.3.1.4的要求,必须考虑下面判据”,这句话正是5.3.1.6条的应有地位。“必须考虑”的判据就是5.3.1.6条的核心内容,考虑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合5.3.1.4的U/MPEV≤1/3要求,此条规定的地位在JJF1094中说得何其直接,何其明白!只不过老师你不看,也不想看规范的这句话,只强调待定区。“规定的1/3”是要人执行的,以“胡乱搅和”为由不承认1/3原则在JJF1094中的具体应用,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njlyx 发表于 2016-7-2 21:58: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3.1.4条的“判定”方案是“规范”制定者的人为强制“规定”;5.3.1.6条的“判定”方法是“讲理”的方法。
njlyx 发表于 2016-7-2 22:0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1/3”要求的实际作用就是让“待定区”足够小,使大部分正常受检对象的检定测得值不会落入该区域。
何必 发表于 2016-7-2 23: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2 21:41
  如果老师你真的承认“规范再扯淡,也不得不执行,不分什么基层、上层!”那就太好了,国家的标准、规 ...

规矩湾锦苑 老师:
1、如果您不把不确定度理解成“可信度”,也许问题就不会这么复杂了!
2、不管是U/MPEV小于等于三分之一还是大于三分之一,只要不确定度不为零,待定区必然存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 发表于 2016-7-2 23:58
规矩湾锦苑 老师:
1、如果您不把不确定度理解成“可信度”,也许问题就不会这么复杂了!
2、不管是U/MPEV ...

  1.关于可信性或可疑度问题
  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可信性的量化参数,一个测量方案或一个测量结果能否被采信,就看其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计量要求控制限的比值大小决定了测量方案或测得值能否被采信,能否被使用。JF1094“规定了测量仪器特性评定的基本原则和通用方法,适用于计量仪器、实物量具、标准物质、测量系统等各类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的评定,同时适用于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特性的评定”,说到底就是对使用计量标准对被测测量设备(含低级计量标准)进行测量,对测量方法及计量特性测量结果的可信性评定的规定。
  确定被检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控制限的依据就是规范的4.1条(评定依据)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标准、仪器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确定测量方法(检定/校准方法)或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依据就是4.1条提到的JJF1059(现行版为JJF1059.1)。规范4.2条(评定方法)规定“对测量仪器特性的评定,一般采用型式评价、检定及校准三种形式”,意思是执行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应执行JJF1094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主要步骤是:①确定被检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控制限;②评定检定、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③将不确定度与控制限相比较,确定测量方案或测量结果的可信性;④判定被检测量设备的符合性,其中U/MPEV≤1/3时,按5.3.1.4条规定直接将测得值与控制限相比较,U/MPEV>1/3时应考虑待定区,用不确定度U压缩规定的控制限MPEV,再将测得值与压缩后的控制限相比较。
  2.关于待定区的问题
  你所说“不管是U/MPEV≤1/3,还是U/MPEV>1/3,只要不确定度不为零,待定区必然存在”理论上并无错误。测量结果有误差为零的可能性,但任何测量无论如何准确,其不确定度绝不为零,所以任何测量结果均存在待定区,这是计量学理论科学的内容。众所周知,实践中无法找到无粗细的直线,可用圆棒粗细与长度的比值评判是否该忽略圆棒粗细,当成没粗细的“直线”。同样,理论上任何测量都有待定区,实践中用U与控制限T(测量设备校准时用MPEV)的比值确定是否忽略待定区。JJF1094谆谆告诫我们,U/MPEV≤1/3时不要把待定区当回事,考虑待定区是一种资源浪费,是对校准人员劳动的不尊重,只需将测得值与被检测量设备的控制限相比较确定其符合性即可,我们为什么要不计成本非要去纠结待定区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2: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2 21:58
5.3.1.4条的“判定”方案是“规范”制定者的人为强制“规定”;5.3.1.6条的“判定”方法是“讲理”的方法。 ...

  5.3.1.4条和5.3.1.6条的“判定”方法都是“讲理”的方法,它们互不矛盾而相互补充,目的都是一个,在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和型式评价工作中做到既确保测量工程的安全性、可信性,也尽量节约测量成本,提高检测机构的经济效益。因此,说“5.3.1.4条的‘判定’方案是‘规范’制定者的人为强制‘规定’”是错误的,是对国家规范规定的误解。
  说“所谓‘≤1/3’要求的实际作用就是让‘待定区’足够小,使大部分正常受检对象的检定测得值不会落入该区域”也是错误的。检测方案的信息是评定不确定度的全部依据,是检测方案决定了不确定度大小,而不确定度的大小决定了要不要考虑待定区,以及必须考虑待定区时该待定区的大小,1/3原则的作用只是用来判定要不要考虑待定区的依据,它无法“让待定区足够小”,待定区的大小已经被测量不确定度确定,或者说已经被检测方案的优劣所确定,1/3原则无法更改。
何必 发表于 2016-7-3 12: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2:03
  1.关于可信性或可疑度问题
  不确定度的的确确是可信性的量化参数,一个测量方案或一个测量结果能 ...

也许现在论坛上就只有你还在坚持把不确定度理解为“可信度”。在JJF1059-1999发布的最初几年,确实有些宣贯不确定度的专家理解为“可信度”,但是后来这种声音好像越来越少听见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4: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 发表于 2016-7-3 12:56
也许现在论坛上就只有你还在坚持把不确定度理解为“可信度”。在JJF1059-1999发布的最初几年,确实有些宣 ...

  我认为正确的东西的确必须坚持,而不能人云亦云。
  就不确定度的使用情况来看,它的的确确是用在评判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是否值得采信方面,以不确定度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的比值大小来评判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的可信性或称可靠性,决定该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是否可以被使用。U/T≤1/3(校准过程为U/MPEV≤1/3)时,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完全可信,直接用测得值与被测参数的控制限相比较确定被测参数的符合性;U/T>1/3(校准过程为U/MPEV>1/3)时,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有条件的可信,条件是用不确定度U压缩控制限,用测得值与被测参数压缩后的控制限相比较确定被测参数的符合性;U/T>1/3且U>MPEV时,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完全不可信,无论它如何准确,哪怕是误差为零,也必须报废测量结果,要求检测机构改进测量方案重新测量。
  因此,不确定度本质上就是对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可信性(以前叫可疑度)的量化,这也是测量不确定度与误差范围最本质的区别。
njlyx 发表于 2016-7-3 17: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7-3 18:05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2:18
  5.3.1.4条和5.3.1.6条的“判定”方法都是“讲理”的方法,它们互不矛盾而相互补充,目的都是一个,在 ...


真会瞎扯! “待定区”的范围是怎么来的?你真明白吗?...  要求"U/MPEV"越小,对应就是要求U越小! 难道你的强大“逻辑”还能颠覆这个关系?


U/T>1/3且U>MPEV时,】———这是哪个“星球”的“高论”! ...."U>MPEV时"有任何不是“U/T>1/3”的“情况”发生吗?... 您奉为“至宝”的“U/T<1/3”为什么在此“规范”中要变成“U/MPEV<1/3”? 什么道理?

“节约测量成本”不等于“不顾误判风险” —— 合理限定“待定区”的宽度,然后慎重对待不幸落入“待定区”的被检对象是“专业”人的基本敬业态度!...譬如,对于某机加件长度尺寸的“检测”,根据适当“评估”,可能选择“U/MPEV≈1/3"的数显游标卡尺进行“检测”,一个班次“检测”下来,结果是:绝大多数工件的“测得值”都会落在“合格区”——无疑判“合格”;极少数工件的“测得值”会落在“不合格区”——无疑判“不合格”;也难免有部分工件的“测得值”会落在“待定区”——对其如何处置?  “负责任”方法可能是:将这些“待定工件”适当集中后,安排少量人员用“千分尺”复检!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9: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3 17:33
真会瞎扯! “待定区”的范围是怎么来的?你真明白吗?...  要求"U/MPEV"越小,对应就是要求U越小! 难道 ...

  有没有U/T>1/3且U>MPEV的情况发生,所有从事实际测量工作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是搞测量理论研究的,他也应该知道分析测量方案和测量结果可信性时,应该分U/T≤1/3、U/T>1/3且U<MPEV(即T/3<U<MPEV)、U/T>1/3且U>MPEV(即T/3<MPEV<U)三种情况全面分析不确定度大小对可信性的评判结果。U/T≤1/3时绝对可信,不必考虑待定区的问题;T/3<U<MPEV时有条件的可信,应考虑待定区,用U压缩MPEV;T/3<MPEV<U时绝对不可信,必须废除证书给出的测得值,要求测量者改进方法重新检测。这种浅显的道理并非哪个“星球”的“高论”,就是地球上计量工作者该掌握的最基本的道理。
  测量学研究的正是“节约测量成本”与“防止误判风险”的平衡,找到最佳平衡点,最佳平衡点就是最适宜的测量方案,因此说到底测量学就是要解决最佳测量方案的选择和设计问题。1/3原则也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常用的工具之一。不论测量方法选择也好,计量标准考核也好,检测能力验证也好,测量过程有效性确认也好,归结到一点就是看测量方案的可信性是否满足测量要求。因此测量不确定度是什么,干什么用,评定方法是什么,是计量工作者首当其冲必须掌握的一个知识点,注册计量师统考也是每年必考的项目之一。
njlyx 发表于 2016-7-3 20:1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9:41
  有没有U/T>1/3且U>MPEV的情况发生,所有从事实际测量工作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是搞测量理论研究的, ...

您看清楚:有‘’U>MPEV”时,不满足“U/T>1/3”的“情况”发生吗?!……“地球”人的正常表达就是:“U>MPEV时",不会将一个它必然包含的“U/T>1/3”与它“且”!
njlyx 发表于 2016-7-3 20:1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9:41
  有没有U/T>1/3且U>MPEV的情况发生,所有从事实际测量工作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是搞测量理论研究的, ...

按您的“教导”理解“测量不确定度”能得到相应的考分?!……还是行行好吧!
njlyx 发表于 2016-7-3 20:4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3 19:41
  有没有U/T>1/3且U>MPEV的情况发生,所有从事实际测量工作的人员都知道。如果是搞测量理论研究的, ...

【 U/T≤1/3时绝对可信,不必考虑待定区的问题   。】……只是您的“高论”!   就在眼下的这个“规范”,胆量也没有您这么“牛”!它只不过“敢”在“U/MPEV<1/3”(对应是U/T<1/6吧?!)时无视“待定区”的存在!!……信口开河!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3 20:11
您看清楚:有‘’U>MPEV”时,不满足“U/T>1/3”的“情况”发生吗?!……“地球”人的正常表达就是: ...

  我清楚得很。U>MPEV时,必然U/T>1/3,但U/T>1/3时不一定U>MPEV。因此也请老师看清楚我说的话:U/T>1/3时有两种情况存在,U<MPEV和U≥MPEV。当T/3<U<MPEV时,对检测方案或测量结果应有条件的相信,应考虑待定区,用U压缩MPEV。当T/3<MPEV≤U时,对检测方案或测量结果绝对不能采信,必须废除校准证书给出的测得值(校准值),要求测量者(校准者)改进方法重新检测(校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3 20:16
按您的“教导”理解“测量不确定度”能得到相应的考分?!……还是行行好吧! ...

  按我理解“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得到相应的考分理应不成问题。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0: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3 20:40
【 U/T≤1/3时绝对可信,不必考虑待定区的问题   。】……只是您的“高论”!   就在眼下的这个“规范” ...

  【U/T≤1/3时,测量方案或测量结果绝对可信,不必考虑待定区的问题   。】我不敢将这个“高论”窃为己有,这是JJF1094的5.3.1.4条规定,是JJF1094对1/3原则的科学应用。所以你说规范“只不过‘敢’在‘U/MPEV≤1/3’(对应是U/T≤1/6)时无视‘待定’”的存在!!”才是客观的,的的确确是规范规定了在U/MPEV≤1/3时无视待定区的存在,直接用测得值(校准值)与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相比较确定被校对像的符合性。这不是信口开河的编造,而是白纸黑字写在规范中的客观事实。
njlyx 发表于 2016-7-4 06:3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0:30
  按我理解“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得到相应的考分理应不成问题。

你是“理”的化身?!评分是你说了算?
njlyx 发表于 2016-7-4 06:50: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0:42
  【U/T≤1/3时,测量方案或测量结果绝对可信,不必考虑待定区的问题   。】我不敢将这个“高论”窃为 ...

“U/T=1/3”时,“合格区”仅剩下“T/3”,而两边的“待定区”则各有“2T/3”!如此状况,仅仅是勉强可以开展“检定”而已,除了混不吝,正常人是没有胆量无视“待定区”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njlyx 发表于 2016-7-4 06:50
“U/T=1/3”时,“合格区”仅剩下“T/3”,而两边的“待定区”则各有“2T/3”!如此状况,仅仅是勉强可以 ...

  有没有“理”,评分谁说了算,需要看有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特别是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JJF1094的5.3.1.4条清清楚楚的写着,U95≤MPEV/3时,│Δ│≤MPEV被评定的仪器可判为合格,│Δ│>MPEV判为不合格。请注意这个条款没有一个字提到“待定区”,使用的符号是≤,并非<,而众所周知符号≤包含有<,也包含有=。换句话说,U/T<1/3和U/T=1/3时都勿需考虑“待定区”,只要被校仪器满足│Δ│≤MPEV就判为合格,│Δ│>MPEV就判为不合格。因此老师你所说按国家规范这条规定实施检定、校准、型式评价的计量工作者对被评定仪器符合性的评定做法是“混不吝”,是非正常人大胆无视“待定区”的行为是错误的,无视规范的规定,不计成本地考虑“待定区”才是该反对的。
njlyx 发表于 2016-7-4 11: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6-7-4 11:5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7-4 09:27
  有没有“理”,评分谁说了算,需要看有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特别是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JJF1094的 ...


“法律”归你解释吗?

JJF1094的5.3.1.4条清清楚楚的写着,U95≤MPEV/3时,│Δ│≤MPEV被评定的仪器可判为合格,│Δ│>MPEV判为不合格。请注意这个条款没有一个字提到“待定区”,使用的符号是≤,并非<,而众所周知符号≤包含有<,也包含有=。换句话说,U/T<1/3和U/T=1/3时都勿需考虑“待定区”,...】??

“U95≤MPEV/3”=“U/T≤1/6”,它能包含“U/T≤1/3”吗?!——真“强大”!

知识欠点不要紧,胡言乱语的祸害“后生”真不该!

“U95≤MPEV/3”时不考虑“待定区”,是此“规范”的人为“规定”! 并非不存在“待定区”。 ...此外, “U95=MPEV/3”(即“U/T=1/6”)时的“待定区”与“U/T=1/3”时的“待定区”也不可同日而语!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fromuid=188985
(出处: 计量论坛)


  
zhangdaojuan 发表于 2016-7-4 14: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不要激动,小弟看了半天感觉大家争论的无非就是5.3.1.4中“待定区”有无和取舍问题,小弟认为“待定区”确实有,但限于现在的能力技术水平,很多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心中知道有,实际判断中“暂时”忽略,理由是真实数值落入待定区的可能已经很小,真要将那小概率的待定区都算出来,投入产出比太不合适,当然在高精尖端行业需要非常精确的计量上还是需要考虑的,以上是小弟不太成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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